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厅务会议 研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管理制度等工作
4月19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刘群主持召开第3次厅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湖南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近年来,我省工业园区迅猛发展,已成为全省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的有力支撑和稳定区域经济增长的“顶梁柱”。《风险评估指南》及《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制定填补了我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编制依据空白,为规范我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与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强化我省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供了有效支撑。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深刻理解和把握指南的内容和要求,督促和指导做好园区预案编制工作,确保园区预案编制更加规范,操作性和实用性更强,为有效防范园区环境风险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
《管理办法(修订版)》在2013年版的基础上,对政府及部门环境应急预案、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临时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发布、备案、实施、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全过程管理进行了补充及完善,力求满足省内相关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一方面要认真学习管理办法,进一步提升预案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另一方面,要督促企业和预案编制单位加强学习,强化意识,提升应急预案编制质量。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选结果。
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评选,是我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已经连续开展了7年。后续将通过适宜的渠道和平台进一步做好我省先进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的推广,促进我省环保产业发展进步。
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落实〈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年版)〉省级案件办理内部工作规程(试行)》。
《省级清单案件办理规程》对执法事项清单中明确应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办理的案件的办案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包括省级清单案件线索的移送、(撤销)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法制审核、重大案件集体审议、陈述申辩与听证、移交移送、执行、结案和归档等程序,并明确每个程序的具体负责部门。
会议指出,下一步,要按照《省级清单案件办理规程》有关工作要求和职能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学习和实战实训,切实推进省级执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全面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
在家厅领导,二级巡视员,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编辑丨周吉发
校对丨曹志远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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