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没有例外
今天这个话题不多展开,毕竟还是有些敏感。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长期坚持的基本政策,也写进了宪法和法律。在这方面,中国应该还是做得不错的,但也遭到了一些难题:一是外部一直遭到美国为首的无端指责和抹黑;二是中国内部一直有非常强的、超越法律限制的传教行为。
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的明文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在诸多方面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但是自由不是没有限制的,同样在《宗教事务条例》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然而有些宗教,也就是《推卸责任:美国对华舆论战的源头》这篇提到的那个宗教,特别热衷于在学校尤其是高校开展传教、组织宗教活动,甚至组织学生集体到其他城市高校以“扫楼”形式进行大范围传教,硬拉软磨让学生加入。
比如华东有的高校就特别严重,已经形成了非常完备的组织,20多年来从原本大学内部的“团契”,不断升级为“牧区”,进而组建了不合法的“教会”。其组织非常周密,内部设有敬拜部、后勤部、影音工作室、IT工作组、体育活动组等职能机构,下设多个牧区,有的针对在校大学生设置院系小组,有的针对已毕业学生设置城市小组。
甚至还形成了完整的内部交流体系,有一套暗语和内部信息认证;为了提高传教效果,从各个途径拉赞助,设置以参加传教活动为核心的奖学金,定期与其他教会组织开展联系交流。
这背后的问题有很多,首先当然是违法问题,所谓的“教会”没有依法获得批准,在学校开展传教活动也是非法的,这些组织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已经成为很多问题的导火索、组织者,具体不举例了。
大学生刚刚离开紧张的高中,变得格外自由,正是最容易出现叛逆、追求新奇的时期,已经有非常多的问题在大学生群体出现,比如艾滋病传播,这也对国家未来以及学生个人产生了极大负面影响。
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要回到“文化自信”上来,更是要有体系化思维,只有把思想的阵地用真正有价值、以让人乐于接受的方式去占据,才能根本解决。
这一步需要时间,在当前可以做一件事: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