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学∣杨宗科: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的科学内涵

杨宗科 华政法学 2022-04-24

JAN.

22


作者:杨宗科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

责任编辑:王  申

全文已略去注释,如需查看,请订阅《法学》



【内容摘要】 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高度重视,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任务和要求。根据法学教育的内外部关系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新目标、新模式、新机制、新格局,科学地回答了新时代法学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谁来培养人、培养得怎么样等基础性问题。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开辟了法学教育发展的新时代。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法治人才培养 德法兼修 高素质法治人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创造性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遵循,是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时代实现更大发展的思想旗帜。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包含着科学系统的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是引领法学教育改革发展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一、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是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高度重视,不仅持续关注和和系列重要论述,而且有专门的考察指导。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布局,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他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从政法队伍和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战略需求出发,提出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任务和要求。在2013年1月,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他强调政法干警要有职业良知,指出“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职业良知来源于职业道德。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政法队伍不仅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而且要有坚定的法治信仰。“我们的干警要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者。”他认为,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相比,我们的政法队伍能力和水平还很不适应,为此,“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的战略目标出发,谋划和部署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讲话中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决定》指出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决定》强调,“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政法大学,对于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发表了历史性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实施在于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 这一重要讲话,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根本遵循。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系统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即“十个坚持”,其中包括“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他强调,“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2020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概念,并且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内容精辟概括为“十一个坚持”。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确保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可以说,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从党的历史上,还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法学教育改革和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之高、论述范围之广、思想内涵之深均前所未有,为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

培养思想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讲话和论述内容广泛、内涵丰富、逻辑严密、体系科学。围绕法学教育的内部和外部关系规律,指出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新目标、新模式、新机制、新格局,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法学教育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谁来培养人、培养得怎么样等基础性问题,形成了原创性、系统性的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

教育是培养人造就人的社会活动,具有促进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功能,同时受到教育活动的内部关系的规律和外部关系的规律的制约。教育制度的性质取决于社会制度的性质,教育发展受到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制约,为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服务,这是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它决定着教育为谁培养人这个方向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出发,根据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就决定了我们的教育必须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从法学教育的外部关系规律来看,法学教育的根本任务也必须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由于法学教育的学科专业特殊性,我们认为,新时代的法学教育要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这是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新使命和新任务。

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要“更好发挥法学教育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现实需要,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首要任务。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上看,法治人才培养是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保障,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还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法学教育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培养法治人才的重要职责使命,为了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必须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需要,努力培养出高素质法治人才。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基于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和教训的总结,逐渐认识到了法治是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们党对法治建设的认识也不断升华,与之相伴的是,我国法学教育经历了从恢复走向繁荣发展的过程,形成了以法学理论和部门法学为核心内容的改革开放新时期法学学科体系,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法律人才,成为法治建设的中坚力量。党的十九大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不仅包括满足人民对物质文化生活的更高要求,而且包括满足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认识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我们要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进入新时代,法学教育的使命和任务必然要适应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的变化和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为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为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强国提供高素质法治人才保障。

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必然要求。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治理现代化也被称为“四个现代化”基础上的“第五个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了国家治理现代化问题,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到2025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一个坚持”之中,“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其重要内容。由于“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因此,法学教育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使命和任务,必然要求法学教育为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能够承担起治国理政重要责任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根本使命。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使命。当前我们的历史使命,就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要实现这个历史使命和宏伟蓝图,归根到底要靠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关于新时代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九个坚持”中明确指出,“坚持把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教育的重要使命”。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八个明确”,首先是明确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因此,包括法学教育在内的高等教育坚持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本上就是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人,关键在人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归根到底要靠人才。如果没有一支庞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那么实现中国梦就是一句空话。教育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系是新时代法学教育外部关系规律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着眼长远,放眼中国未来发展前景,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大局,深刻论述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这一伟大事业中的基础性地位,在丰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内涵的同时,也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历史使命。

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这一思想体系对于新时代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定向”作用。

