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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F4上法庭

AI财经社作者 AI财经社 2019-08-12

撰文 /   孙静

编辑 /   赵艳秋







美国司法部反垄断部门,正成为硅谷猎头的狩猎场。
 
2018年11月,Facebook重金挖走旧金山反垄断办公室负责人Kate Patchen。这名干将曾在司法部任职16年,而今成了Facebook诉讼事务的副总法律顾问。更早出手的亚马逊和AT&T,则从司法部各挖走一名反垄断高级顾问。
 
今年6月以来,关于谷歌、亚马逊、Facebook、苹果即将面临反垄断审查的消息此起彼伏。7月中旬,这四家企业高管在华盛顿特区出席了听证会,被众议院立法者炮轰。
 
当一家企业被指控“反垄断”,好消息是它的市场地位得到了官方认证,坏消息则是源源不断的麻烦——法律诉讼、巨额罚款甚至公司被拆分已在门外等候。科技巨头不敢掉以轻心。
 
诞生于美国“镀金时代”的反垄断法,如同扣在美国企业头上的紧箍咒。一个多世纪以来,伴随经济形势的波动以及技术浪潮的更迭,这道紧箍咒时紧时松,但始终是一件不容轻视的大杀器。
 
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就对20年前的审查心有余悸。当时微软被诉反垄断,比尔·盖茨曾以傲慢和强硬的姿态,成功激怒美国司法部。结果微软帝国险些被拆分。所以,在得知他的哈佛学弟、扎克伯克即将因为Facebook泄露数据而坐上国会听证席时,他第一时间叮嘱小扎,从自己的错误中吸取教训,认真对待华盛顿的政客,“在那里设个办公室,现在就去。”
 

图/视觉中国




肢解垄断
 

企业为什么会如临大敌?这还要从反垄断本身被赋予的特殊地位说起。
 
在反垄断的发源地美国,反垄断法有“经济宪章”之称。早期立法者希望通过限制垄断,保护自由竞争。
 
某种意义上,法律和制度设计都是时代的浓缩品。第一部反垄断法诞生于1890年,当时的美国,正在滑向马克吐温笔下的“镀金时代”,经济狂飙突进,但铁路、钢铁、石油等工业资源日益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洛克菲勒、卡内基等各种行业“大王”成为新的美国偶像。但与此同时,“托拉斯”带来的政治腐败、贫富分化让愤怒的民众一次又一次走上街头,进行抗议。
 
律师出身、来自俄亥俄州的美国参议院议员约翰·谢尔曼,同样看不惯这番景象,他发挥自己的专长,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名为《抵制非法限制与垄断保护贸易及商业法》的提案,并获得通过。世界第一部反垄断法——《谢尔曼法》正式诞生。同时代的中国,正处于光绪十六年——封建制度分崩离析的前夜,从任何维度看过去,对自由竞争的讨论和立法都还是一件奢侈品。
 
1911年,《谢尔曼法》问世的第21年,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成为反垄断的“靶心”。“主刀人”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人送外号“托拉斯驯兽师”。他在任期间,美国司法部对45家企业发起反垄断诉讼,包括标准石油公司——这家由洛克菲勒创建的企业,通过20年的联合、打压和兼并,最终成为垄断美国95%的炼油、90%的输油和25%的原油产量的石油帝国。
 
司法部门认定,标准石油通过勾结铁路大亨,利用排他性条款,将竞争对手的运输成本迅速拉升,而待这些企业运营陷入困境时,又大举兼并,最终形成了不公平的市场霸权。洛克菲勒不服,一路将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不过这些努力也只能是徒劳。标准石油最终被肢解为34个独立公司。
 
