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率先!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推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合规护企,营造营商“暖环境”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推出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
为了指导和规范企业生态环境合规管理,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优化环保管理程序,增强企业环保合规意识,有效防范环保法律风险,助力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最近,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公开了《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第一批)。
清单根据生态环境领域出现的高频违法事项、常见违法行为,梳理企业合规风险点,参考近几年环境行政处罚类型及执法检查记录等情况,共梳理了13项行政合规事项,主要包括遵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遵守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遵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许可排放浓度规定、遵守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定、遵守环境监测管理规定、遵守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规定、遵守排污口设置规定、遵守大气污染物排放规定等。每项行政合规事项列出对应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及对应的指导部门(科室)。
“企业一旦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基本难以融资和贷款,影响企业发展,严重的甚至造成破产。”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说,“办了案子,垮了厂子,这不是我们的初衷。”这名负责人表示,湘潭市在全省率先推进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就是要着眼服务发展大局,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好,护航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出台后,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及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下,探索建立企业合规专家库、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等在企业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中的积极作用,为企业行政合规管理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指导和支持。
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生态环境部门将慎重考虑企业在保就业、促发展中的作用及其经营实际,同时根据企业在开展事前合规管理和事后合规整改的主动性、积极性等因素,对其违法行为可以考虑从轻、减轻或免除行政处罚。加强与企业沟通联络,跟进帮扶指导,探索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严重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监管执法模式。
来源丨新湘潭客户端
编辑丨曹志远
校对丨谭 倩
审核丨文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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