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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 | 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看这几部法规权威解答!

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8日上午9:30,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张扬军: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我是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张扬军。

本次新闻发布会,我们围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等三部法规进行发布。今天,我们邀请到6位嘉宾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他们将回答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本场发布会由湖南人大融媒体中心联合新湖南、红网时刻、风芒进行图文直播。

在提问之前,我先介绍一下参加发布会的嘉宾,他们是: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段成钢先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谷本华先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东楼先生,省禁毒委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汤向荣先生,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向艳女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级巡视员吴启旺先生。

提问前请通报自己媒体的名称。下面请提问。

潇湘晨报:为什么要制定《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

谷本华:2014年开始施行的国务院令641号《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求,城镇污水管网实行雨污分流。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2021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强化溯源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和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省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污染、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比较突出。2023年,中央办公厅长江经济带发展专题回访调研指出我省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今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飞率队调研时发现,我省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等问题严重,城镇雨污合流现象普遍存在。通过立法规范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十分必要。制订出台《规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对于提升我省城镇污水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意义重大。

《规定》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小快灵”立法方式,明确城镇新建区域的污水管网应当实行雨污分流,对已建成区域应当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压实建设单位的污水管网建设责任,建设单位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小区排水管网、建设用地红线至市政排水管网预留接驳井的接入管网,由建设单位建设;为防范城镇生活污水管网错接漏接混接问题,明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城镇污水管网工程联合验收;针对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不高、处理效能低下等问题,明确了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当实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未实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的,应当逐步实行。《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湖南电台:禁毒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且非常复杂的工作,可以说是全球性的难题。这次的修订总体上出于哪些考虑?

段成钢:《湖南省实施<禁毒法>办法》自2014年出台以来,对规范和保障我省禁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禁毒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原办法有些规定内容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修订完善。

此次修订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禁毒工作决策部署的需要。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禁毒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明确要求统筹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文化等手段治理毒品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地方禁毒立法,因地制宜地解决本地突出毒品问题。二是破解长期以来制约禁毒工作瓶颈问题的需要。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禁毒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受毒情形势变化影响,禁毒工作还存在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充分,乡镇(街道)基础工作不扎实,信息化、科技化水平还不高,非列管物质滥用、吸毒人员危害公共安全等突出问题,需要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办法予以修订。三是推动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经过多年的禁毒斗争,我省禁毒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探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做法,特别是在推进禁毒工作责任制、督导检查考核、发动群众参与禁毒举报、组织协会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对戒毒人员帮扶救助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工作实效,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归纳、上升和固化。

人民之友:制定《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谷本华: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近年来,我省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重污染天气反复,且有加重趋势,今年我省经历了三轮重污染过程,全省已产生重污染天数40天,比2022年增加了28天。《大气污染防治法》虽然确立了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但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重污染防治未作相应规定,我省重污染天气防治缺乏针对性强的法治保障,制定出台《规定》十分必要。

《规定》以“小切口”立法方式,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大气污染监测不实时、成因分析不经常、应急不响应等重点问题进行规范,为我省重污染天气防治提供了制度安排。一是针对我省大气污染成因分析不经常、污染源成因不清楚等问题,明确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首次将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常态化工作机制纳入省级地方性法规。二是针对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不及时、应急响应不到位等问题明确规定省、市、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加强与气象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并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能力建设。省生态环境部门应当与周边省份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三是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解决了我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污染监督执法难的问题。

可以说《规定》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要求,适应了依法推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同时也是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和实现消除重污染天气目标的重要举措。

湖南日报:这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修改的幅度比较大,修订后的办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曾东楼:修订的《办法》主要有五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一是进一步健全禁毒工作机制压实禁毒工作责任。《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禁毒委员会;清晰界定政府、禁毒委、禁毒办和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形成禁毒工作合力。同时,规范了禁毒重点整治措施,对重点整治地区的责任制作出具体规定,明确禁毒重点整治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没有完成年度责任目标的,由省人民政府对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是发挥社会各方作用。刚才监察司法委段成钢同志,已就社会、行业、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作了详细介绍。需要补充的是办法还增加规定:政府公安机关、文化和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重点场所、行业的监管。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禁毒。把修改立法作为推动禁毒科技化信息化改革的重要契机,强调毒品实验室等科技禁毒能力建设;推广信息化技术应用,将科技禁毒理念贯穿预防宣传、物品管控、戒毒人员服务管理等环节,为禁毒工作赋能升级。

