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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声响起!2人种植小麦被起诉,怎么回事?


近日,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内,清脆的法槌声响起,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开庭审理。岳阳中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岳阳中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诉讼,市检副检察长出庭履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师生,环保志愿者等旁听庭审。

2022年10月至2023年5月期间,被告肖某、候某在明知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垦种植的情况下,在该保护区内采取租用两台旋耕机打土作业、无人机跟随播种、施肥等方式共同种植冬小麦20余万平方米。肖某负责小麦种植、销售事宜,候某负责选取、提供小麦种植地点和资金支持。小麦成熟后,肖某立即雇佣人员、租用收割机收割小麦后对外销售。

经认定,被告肖某、候某开垦种植的区域属于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东洞庭湖鲤鲫黄颡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和东洞庭湖中国圆田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范围。经评估,被告肖某、候某的行为对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滩涂湿地造成了水生生物资源损失,导致保护区底栖生物以及水生维管束植物的直接生态损失共计14万余元。

庭审中,经过法官释法,两名被告表示自己以前存有侥幸心理,现已认识到其非法占地、开垦种植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表示愿意全额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同时也会以自己的事例向周边农户宣讲法律和环保知识,共同做守护生态环境的参与者。因被告已认识到自己行为错误,并愿意积极赔偿,公益诉讼起诉人也同意调解,法院休庭后组织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据了解

湖南东洞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部位于东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范围。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湖南省最早成立的湿地类型保护区,以越冬鸟类、麋鹿等为代表的野生动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和东洞庭湖湿地生态系统为保护对象。湿地洲滩是豆雁、小白额雁等越冬候鸟和其他野生动物重要的栖息地和觅食地,开垦种植等人为生产活动会造成湿地原生植被破坏,损害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威胁湿地内野生动物安全;种植过程中施肥打药会造成湿地土壤旱化、板结,污染湿地水质,造成湿地退化,损害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来源丨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丨曹志远

校对丨谭   倩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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