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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门发文!在环境整治等工作中需注意这件事


国家文物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关于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通知》指出






古树名木不仅是自然生长的树木,也是与文物建筑、石窟石刻、遗址墓葬等共同承载悠久历史传统、文化内涵和象征意义的“活文物”。各级文物、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协同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树名木的全面保护和科学管护,深入阐释古树名木承载的历史、文化、生态和科学价值。






《通知》要求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技术研究,完善保护预案,落实落细古树名木日常养护措施,加强日常巡查巡护,防止人为破坏和过度干预,并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及时将巡查、养护等情况纳入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发现古树名木遭受危害、损害或长势不旺、濒临死亡等现象要及时报告当地林业或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其指导下进行治理、抢救或复壮。实施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应同时符合文物保护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报批程序,避免对文物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通知》强调






各级文物、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间应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文物保护与古树名木保护,坚持整体保护原则,共同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建立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在文物保护工程、考古发掘、环境整治及其他建设项目中,应注意保护、避让古树名木,保障其安全和生长空间,协同开展文物和古树名木的有害生物防治,协调解决树木生长对文物本体的影响等问题。各级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机构或管理使用单位建立技术支持机制,为科学保护古树名木提供技术指导。






来源丨中国环境APP

编辑丨曹志远

校对丨谭   倩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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