(二)法治人才培养的新目标

培养什么人的问题是教育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时代不同,法学教育培养的目标也各不相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需要的是“政法人才”。改革开放新时期,我国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法律人才,进入新世纪以后,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组织实施了“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培养“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新目标。从“法律人才”到“法治人才”,虽一字之差,却蕴含着丰富的内涵,体现了中国法学高等教育的新的发展目标。面向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要求,面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面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我们必须清楚法治人才培养的新目标,努力满足各领域法治人才的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新目标的论述十分深刻,包括基本要求、基本特征、基本属性等层面的内容。

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是新时代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习近平总书记于2017年5月3日在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8月24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明确了法治人才培养基本要求——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法兼修、明法笃行、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现在不少青年有志于从政,未来党和国家各级领导干部也必然出自今天的青年,青年从现在起就应该形成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治素质”。他希望法学专业广大学生德法兼修、明法笃行,打牢法学知识功底,加强道德修养,培养法治精神,而且一辈子都要坚守。可以说,高标准的政治素质、高觉悟的道德修养、高层次的法治素质、高效率的知行合一能力,是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基本规格和要求,换言之,“信念坚定”“品德高尚”“信仰法治”“明法笃行”是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基本特征。其中高层次的法治素质应当包括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丰富的法治理论知识,坚定的法治信仰,逻辑严密的法律表达能力,完整熟练的法治实践能力。只有具备了信念坚定、品德高尚、信仰法治、明法笃行、家国情怀、良好人格等基本“要素”,并且使之处于不断提升的“高质量”状态,才有可能成为“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坚定的守护者和实践者”。因此,高素质法治人才不仅要具备法学专业知识和能力,还要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养,作为高素质法治人才首先要学会如何做人。新时代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必须是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不仅要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还要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具有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素质和法治素质,这些人必须是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人才。

具有中国立场和国际视野是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时代特征。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要胸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两个大局,这是我们思考问题作出决策的基本前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越来越重要。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在应对大变局和参与全球治理过程中,不仅要求能够有效运用法治手段解决好国内法治问题,还要求在和世界其他各国打交道时善于运用国际法律规则有效解决涉外法治问题。法治人才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所以在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过程中,法治人才培养不仅要面向国内法治的需求,还要面向涉外法治的需求。特别是在加强涉外法治建设和加快涉外法治工作布局时,无论是有效运用国际法维护国家、企业和公民在海外的合法权益,还是不断深化国际法学研究,都离不开涉外法治人才的积极参与。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专业人才培养要跟上”。以推进我国法律域外适用的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此,必须推进法学院校改革发展,加大涉外法学教育力度,尽快补齐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短板,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和中国情怀、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新时代是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不断为人类作出更大贡献的时代。达则兼济天下。我们的先辈曾发出这样的号召,“中国应当对于人类有较大的贡献”。因此,新时代法学教育承担的历史使命要求新时代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应当是既熟悉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立场,又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的开放型人才,这是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时代特征。

高素质法治人才既是法治工作队伍的后备力量,也是治国理政的后备力量。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培养的法治人才的职业面向,不限于过去的司法职业如“法官、检察官、律师”,而是面向更为广泛的中国特色的“法律职业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着力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任务。他指出,“我国专门的法治工作队伍主要包括在人大和政府从事立法工作的人员,在行政机关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在司法机关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把这几支队伍建设好。”可以说,立法、执法、司法三支队伍是我国专门的法治工作队伍的主要力量,此外,法律服务人员、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工作者,也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组成部分。法学教育培养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应当直接服务于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成为法治工作队伍的主要来源。同时,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布局,必然要求法学教育要面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以适应党政管理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社会组织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需要。

适应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需要,培养一大批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培养人才,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对于新时代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立格”作用。

(三)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首先肯定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为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建成了种类齐全、内涵丰富的法学学科体系。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从法治中国建设战略和全局出发,明确指出了当下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亟须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有的学科理论建设落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有的教材编写和教学实施偏重于西方法学理论,缺乏鉴别批判,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等等”。可以说,面对新时代法学教育应当承担的历史使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存在着许许多多的不适应、不平衡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统筹谋划、整体布局,该坚持的坚持,该改进的改进,该调整的调整,该创新的创新,使法学学科建设跟上时代发展,体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客观要求。”对此,必须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构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