其实粗线条的《谢尔曼法》,对垄断的界定并不清晰。于是美国又在1914 年颁布《克莱顿法》、《联邦贸易委员会法》,三部法律共同构成美国反垄断的基石。
 
拆分标准石油后,美国司法部门宽容了多年,虽案子还在判,但却减少了肢解式拆分。直到1984年再次出手,这次的倒霉蛋是电信巨头AT&T(美国电话电报公司)。
 
AT&T在美国是个家喻户晓的名字。其旗下的贝尔实验室,被要求苛刻的人称为美国“唯一的实验室”。贝尔实验室曾提出了香农定律、宇宙微波,开发了UNIX、C语言、晶体管、太阳能电池、通信卫星和可视电话......可以说没有贝尔实验室,就没有今天人类的现代生活。
 
有一段时间,AT&T几乎包揽了全美长途电话和市话业务,直到1984年1月,AT&T公司总裁无奈向世界宣布:“今天,有一家机构将不复存在……那就是107岁高龄的贝尔系统。”
 
AT&T被拆分成一家长话公司和7家市话公司。此后数年,美国的长途电话通讯费下降40%。
 
科技观察者吴军曾经提到,在AT&T被拆分前的很长时间里,美国国际长途电话的价钱不是由市场决定的,而是由AT&T和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谈判决定的,定价是3美元一分钟。但是事实上,到2002年,当国际长途电话费降到平均一分钟只有30美分时,AT&T仍然有1/3 的毛利润。
 
相比AT&T,蓝色巨人IBM则幸运很多。1969年1月17日,美国总统约翰逊执政的最后一天,美国司法部抛出控告——IBM涉嫌垄断计算机市场,其份额高达76%,且阻止其他公司的竞争,建议将IBM分拆成7个公司。当时IBM年营收约70亿美元。
 
由于反垄断法对“垄断”界定的模糊不清,IBM这起官司耗了12年,熬过了5任总统。直到1981年里根上任后,反垄断局以“没有必要”为由,撤消了这起诉讼。理由是计算机产业有充分的市场竞争。
 
但被拆分的恐惧已经内化为IBM的一种企业文化。1993年,空降CEO郭士纳就发现一些通常的表述都成了禁语,比如“市场份额”、“竞争对手”、“领导”、“击败”、“选择一个市场”、“从某个竞争对手那里拿走市场份额”……一个字都不能提。经过12年间律师的反复“洗脑”,IBM员工对这些词汇的记忆如同被抹掉了一般。
 
反垄断虽然让人战战兢兢,却间接促进了技术的开放与流动。根据与司法部达成的协议,IBM选择开放个人PC技术和标准,允许竞争对手销售IBM PC兼容机。在巨人腾挪出来的空间里,康柏、戴尔等一批PC厂商迅速冒出头来。当然受益最大的是微软,比尔·盖茨以操作系统为触手,结盟英特尔,整合整个计算机产业链条。新一代PC霸主——Wintel联盟由此诞生。
 
其实,从1980年代进入PC市场,到2004年将该业务打包出售给联想,IBM先后投入数百亿美元,却没有从中赚到过一分钱。不过在反垄断的阴影之下,IBM成为点亮硅谷新一轮科技创新的灯塔。


图/视觉中国

现在回看,这一时期的反垄断更多遵循“本身原则”——经营者的行为一旦越过《克雷顿法》明确的价格歧视、达成捆绑和排他性交易合约等四条“红线”,不管结果如何,都算违法。
 
这与当时美国“哈佛学派”的主张遥相呼应,即主张严格控制企业规模和兼并。
 
这其中很典型或者说颇为荒谬的就是“电器供应商勾结案”:1960年代,通用电气对一款电表降价30美分,竞争对手西屋电气为了竞争跟进降价,结果两家因为“抬高、锁定和维持”产品价格,构成垄断,7名企业高管入狱。令人不解的是,降价这事可是消费者喜闻乐见的。
 
