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你护航 让爱回家——耀州区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监护令》
2022年3月11日,在耀州区检察院未成年人一站式办案中心,“闪耀未来”未检检察官向涉罪未成年人父母进行训诫,并发出《督促监护令》,用检察力量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2021年10月,未成年人小郭在九年义务教育完成之后,未继续学业,与社会不良少年交往,为获得吃饭、玩耍的费用共同多次实施盗窃。从开始作案到最终被抓获,期间一个多月小郭久不归家,也无人问津。经过讯问、听取意见、心理疏导和走访调查,未检检察官发现,小郭父母忙于生计,疏于管教,慢慢地小郭结识了一些不良玩伴,加之自身缺乏辨别能力,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犯罪道路。显然,家庭监护缺失是小郭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为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未检检察官结合案件情况和犯罪的具体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向小郭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建议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多抽时间与孩子相处,倾听孩子心声,与孩子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帮助孩子树立法治意识和正确的是非观念,防止其被犯罪分子利用或者被犯罪侵害;密切关注交友情况,防止孩子与其他不良朋友交往。
这份督促监护令是耀州区检察院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从个案出发对涉罪未成年人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良方”,也是以司法保护助推家庭保护,筑牢家庭保护“防火墙”的积极探索。检察机关作为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全过程的司法机关,将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在每一起案件中,“未”你护航,让爱回归,托起孩子们向阳而生的希望。
法条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文字/苏巧娟
图片/左嘉木
审核/袁军政
编辑/左嘉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