要强化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完善培养法治人才思想政治素质的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办好法学教育,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2018年5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国大学最鲜亮的底色。”重视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我们党从抗日军政大学、陕北公学时期形成的重要传统,也是坚持办学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证。法学是政治性很强的社会科学学科,法学理论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性质,因此,要培养学生的政治素质,必须强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学教育的根本指导思想,加强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培养法治人才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素质。要全面推动法学教育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的有机结合,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要求,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构建卓有成效的品德养成机制,提高立德树人的成效,实现德法兼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首先要把人做好,然后才可能成为合格的法治人才。”法治人才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法学教育培养的法治人才是参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专门人才,包括立法、司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等各个领域。我们所培养的法治人才无论是缺乏相应的专业水平,还是缺乏应有的道德水平,都难以适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实需要。因此,法治人才必须做到明法厚德,否则遗祸无穷,习近平总书记对此有着十分深刻的认识。2014年1月7日,他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把强化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作为必修课,教育引导广大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认识到不公不廉是最大耻辱。”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有才无德会坏事,有德无才会误事,有德有才方能干成事。”因此,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新时代法学高等教育在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时,不仅要注重学生的法学专业知识教育以适应法治中国建设需要,而且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于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各环节。教育的内部关系规律告诉我们,德育靠课堂讲授、走知识传授的路径,效果非常有限。道德品质的培育主要依靠实践性、反思性的养成性教育,靠自我修炼,靠社会约束机制和自我约束来养成。在新时代的法学教育改革中,作为新增的法学核心课程《法律职业伦理》,应当有新的教学方式,而不是继续沿用“课上讲、考前背、考后忘”的老一套。提高法律职业伦理教学内容的可信度和教学方式的有效度的重要路径就是实行法律职业道德实践教学改革。

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引领,创新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培养法治人才的法治素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对于法治人才培养至关重要。他多次强调,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法治人才培养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深入研究和解决好为谁教、教什么、教给谁、怎样教的问题,努力以中国智慧、中国实践为世界法治文明建设作出贡献。对世界上的优秀法治文明成果,要积极吸收借鉴,也要加以甄别,有选择地吸收和转化,不能囫囵吞枣、照搬照抄。新时代创新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的主要任务就是:优化学科结构,完善法律学学科体系,创新法治学学科体系,加快国际法学、涉外法治学科体系建设,推动法学与其他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学、思维科学等的交叉融合,用新法学的学科建设成效推动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的创新,实现从培养法律人才向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历史性转变。

要以解决好法学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为突破口,强化实践育人作为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基本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新时代的法治人才培养必须首先重视学生对法治知识和法治理论的学习,科学的法治理论对于法治实践无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学生掌握了法治理论,可以在法治实践中举一反三地运用其解决具体问题。但是法治实践不是一成不变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更新或完善法治理论以满足法治实践的发展变化需要,法治人才培养因而必须面向法治中国建设实践,重视实践教学,而绝不能止步或迷信于既有的法治理论。毕竟,理论代替不了实践,书本不等于智慧。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除了在课堂上传授学生法治理论以外,还必须把完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的重点放在健全和完善实践育人工作体系上,全面发挥党政机关、政府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作用,通过创新实践育人形式和拓宽实践育人内容,以强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环节,不仅让学生能够在实践教学环节中了解到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而且能够亲身参与法治建设的具体实践,为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构建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新模式,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这个思想对于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铸魂”作用。

(四)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机制

长期以来,法治人才培养被视为高校的事情,法治实践部门很少参与到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来,法治实践部门也未明确其作为法治人才培养责任主体的角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思想,明确要求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