“本身原则”让企业战战兢兢,据说在1940年代,通用小心翼翼地将自己的市场份额维持在40%多,但不会超过50%。
 
不过作为判例法国家,美国对反垄断的概念一直在演进和自我矫正。“本身原则”后来被“理性原则”替代。如果说前者是只按红线行事,后者则灵活和实际起来,更多考虑效果,即企业行为是否提升经济效率,并且有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
 
这其中的经典案例当属微软的世纪审判。
 


软件业“撒旦”遭遇世纪审判
 

1998年2月,比尔·盖茨和随行出现在布鲁塞尔的一座现代建筑的门口。按照议程,他将在一个400人的重要会议上发表演讲。
 
正当盖茨低头上台阶时,一名抗议者迎面冲上来,顺手将一大块奶油蛋糕糊到他的脸上。镜头中的世界首富,要多狼狈就有多狼狈,头发、厚厚的圆底眼镜片以及深色西装上,沾满了白奶油。
 
尽管盖茨事后从容调侃,蛋糕的味道并不怎么样,但这还是引发舆论的关注:微软何时成了一家被人讨厌的公司?
 
这该从微软成为计算机行业的“全民公敌”开始。盖茨的好斗性格和咄咄逼人,深深烙在微软早期的发展历程中。他曾放过狠话:任何会动的东西,都是我们的猎物;也曾一言不合就扬言兼并。例如,挑衅美国在线总裁Steve Case:“我可以买下你公司的 20%, 也可以买下你的整个公司,或者我自己进入在线服务产业,然后埋葬你。”
 
对此,雅虎创始人杨致远曾直言不讳,“你永远、永远也别想和微软竞争。如果他们想和你竞争,你得赶快跑开,做点别的事。”
 
很多企业也由此跟微软结下了梁子,包括IBM和苹果。
 
1980年,微软从为IBM PC提供DOS操作系统起家。这其实并非微软研发,而是盖茨从一家小公司花5万美元买过来的。他自然不会告诉对方,该操作系统即将有个大客户,叫IBM。
 
不过年轻的盖茨并不甘于做蓝色巨人的“寄生体”,通过让微软的操作系统被更多计算机厂商应用,他建立了一个掌控计算机入口的微软帝国。后来轮到连老大哥IBM也要听微软发号施令。
 
此后盖茨向苹果开战。1990年,微软推出图形视窗Windows3.0,差点没把苹果创始人乔布斯气个半死。乔布斯1981年曾邀请小软件开发商盖茨到苹果总部,观摩他的得意之作麦金拖什——一款应用图形界面操作系统的个人电脑。结果盖茨回家就搞起了同类软件的研发,并在9年后一跃成为苹果的竞争对手。对此,盖茨面对乔布斯时还振振有词:这相当于咱们都是跑到一个叫施乐的公司去“偷东西”,只不过我去踩点的时候,发现你先去了。
 
图/视觉中国

微软还成为招致众怒的“黑寡妇”。众所周知,最终它还是栽到了浏览器的推广上。采用一贯的杀手锏——微软将自己的IE浏览器捆绑销售,让华尔街宠儿——仅仅成立16个月就上市的浏览器公司网景(Netspace)成了昙花一现的小鲜肉。
 
而脚下尸骨遍野的微软成了《星球大战》中的邪恶帝国,比尔·盖茨则被称为“软件业的撒旦”。
 
不出所料,1998年,一场世纪审判登场。美国司法部联同19个州的总检察长,提出对微软的反垄断诉讼。司法部搜集了1201项独立证据,微软则提供1675条反驳证据。
 
作为哈佛大学法律系肄业生,盖茨从来不怕打官司,也没少打官司。他警告小扎不要对听证会掉以轻心,则是源于自己的失败教训:在被司法部起诉垄断后,盖茨甚至没有出席听证会,而是通过录像形式回答问题。
 
录像中,他歪着肩膀,懒散地坐在椅子上,给外界一种傲慢和不愿配合的印象。他对司法调查员的提问,也表现得敷衍和不耐烦,甚至一度大发雷霆:你真的阅读过该处的文字吗?然后是尴尬的沉默。
 
