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研究 | JAERE 捕捞份额制度可以缓解竞争性捕捞吗?
本期专题
环境与资源:生物资源中的“公地悲剧”
导读
上期推文探讨了渔业资源管理中的一个普遍问题:产权制度的缺位导致渔船在捕鱼季早期蜂拥而上,进行竞争性捕捞(race to fish),在短时间内耗尽可捕渔业资源,造成经济和生态的损失。针对此问题,很多地区探索建立了捕捞份额制度(catch share system),科学地制定总可捕量(total allowable catch,TAC),再将捕捞权分配给渔民、合作社或社团。本期推送的文章利用三重差分策略,检验了这一基于产权的渔业资源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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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信息:
Hsueh, Lily. "Quasi-experimental evidence on the "rights to fish": the effects of catch shares on fishermen's days at sea." Journal of the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and Resource Economists (2017): 407-445.
渔业经济理论认为,捕捞份额制度可以延长渔民在捕鱼季内的作业时间,缓解集中性过度捕捞。由于拥有了稳定的捕捞份额,渔民可以根据市场和生产情况优化调整其捕捞努力量的时间分配,而不必集中在开渔后的短短几天内竞争渔业资源。作者利用阿拉斯加狭鳕(Alaska pollock,下称狭鳕)和太平洋无须鳕(Pacific hake,下称无须鳕)渔业捕捞份额改革的准自然实验,检验了前述理论。
阿拉斯加狭鳕和太平洋无须鳕渔业不仅渔场在地理上相邻,其渔业生物学特征以及捕捞加工技术、产品市场、管理架构也相近。这两种捕捞业中,一部分渔船仅从事海上捕捞,渔获交给加工母船,另一部分则是捕捞加工一体船。前者被称为母船捕捞船(mothership catcher),后者被称为捕捞加工船(catcher-processor)。1997年,无须鳕捕捞业的捕捞加工船率先成立了渔业合作社以协调作业。1999年,从事狭鳕捕捞的捕捞加工船和母船捕捞船分别成立了合作社。无须鳕捕捞业的母船捕捞船合作社则直到2011年才成立。合作社依据社员的历史捕捞水平协定分配每年的捕捞份额。
作者采用渔船的年总出海天数和吨均渔获所用的出海天数作为衡量竞争性捕捞的指标。各类船捕捞配额实施的时间差为识别配额制度对出海天数的影响提供了准自然实验。作者以最晚实施捕捞配额且从事无须鳕捕捞的母船捕捞船作为控制组,无须鳕和狭鳕渔业的捕捞加工船分别作为实验组(treatment group)。大部分渔船可以参与两种渔业捕捞,而渔船的参与决策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为了控制渔船参与的年际变化,作者引入渔船当年是否参与实验组渔业捕捞的虚拟变量,采用了三重差分的策略。
图片来自原文 (Hsueh 2017)
估计结果表明,捕捞份额制度的建立延长了无须鳕和狭鳕捕捞从业者的作业时间。以无须鳕鳕渔业的捕捞加工船作为实验组时,模型显示,捕捞份额制度令该组渔船的年出海天数平均增加了12到14天,吨均渔获所用出海天数增加了2到3天。当实验组为狭鳕渔业的捕捞加工船时,配额制度对渔船出海天数的延长也显著。此外,作者发现了配额管理的溢出效应。在1997至1999年,尚未建立配额制度的狭鳕渔业实际上成为了受配额管理的无须鳕渔业渔船进行竞争性捕捞的替代渔场。参与狭鳕的捕捞竞争会减少从事无须鳕捕捞的出海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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