“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第一阵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将立德树人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根本任务,不仅丰富和发展了党的教育方针,而且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基本方向。一所大学办得好不好,不在于其占地面积有多大、办公楼有多高、各种设施条件有多优越,而在于能否培养出对国家和民族发展有用的人才。青年学生是最富有朝气和理想的群体,正值“三观”形成和确立的时期,也最需要精心的教育、引导和栽培。培养法治人才是高校的职责和使命所在,高校培养法治人才的能力和水平不仅决定了自身的发展前途,而且决定了国家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法治人才竞争力和法治国家建设水平。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要充分利用学科齐全、人才密集的优势,加强法治及其相关领域基础性问题的研究,对复杂现实进行深入分析、作出科学总结,提炼规律性认识,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理论支撑”。习近平总书记的上述系列主张,不仅明确了高校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的责任,而且明确了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发挥作用的具体方式。只有充分发挥好高校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学科齐全、人才密集优势和科研创新的积极作用,强化理论创新和理论引导的功能,才能培养出适应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的法治人才。

建构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合作育人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是时代要求。法治人才培养水平和法治工作队伍素质之间唇齿相依,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也是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目标追求。法治实践部门是法治人才培养的最大受益者,积极参与高校法治人才培养活动是其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只有法治实践部门积极参与法治人才培养,才能更好发挥法学教育的理论联系实际功能,让青年学生更加真切地了解中国的法治实践和体悟中国的现实国情,熟练掌握相应的法律职业技能,在提升实践能力的同时培养其法律职业道德,增强社会担当意识。此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的同志和法治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要相互交流、取长补短,把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更好结合起来。实际工作部门要选派理论水平较高的专家到高校任教,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教材编写、专业教学,把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带进课堂教学中。”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法学院校与法治实践部门合作育人新机制的思想,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发布了《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提出要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培育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的关键,在于准确把握法治实践的现实需要,构建以高校为核心、以法治实践部门为共同责任主体的“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共同建设教学实践平台,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打造专业教师队伍,共同开发优质实践教材,共同探索教学方法,形成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赢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体系,大力推动法治实践部门深度参与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当中,培养出合乎法治实践需求的复合型、应用型高素质法治人才。总之,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必须充分发挥高校和法治实践部门的“双轮驱动”作用。

高素质法学专业教师队伍是培养法治人才的基本保障。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办好教育,关键在于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教师个人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对提高立德树人成效具有重要的决定性作用。要提高教育质量,首先要确保教师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这是教育对教师素质的一般要求。至于教师应当具备哪些基本素质,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在北京师范大学考察时曾经指出:“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需要我们大力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需要涌现一大批好老师。全国广大教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为发展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作出更大贡献。”对于法学教育而言,法学专业教师队伍素质高低,对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当然,作为法学专业教师,不仅应当具备教师素质的一般要求,还必须能够适应法学教育在法治实践方面的需要,具备法学教师应当具有的专业素质要求,或者说要具备法学专业教师素质的特殊要求。在这方面,习近平总书记也有专门的论述:“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结合。要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言为人师、行为世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引导带动学生。习近平总书记特别提到,“法学教师参与法治实践的机会比较多,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感知比较丰富,要实事求是看待社会,多看主流和光明面,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在做好理论研究和教学的同时,深入了解法律实际工作,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多用正能量鼓舞激励学生”。法学专业教师队伍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情操,丰富的知识理论素养,还要运用科学理性的教育方法,注重效果的教学艺术,唯有如此,才能胜任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重要岗位。

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构建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对于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创制”作用。

