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是本人对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认识,未必正确,仅供参考。餐厨垃圾分类抓好蔬菜基地、农贸市场、食堂、酒楼等主要产地分出就好,家庭分类抓好包装物等干垃圾分出就好;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应引入减碳约束,优先土地回用、饲喂和生产原料等物质利用。
《固废法(2020年修订)》将熟料为主的餐饮垃圾和生料为主的厨余垃圾统称为“厨余垃圾”。鉴于熟料为主的厨余垃圾与生料为主的厨余垃圾的物化性质存在较大差异,使得其处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别,餐饮垃圾与厨余垃圾具有不同的内含与外延,为正视听,建议重新使用“餐厨垃圾”统称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餐”指代餐饮垃圾,“厨”指代“厨余垃圾”,面对实际对象时,凡是熟料为主的餐厨垃圾则称为餐饮垃圾,凡是生料为主的餐厨垃圾则称为厨余垃圾。
2.把餐厨垃圾分出率作为垃圾分类的唯一考核指标有失偏颇。
《固废法(2020年修订)》第6条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垃圾分类是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加速普遍推行垃圾分类;但把餐厨垃圾分出率作为垃圾分类成效考核的一个特别重要指标甚至唯一指标是有失偏颇的。从资源化利用的价值看,推行分类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物质利用比例,虽然包括餐厨垃圾的物质利用,但从量和质两方面衡量,最有价值的物质利用是包装物等干垃圾的物质利用,当下垃圾分类的最大课题是如何分出和利用快递包装物,应强调包装物等干垃圾的分出。与包装物等干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价值比较,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价值,尤其是物质利用价值较低,不是餐厨垃圾分出越多越好。强调分出餐厨垃圾的目的在于不让餐厨垃圾污染值得回收利用的包装物等干垃圾,以便于粗分出来的干垃圾进一步细分。甚至,居民社区采用可回收干垃圾和其他垃圾2分法,强调分出可回收干垃圾,在缺少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地区更应如此(分出的餐厨垃圾再进入其他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就是多此一举)。
从餐厨垃圾的主要来源看,餐厨垃圾主要来自产业而非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多来自蔬菜基地、农贸市场(包括专业农贸市场和超市农贸专柜)、食堂、酒楼的食材废物,餐饮垃圾主要来自食堂、酒楼的食物剩余物(实际情形含部分食材废物,但不包括富含洗洁精的洗碗水);尽管家庭生活会产生餐厨垃圾,但需要清运处理的量较少,城市居民家庭的餐厨垃圾的产量较少而且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和净菜进市的普及会越来越少,农村家庭的餐厨垃圾大多就地消纳(饲喂和土地回用);所以,推行垃圾分类时,主要分出蔬菜基地、农贸市场、食堂、酒楼的餐厨垃圾,不必刻意强调分出居民家庭的餐厨垃圾。
从“分出率”术语看,拿分出的某类垃圾与垃圾总量比值作指标是不可取的,如要求近期分出20%远期分出30%餐厨垃圾,没有产生那么多怎么分得出!?常听到坊间甚至管理、规划人员讲“餐厨垃圾脱水后焚烧”,这句话对餐饮垃圾是适用的,但对厨余垃圾不适用;而且,分出的餐厨垃圾不是迫不得已的话不应考虑焚烧处理方法。餐饮垃圾主要由水、固料和油脂组成,且含水率高达90%左右,大部分是外在水,可在源头进行固——液和油——水3相分离,水进入市政管网,油送废油脂利用设施,固料可送资源化利用设施,当然,也可送现有垃圾焚烧设施焚烧处理。厨余垃圾主要由水和固料组成,虽然含水率可高达80%,但大部分是内在水,不是简单的脱水技术能实现固——液分离的;即使采用超高压挤压分离,将厨余垃圾挤压成浆料和残渣两部分,残渣或土地回用或焚烧,浆料则不宜焚烧(浆料含80%以上水,其他为可降解有机质和杂质,残渣含65%左右水和纤维等难降解有机质与杂质)。《固废法(2020年修订)》第3条明确“国家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国家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中央提出“30碳达峰,60碳中和”目标,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应引入减碳约束。在减碳约束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应优先物质利用,尽量减少能量利用;无论是物质利用还是能量利用都应采用先进的利用方法、工艺技术和设备,务必节能、节水、减排(污染物)和增效,尤其要提高转换率和降低三废治理成本。5.虚拟分布式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园模式值得期待。
“在源头预处理,在市场生产”的分布式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具有集中式规模处理所不具有的优势:不愁征地拆迁、不愁产品出路、不愁环境管理(臭气控制、运输途中滴漏)、不愁邻避效应;更进一步,利用区块链技术将分布式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包括餐厨垃圾产生、源头预处理、运输、利用、产品销售和管理链接起来,形成虚拟分布式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园,可提高市场效率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智能化、智慧化水平,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