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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登:苍南检察“网开一面”的背后是司法为民的“温情”

苍南检察 2021-04-28


4月24日,《检察日报》第12版刊登了苍南县检察院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


以上为《检察日报》刊发版面


  “感谢检察院能‘网开一面’,现在公司经营正常,生意也挺好的。”今年新春伊始,苍南县7家塑编企业的代表一边道谢一边把锦旗递到了苍南县检察院检察官手里。



事情要从2018年8月说起。当时,苍南县检察院公诉部正在对该县一起涉及10家塑编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其中有7家涉案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较小,其主要责任人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并补足了税款。

“如果对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会不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检察机关应该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带着这些思考,检察官走访了涉案的塑编企业,了解到部分企业在行业内已具有一定影响力,但自涉案被查处后企业生产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就此,检察官对案件全貌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也为本案的妥善处理提供了更为丰富的视角和依据。


随后不久,苍南县检察院召集县公安局、县工商联、县塑料行业协会等部门及律师、涉案企业代表共20余人举行听证会。会上,涉案企业代表为自己因对法律的无知而走上犯罪道路深感惭愧和自责。一位年过六旬的塑编企业负责人一度哽咽道,“这家企业不仅仅关系到我个人的盈亏成败,更关系到企业内上百名员工的家计和生活。”县工商联和塑编行业协会的代表也纷纷表示,上述7家塑编企业长期以来遵纪守法,依法纳税,这次是初犯且悔罪态度很好,希望检察机关能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涉案企业及其负责人从轻处理。

在综合各方意见建议后,苍南县检察院结合涉案塑编企业的自首情节、犯罪情节、认罪态度、退赃情况等,谦抑司法、审慎处理,在同年12月对上述7家塑编企业的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该院还联合县工商联出台合作机制,召开以“持续推动服务非公工作深入开展,积极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为主题的座谈会,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专项检察十项机制,积极构建亲清检企关系,受到社会各界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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