而昔日的宿敌们,纷纷站上法庭的证人席。除了网景创始人,苹果爆料,自己选择网景作为预设浏览器后,微软威胁要取消对电脑办公室软件的授权;康柏也遇到刁难:它曾将Windows图标换成美国在线图标,微软立即威胁要收回Windows预装授权;连老战友英特尔也出来作证,曾开发出一种新的技术规格,但有可能影响Windows建立的标准,微软马上黑脸,英特尔被迫停止研发;还有SUN公司,他们开发的 Java 语言因不受操作系统限制,威胁到微软视窗的地位,被微软限制使用。
 
经过3年拉锯,2000年,法院裁定微软非法利用垄断力量来排挤竞争对手,要求拆分成两家公司,分别经营操作系统和应用业务。
 
美国信息产业分析专家罗得·安德利(Rod Enderle)当时评论说,微软案的戏剧性变化就好像是盖茨超速驾车,拿到罚单后心中不服,跑到法庭上去扯歪理,原想免除罚款,结果一不留神竟然收到了一张死刑判决书。

但2001年小布什上任新总统后,拆分微软的判决被上诉法院推翻,其关键依据是微软浏览器是免费的,消费者从中受益。这是美国反垄断法这个时期的一个变化:消费者福利中心论。此时,美国反垄断已经更关注企业行为是否提升经济效率,并且有利于消费者福利的最大化。

 

微软则以巨额补偿、开放 Windows 部分源代码等条件,同司法部和解。


而微软避免被拆分也跟当时的社会经济形势和多方博弈有关。2000年左右,美国面临基础工业衰落,但科技革命推动下的新工业迅速发展。2001年微软市值曾达到6000亿美元高点,相当于纳斯达克11%的总市值。而彼时美国正值互联网泡沫至暗时刻,如果让微软伤筋动骨,对本国高科技产业和资本市场都不是明智的选择。
 

微软案后,反垄断从大杀器,变成了科技企业间的竞争武器。比如芯片界的万年老二AMD,在全球各地控诉老大哥英特尔欺负人,用超常规手段打压自己。据说AMD至今存活下来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印证英特尔没有垄断市场。但没有司法机构要拆分英特尔。而实际上,AMD 的存在确实也逼迫“牙膏厂”英特尔提高研发速度,更快将新一代CPU推向市场。而英特尔也一直遵守着摩尔定律,每18个月把芯片成本降低一半,一点没有垄断者的姿态和福利。


正如芝加哥学派所坚信的,技术浪潮的迭代会替代监管,塑造新的格局。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数据成为新的计算入口,谷歌、Facebook将向全球讲述新的美国故事。
 
对了,芝加哥派的大本营芝加哥大学,还是洛克菲勒在1891年捐资创立的。

 

反垄断到底反什么?
 

7月,美国科技四巨头来到华盛顿特区,接受立法者的问询。这些立法者质疑亚马逊与其平台上的商家竞争,迫使他们购买广告服务;要求苹果对苹果应用的付费做出解释,要求Facebook解释其变更的隐私条例,还要求谷歌解释是否在搜索结果中弱化了竞争对手。


这些反垄断调查,将给科技四巨头带来种种挑战。

在《谢尔曼法》诞生的129年以来,美国有不少行业巨头因为经济危机或经营不善而轰然倒下,但没有一家巨头死于反垄断。
 
曾经被分拆为34家子公司的标准石油,几经变动后,拆分后的子公司里衍生出“美孚石油公司”与“埃克森石油公司”。两家在1999年合并成为美孚埃克森,再度成为全美第一大石油公司。
 
运气不太好的AT&T,分拆出的西南贝尔公司经过一路兼并,2006年并购了AT&T母公司。2018年,新的AT&T作为美国第一大固网电话和移动电话服务商,以854亿美元并购了时代华纳,后者旗下有知名的CNN、HBO等媒体平台。

至于微软,在最新一任CEO纳德拉的领导下,成功转型云计算,在低谷徘徊数年后,最近再次站上了美国市值第一的宝座。
 
从监管者角度,分拆或罚款始终不是目的, 而被处以“极刑”的企业有些多年后依然坚挺,那反垄断究竟是在反什么?
 
