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苍南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日前,苍南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会议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代表、律师代表等参加。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26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某(苍南县灵溪镇某烟酒店老板)在明知他人所售香烟为赃物的情况下,以4250元的价格收购硬中华、红利群、软中华等香烟,后以4450元价格将该批香烟出售。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林某某退出赃款4450元。
承办检察官就案件的基本案情、证据情况、社会危害性等问题以及对本案的拟处理意见进行了全面介绍。之后,各方代表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热烈。
01
公安代表
犯罪嫌疑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是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公安机关支持检察机关对这个案子拟不起诉的意见。
02
人大代表
犯罪嫌疑人是偶犯,出于侥幸心理收购香烟,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建议规范相关行业,加强法治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03
政协委员
鉴于犯罪嫌疑人是初犯,涉案数额较小,事后又积极退赃,社会危害性不大,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
04
律师代表
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又是初犯,检察机关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嫌疑人做相对不起诉,我比较赞同。
05
人民监督员
我同意检察机关拟不起诉的意见,建议检察机关联合行业协会等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制定相关法规,对从业者进行引导。
听取大家的意见后,第一检察部主任缪爱萍表示,苍南县检察院将认真研究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依法对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
下一步,苍南县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检务公开要求,不断加强刑事案件公开听证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需求,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