(五)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格局

治国安邦,人才为要。全面依法治国的成效如何以及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能否实现,起基础性、先导性、决定性作用的是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越高,越容易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反之则不然。法治人才培养是为法治实践服务的,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及其成效必须接受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法治建设和治国理政实践的检验。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是检验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首要标准。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法律职业者的素养和能力,而且也有赖于检验法学教育质量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统一法律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制度,既为检验法学教育质量和水平提供统一标准,也为国家选拔合格法治人才规定统一尺度,是现代法治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首先建立了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对于从事律师职业,实行统一考试和选拔。后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行,考试范围扩大,自2002年建立和实施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为国家选拔和储备了大量合格法律职业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人才保障。但是,随着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的深入推进,特别是党中央提出了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新任务,对于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司法考试制度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之间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如何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和完善法治队伍的“准入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2015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目的是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人才保障。要按照法治队伍建设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标准,建立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对法律职业人员的管理,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思想,对于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以及对于科学评价和检验法学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同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该意见,明确将司法考试制度改革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根据《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公布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了新形势下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的具体要求,以更高的标准和更严格的要求倒逼法学教育培养更高质量的法治人才。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强调,“要组织实施好第一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发挥考试指挥棒作用,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新时代评价法学教育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质量如何,可以有多个标准,但是,首要的权威性、科学性的标准应当是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检验。对于一个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来说,经过了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或者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取得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这仅仅是证明了其学习经历。只有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获得了合格证书,才是进入法律职业、成为法治工作队伍成员的决定性一步。对于一所法学院校来说,每一年的应届毕业生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数,就是这所学校对于法治建设贡献的人力资源,可以说明这所学校对于法治建设贡献能力的大小,而同类别同层次的院校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的通过率,可以说明这所学校的法学教育的水平高低。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是检验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贡献大小、水平高低的首要标准,也是权威性的客观标准。当然,目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还在完善之中,特别是对于如何统筹协调知识、能力的考核和素质、品德的考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证真正能够把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法治素质的高素质法治人才选拔出来,充实到法治工作队伍特别是法治专门队伍之中。

能否满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工作需要是检验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质量的关键标准。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随着习近平总书记“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影响的不断扩大,以及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能否积极有效参与全球治理和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将直接关乎能否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推动全球战略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仅需要一批能够适应国内治理需要的法治人才队伍,也离不开一批能够适应国际治理需要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而现实情况是,我国在参与国际合作交流时,能够处理跨国法律事务、深入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处理、积极参与解决国际法律争端、维护中国利益的涉外法治人才严重不足,与我国的大国地位和形象严重不符。从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情况看,各个高校的培养模式存在着层次低、同质化等问题,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是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的突出“短板”。面对日益突出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的国际形势,积极发挥中国在世界舞台的影响力,不仅需要一批德才兼备、能够很好解决国内法治问题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同样亟须一批政治可靠、素质过硬、业务精良的涉外法治人才。如果说我们所培养的法治人才只能适应国内法治建设的需要,而无法适应积极参与全球治理需要的话,那么这样的法学教育肯定是有问题的。因此,法治人才培养能否适应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现实需要,也是衡量我国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一大重要指标。

依法治理的实践效能是检验法治人才培养是否达到德才兼备高素质要求的根本标准。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5月2日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明确提出“要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如何,是不是通过德法兼修的培养模式达到了德才兼备、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知行合一的培养效果,最终要通过法学院校培养的法治人才进入法律职业队伍、成为法治工作队伍的成员、成为治国理政的领导干部,通过他们的职业生涯实践来检验。如果法学教育培养的法治人才不能适应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的现实需要,不能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不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去治理国家和社会,不会运用法治手段在国际斗争中有效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或者出现违法乱纪甚至犯罪行为,这样的法治人才肯定是不合格的。让这样的人获得法学学位证书进入法律职业队伍,我们的法学教育恐怕难辞其咎。所以说,治国理政的绩效、法治实践和政法工作实践成效是检验法治人才培养质量的根本标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的,努力建立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需要“坚持从源头抓起,加强和改进法学教育,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健全在职干警教育培训体系人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立科学的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高等学校有必要联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政法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共同研制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在与法治建设和政法工作有关的各类单位设立质量观测点,及时地掌握和研判学生就业率、就业分布、岗位适应情况等信息,定期发布法治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动态反映法治人才培养情况,促进法治人才培养水平和能力的不断提高。

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必须坚持源头治理,改进法学教育,建立和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发挥考试指挥棒作用,把好法律职业入口关。把接受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检验和法治实践检验作为评价法学教育立德树人的成效、服务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成效的根本标准,指导构建法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格局,提升法学教育服务法治中国建设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大格局发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涵,对于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布局”作用。