实际上,最早各国的反垄断是限制托拉斯企业,防止过度集中,维护市场竞争的自由。这也是美国“哈佛学派”主张的。
 
但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芝加哥学派”理论盛行,论调变成维护消费者的权利。他们认为市场可以自我调节,核心问题应该是社会经济效率,只要经济效率最大化,消费者福利就能最大化,因此兼并和市场份额集中都不是问题。这相当于关上了反垄断的大门。这一时期,反垄断案件相对寡淡。
 
到了1980年末到1990年初期,美国经济衰退,失业人数增加,企业大量倒闭,这时期上台的克林顿政府开始“两手抓”,一手抓经济效率,另一只手全面推行国家干预经济政策。新产业经济理论由此兴起。美国反垄断进入“后芝加哥”阶段。
 
微软面临的世纪审判就发生在这一时期,虽然反垄断要给你点颜色看看,但也不必非得把你逼上拆家的路。
 
但在2000年后,美国主要靠高科技提振经济,高科技所占比重在小布什后期达到40%。这一时期,反垄断再次归于沉寂。《经济学人》的一项统计显示,1970年到1999年期间,美国监管机构平均每年侦办16起反垄断案件; 而2000年至2014年间,平均每年不到3起。
 
这似乎印证了比尔·盖茨此前的预言:反垄断终将被人们所淡忘。

不过随着美国监管机构对科技巨头的监管收紧,2019年或将是一个新的转折点。
 
谷歌、亚马逊、Facebook等新兴在线平台的崛起,让人们认识到反垄断法的新问题。数据变成了最受关注的基础设施。不管美国还是欧盟,监管部门越来越担心,巨头利用平台沉淀的数据,对新兴竞争对手进行大肆杀戮,从而抑制创新,不仅伤害到消费者,更伤害到平台上与其有竞合关系的商家。有甚之,还有人担心科技巨头的统治力不仅在商业上,还会影响到政治和社会的方方面面。
 
比如Facebook就曾陷入帮助俄罗斯干扰美国舆论,从而影响大选的丑闻。本周,澳大利亚监管部门也提出,将限制谷歌、Facebook 等美国科技巨头的秘密算法,因为这些平台对澳大利亚广告和新闻市场影响太深,不仅抑制竞争,还发现剥夺消费者对个人资讯控制权的例子。

不过如何认知数据,对于监管者、学界来说都是一个新的挑战。英国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所做报告建议,英国应该设立新的数字监管机构,有资格认定某些大公司已经具备“战略市场地位”,并可以要求企业重新设计软件,以实现“数据的可迁移性”。一家公司收集到的、经过匿名化处理的批量数据,应该可以提供给市场的新进入者。但这一提议的可行性令人生疑。

 

“盯防”对象更加抽象和复杂,百年前的反垄断法是否还跟得上现实?


有意思的是,经济学和法学界人士在反垄断上一直存在分歧:经济学家很多不支持反垄断,他们往往怀疑执法者的经济学头脑,并相信市场可以自我修复,而反垄断却有可能抑制竞争。但法学界人士则认为有必要规制市场的行为,让经济活动处于良性竞争的状态中。

 
在这方面,网红经济学家薛兆丰曾与国内法学教授、反垄断法起草委员会顾问王晓晔有过一次交锋。在哥伦比亚大学的一次会议上,他问后者:“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是通过什么样的机制,来确保‘反垄断执行机关’具备充分知识,以裁决哪一种商业行为有利或不利于市场竞争?”
 