四是强化重点物品管制。全流程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加强非列管物质管理,省级层面创设临时列管清单措施,禁止滥用临时列管清单物质,为打击查处提供法律依据。

五是优化提升服务管理。明确社区康复参照社区戒毒管理,强化戒毒措施间的衔接。综合评估后对长期低风险吸毒人员实施“无感式”管理。

湖南卫视:请介绍一下《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

吴启旺:《规定》共12条,主要规定了城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维护等内容。

为了进一步推动雨污分流工作,一是要求各地做好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在该规划中明确雨污分流要求。二是规定已经建成的实行雨水、污水合流的区域,应当按照排水与污水处理专项规划以及水环境治理的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三是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依法编制排水工程设计方案,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应当符合雨污分流要求。四是规定城镇污水管网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内窥检测,新建居住小区、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未进行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针对城镇污水管网底数不清、管理主体不明和责任不清、接入管理混乱等问题,一是明确了不同类型管网的管理主体以及管理责任,鼓励同一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分区内的市政污水管网由同一个单位统一实施专业化维护运营。二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对现有城镇污水管网开展全面排查并进行整改。三是要求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标准化接入管理,并对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排水户的责任作出了规定。

针对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不高、处理效能低等问题,明确了新建生活污水处理厂应当实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暂未实行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的,应当逐步实行,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推行生活污水处理绩效付费管理制度,将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消减量和污泥无害化处理率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湖南教育电视台:在《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中,针对青少年群体的毒品预防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汤向荣:随着毒情形势的发展变化,毒品的种类和包装也在不断演变,增强青少年识毒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是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针对青少年群体的毒品预防教育,《办法》作出了详细规定,一是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和药物滥用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学校毒品预防教育专题教育,开展师资培训,组织创建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相关教学任务;教育部门应当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按照教育大纲规定的课时要求,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教育活动。学校应当落实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鼓励、支持校园禁毒志愿者队伍建设;聘请法治副校长,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三是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应当会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工作职责,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和禁毒宣传活动,增强家庭和青少年的禁毒意识,切实筑牢青少年禁毒防线。

湖南经视:《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对我省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有哪些积极作用?

向艳:《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是全国在重污染天气防治方面第一部省级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我省重污染天气防治工作的支撑保障是全方位的,其中最主要的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依法开展成因分析”,即要求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并根据污染成因分析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解决了各地之前开展成因分析“动力不足”的问题。

二是明确了“依法实施应急减排”,即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相关排污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并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解决了之前重污染应急响应执法“无法可依”的问题。

三是明确了“依法加强治理监管”,第一个是加强对工业源的监管,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督促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实行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第二个是加强了对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机动车和通航船舶等移动源的管控,采取了系列信息化强监管手段;第三个是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严禁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这些措施解决了之前相关领域监管“疲软乏力”的问题。

三湘都市报:禁毒工作是一场人民战争,请问《办法》中针对发动社会、行业、群众参与等有哪些规定?

段成钢: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涉及重大民生。这次《办法》修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力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实现便民服务,最大限度动员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最大限度推动禁毒预防教育深入民心。修订后的《办法》刚刚出台,就被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公室评为2023年度“法治为民办实事”省级优秀项目。

具体来讲,《办法》第二条就明确指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筑牢禁毒人民防线。《办法》第九条规定,旅馆、娱乐、物流医疗美容等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禁毒自律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督促会员及其从业人员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实施行业内自律惩戒;鼓励禁毒协会、禁毒社会工作者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参与毒品预防教育、科学研究和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组织社会力量以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禁毒工作,并加强指导和培训。《办法》第十条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制度,公布奖励标准和举报方式;对举报事项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应当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对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同时,《办法》还在第二章毒品预防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等规定中,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学校、文化服务单位、公共场所等相关职责义务都进行了确定,进一步筑牢禁毒工作人民战争防线。

湖南人大网:请问《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的立法工作有哪些主要特点或者经验?