三、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

培养思想引领法学教育新时代

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顺应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法治是确保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一大重要支柱。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离不开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支撑和保障,法治人才培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历史和时代的发展大势,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将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问题放在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下进行思考,科学揭示了法治人才与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使命要求——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培养一流法治人才,为全面推进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保障。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不仅阐明了法治人才对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价值,而且为培养法治人才和建设法治工作队伍指明了方向,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为新时代法学教育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引领法学教育进入新时代。

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新目标、新模式、新机制、新格局和基本路径,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法学教育“全盘苏化”,主要推行的是政法机关的行业办学,培养政法“专才”。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对于法学教育的性质,存在着是精英教育还是大众化教育、是职业教育还是通识教育(通才教育)等不同认识,当时主导性的观点认为法学教育是素质教育。进入21世纪,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社会对于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我国法学教育界对于法学教育属于职业导向教育的性质逐渐达成共识,推动了法学教育走向职业教育。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强化了法学教育的职业教育导向。2011年12月颁布的《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高等法学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主要问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还不够深入,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培养不足。

长期以来,我们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强调培养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尤其重视法律知识的掌握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培养,在一个时期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导致所培养的一些法律人才出现了政治素质、职业伦理道德和个人品德下滑现象,他们把法治变成谋私的工具和手段,造成了严重的司法腐败问题。如黄松有、奚晓明、张家慧等人都具有相当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但为什么最后还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这恐怕与他(她)们接受的不完善、不全面、不适应法治中国建设要求的法学教育有关。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机制,重视法律知识教育、轻视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修法不修德,结果导致在工作中德不配位,在行使司法审判权力的进程中以权谋私。从这种意义上讲,司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法学教育也难辞其咎。换句话说,实践中之所以出现法官卖法、律师行贿这样的腐败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学教育没有培养好学生在利益、金钱、关系、权力、欲望的诱惑面前守住底线的素质。因此,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将对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求提高到法治人才高度。法治人才只懂法律不懂法治是不行的,因为法治是立体的,仅仅掌握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习近平法治人才培养思想将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求提高到高素质法治人才高度,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标准是德法兼修、德才兼备,并且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应当注意的是,德法兼修是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培养过程,只有通过德法兼修,才能实现德才兼备。也就是说,高素质法治人才不可有才无德,必须有德有才。德法兼修是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实现路径,如果我们培养的法治人才不能以德率法、德胜于才,这样的人才必然不是高素质法治人才。此外,还要特别重视德法兼修的“修”,它意味着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是一个长期的养成教育、实践教育。换言之,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超越了关于法学教育是单纯的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的认识,“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的科学概念本身就意味着新时代法学教育应当是高水平素质教育与高质量法律职业教育的有机统一。德法兼修的思想要求法学院校的学生要当好“接班人”,法学院校要加快改革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又红又专的新时代法治人才”。所以,我们说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实现了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理念的历史性跨越。

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确定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具有世界意义和影响力。世界上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历史文化、体制机制和国情社情,各国法治人才培养无一不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本国的法治实践,这决定了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应当具有多元化、本土化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立足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全面依法治国的现实需要,在准确把握以往法律人才培养的得失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深刻思考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定位、培养模式、培养机制等问题,不仅形成了习近平法治人才培养思想,而且确定了有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模式。这里所说的“中国特色”,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将其他国家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先进经验和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实践结合起来,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国家的职业化教育、联合培养、法律职业准入制度等先进做法,特别强调满足法学教育的实践性要求;另一方面,习近平法治人才培养思想将中国古代选人用人标准中的先进做法和当下中国法治人才培养实践结合起来,特别强调法治人才的道德修养,并且把法治人才的政治素质、道德伦理、人格品性放在第一位。这要求我们在法治人才培养过程中,既不能简单照搬照抄西方的经验做法,也不能简单回到过去的做法和完全超越之前的历史积累。

总而言之,习近平德法兼修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强调通过德法兼修的路径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蕴含着丰富的思想内涵,明确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新使命、新目标、新模式、新机制、新格局,是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开辟了法学教育改革和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时代。


往期文章:

《法学》2021年第1期目录及摘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