当时是2006年,中国反垄断法正在制定中。王教授告诉他,他认为知识已经具备,但还要去行动和训练。
 
薛兆丰对这一回答心情复杂。在他的立场来看,各国立法者没有搞清楚,反垄断究竟要反什么。在《商业无边界》一书中,薛兆丰引用一组上世纪90年代的数据:在美国反垄断司法的数据统计中,私人提出的诉讼数目是政府的20倍,由此他得出的结论是:反垄断沦为假公济私的工具。诺贝尔经济奖得主弗里德曼也在观察现实后,从反垄断的支持者最终转变为反对者,因为官僚总舍不得放弃调控的大权,“最好干脆废掉它”。
 
反垄断究竟能否保护创新?各方视角不同。美国前司法部首席反垄断经济学家鲁宾菲尔特就说过,微软案真正意义在于保护创新。微软陷入反垄断围剿时,谷歌等新型科技公司在巨头射程之外迅速崛起,在IE浏览器之外,Google Chrome和Firefox等都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谷歌更是成为新一代科技巨头。倘若没有竞争,Windows Vista再难用,用户也只能忍着,连二选一的机会可能都没有。
 
图/视觉中国

微软还直接拯救了苹果。1997年,乔布斯重回苹果,面临一个濒临倒闭的烂摊子。他主动打电话给昔日宿敌盖茨,后者同意1.5亿美元投资苹果。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苹果同意放弃指控微软抄袭其操作系统的诉讼。事后,高傲的乔布斯在《时代》杂志封面上隆重感谢盖茨,感谢他出手拯救了苹果,从而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好。
 

反垄断种子也由美国飘散到世界各地。二战后,日本于1947年颁布《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法》,日本成为亚洲国家最早推出反垄断法的国家,并成功以此拆分过三菱等大型财团,避免像韩国出现“三星共和国”那种一家企业占到 GDP 20%的局面。在欧洲,1957年,德国颁布了《反对限制竞争法》;1989年,欧盟前身颁布《欧共体企业合并控制条例》,把控制企业合并作为欧共体竞争法的重要内容。次年,意大利颁布反垄断法。

 

1990年代后,脱离苏联阵营的中东欧国家陆续也有了反垄断立法。这些国家早期实行计划经济,不用考虑促进市场竞争的难题,而当它们转向市场经济,这一问题便摆在台前。中国在2008年正式实施反垄断法。

 

不过在中国,国内科技企业间的竞争很少上升到反垄断层面。3Q大战可能是个例外,周鸿祎曾经孤注一掷,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但360的诉讼接连被两级法院驳回。经此一役,腾讯反而主动走上了开放之路。
 
而2016年8月,滴滴与优步合并,相关的反垄断审查至今尚无结论。然而木已成舟。
 
不得不承认,反垄断涉及的是复杂的经济和法律问题。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总裁格林斯潘就曾直言:美国的整套反垄断法规,是混乱和无知的大杂烩。
 
目前,世界各国反垄断法都还没有避免那种界定模糊的问题。比如衡量市场地位的“相关市场”份额,如何界定“相关”,不同理解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比如微软的Windows占操作系统市场份额过半,但在整个软件市场的份额也就是3%;而滴滴所处的究竟是网约车市场,还是大出行市场?
 
类似模糊是多国反垄断法都会出现的挑战,具体厘清还有待实践。当然,经济学家可能不这么看。
 

参考资料:

《美国宪政历程: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任东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

《浪潮之巅》,吴军,人民邮电出版社,2011年

《全球IT业反垄断浪潮卷土重来》,《经济学人》,2009年

《反垄断究竟是在反什么》,《好奇心日报》,2019年3月

《AT&T百年离合史》,李剑、陈露珊,《中国通信》,2007年

《围剿比尔·盖茨》,方兴东,《南风窗》,1998年

《商业无边界:反垄断法的经济学革命》,法律出版社,薛兆丰,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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