曾东楼:《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作为“小快灵”立法,始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的重要指示,落实好省委书记沈晓明同志“小快灵”立法形式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以及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推进“小快灵”立法若干规定》,该立法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有如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小”,一方面切口小,侧重强调对重污染天气防治这一具体细分领域进行规范,法律关系单一。另一方面体量小,不追求“大而全”的完备结构,不追求章、节等篇章形式,坚持需要几条就立几条,不写提倡性、号召性、宣示性条款,避免原则性、宏观性的规定,若干规定的篇幅较小,总条文仅10条。

二是注重“快”,就是在坚持立法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立法效率。实践中,要做到反应快、过程快。反应快,要求我们针对现实需求快速启动立法程序。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我省今年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式,在调研基础上,今年5月,省人大常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提出重污染天气针对性治理的立法要求。过程快,要求我们打破常规程序、整合各方力量,有力统筹推进立法活动,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大环资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司法厅立即组成立法起草专班,倒排工作日期,细化时间节点,快速调研、快速起草、快速审议,11月政府就提出议案,省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通过,明年1月1日就施行,前后不到半年时间,跑出立法的“加速度”。

三是注重“灵”。是指立法形式灵活、立法效果灵验。除了形式灵活外,注重追求立法效果灵验,我们始终坚持从湖南实际出发,根据我省重污染天气监测不及时、分析不规范、应急不响应等突出问题,做好常态化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防治机制、加强针对性治理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等制度设计,期望通过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使规定真正带有湖南“辣味”。当然,规定具体的效果是否灵验也有待今后实施中进一步验证。

湖南法治报:请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在提升戒毒工作效能,加强戒毒人员关爱帮扶、回归社会方面有哪些举措?

汤向荣:在对吸毒人员严管的前提下,对吸毒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能增强管理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使长期低风险吸毒戒断人员和初次吸毒人员正常回归社会。《办法》在四个方面规定了人性化管理措施:一是对流动外出的吸毒人员实行就近管理,《办法》规定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由户籍所在地的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尤其是公安机关负责,但吸毒人员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管控,户籍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便于吸毒人员外出务工、交流。二是在吸毒人员登记管控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旦发现吸毒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其进行登记,一辈子贴上了“标签”,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有的是被诱惑尝试,有的甚至是被欺骗吸食,对其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更为适宜,为此,规定对初次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封存,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三是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根据其染毒程度、行为特征、处置状态、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评估为长期低风险的,可以不再见面排查、吸毒检测、谈心谈话和预警,促使戒毒人员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四是鼓励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鼓励、支持和帮助戒毒人员就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通过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优惠。

长沙晚报:《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有哪些特色亮点?

曾东楼:一是坚持目标导向。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全面规范城镇污水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强化生活污水“全链条、全过程、全要素”管理,实施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明确政府、部门、维护运营单位职责,加强建设过程质量管控,强化污水接入管理,完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管理体系,依法依规依文件,有力有效设置条款。为进一步明确小区排水管网的建设责任,《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建设用地红线内的小区排水管网、建设用地红线至市政排水管网预留接驳井的接入管网,由建设单位建设。三是坚持依法可据。此次立法采取“小快灵、小切口”方式,不注重结构完整和内容广泛,聚焦突出问题,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消盲点补短板,靶向治疗,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不简单重复上位法和其他法规,实现立法内容和立法实效精准。

红网:请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在易涉毒重点行业和场所管理方面有何针对性的规定和措施?违反规定会有什么后果?

汤向荣:毒品特别是新类型毒品,容易在娱乐场所、行业蔓延扩散。这次《办法》修订,重点规范了旅馆、酒吧等易涉毒场所、公共场所的预防教育,明确了相关行业发现报告义务,强化易涉毒重点行业、场所的综合治理。

一是加强重点场所的管理。《办法》规定,旅店、酒吧、网吧等经营服务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开展从业禁毒知识培训,设置禁毒警示标语标牌,列明举报方式和奖励标准,落实禁毒巡查制度。并明确公安机关、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对上述场所的监督管理。同时规定剧院、电影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车站、码头、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轨道交通、水路、航空等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应当设置禁毒警示标语、标牌,提供禁毒宣传教育读物播放禁毒公益广告。

二是加强重点行业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存在异常情形的,必须立即报告。《办法》第二十七条,要求邮政、快递、配送等寄递物流服务企业建立禁毒内部管理制度,依法登记客户信息,开展收寄验视和安全检查,发现涉毒可疑情况的,及时报告。

三是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办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四十六条,对经营服务场所等未开展从业禁毒知识培训、未设置禁毒警示标语标牌或者未落实禁毒巡查制度的,发现未报告的,进行了处罚规定。特别是《办法》四十七条,对涉及临时列管清单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规定,提供场所、吸食工具的,对场所等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对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贩卖临时管制清单中物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来源丨湖南人大

编辑丨周吉发

校对丨曹志远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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