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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那些事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柠檬知无不言 Author Lemon
本文经微信公众号“柠檬知无不言”授权转载,作者:Lemon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4月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3号公布,根据2021年4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新版将于6月1日起施行。)★关于新申请资质的规定:第九条(新旧版相同) 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规定:旧版为第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新版为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依法设立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关检验检测活动。资质认定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
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中四、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分级实施 (一)国家认监委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包括四类机构:一是经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二是经国家工商总局登记注册或者核准名称的企业法人;三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直属管辖的机构;四是国务院有关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根据需要,与国家认监委共同确定纳入国家级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机构。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二)检验检测机构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含分公司、子公司等),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纳入国家认监委资质认定管理范围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异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与总部实行统一管理体系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设立分支机构是需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
也有权威部门解释为:不是分支机构,是设立了分场所。分场所应取得计量认证或母公司计量认证涵盖该场所,就可以开展检测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
具体到工程质量检测,许多外埠检测机构,设立了工地实验室,所谓工地实验室应该是针对一个具体工程而言吧,如果对外承担了大量检测业务,还能称之为工地实验室吗,很明显就是分支机构,应该按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才可以开展检测工作。即便如上述所言称为分场所,受母公司委托开展检测业务,那么应该检查其母公司计量认证是否涵盖该场所,否则是不能承担检测业务的。目前为数不少的外埠企业在工程所在地设立了分场所,未经过计量认证,而母体的计量认证又未涵盖该场所,但承担了大量的对外检测业务,同时有些检测试验该场所做不了,需要母体实验室来完成,相距十万八千里,要快递邮寄,比如混凝土的抗冻抗渗试验,试块是需要在标准条件下养护的,温度、湿度如何控制,如何避免振动等等;并且快递邮寄凭证不唯一,承担了许多工程的检测业务,如何证明是该工程的。更有甚者,检查时试验人员不在该场所,但当天的试验却是该人员签字。各级监管部门应当如何规范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以上经微信公众号“柠檬知无不言”授权转载,作者:Le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