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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带薪陪产假7天太短?专家提出新建议


据@人民日报 报道,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作出“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重大决策。会议强调,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这对于促进三孩生育政策更好落地有重要意义。



  当前,产假和生育保险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因此,建议在如下几个方面积极探索对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的改革:




第一,将延长期产假的生育津贴
纳入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


目前不少地区的父亲陪产假仅为7天,对于父亲参与育儿的鼓励作用有限,参保男职工的获得感不足。建议将其延长到至少1个月,同时父亲陪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也应由生育保险支付。





第三,由生育保险基金
对用人单位进行补贴


生育休假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除工资外的其他成本,如支付其他员工的加班工资等,应考虑适度补贴用人单位的相关成本,补贴的水平应与根据享受生育津贴员工的数量挂钩。





第四,逐步将灵活就业人员
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考虑到我国青年人口中灵活就业比重上升,其收入的不稳定性也较高,将其纳入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十分必要。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也提供了有利契机,应完善保险制度设计,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





第五,应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


父母育儿假应主要定位于满足年幼儿童的临时性照料需求,建议对于有6岁以下的儿童的家庭,父母双方每年根据孩子数量可分别享受一定的带薪假期,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网友:

男性朋友露出了满意的笑容



看到这里网友沸腾了,尤其是“带薪陪产假延长到至少1个月”,这条建议让男人们兴奋不已。




生孩子不是女性单方面的事,延长陪产假很有必要。



这些地方早已开始试点“育儿假”

夫妻双方各休10天


至于“建议尽快落实父母育儿假制度”这一条,其实早在2019年就有省份已经开始了试点工作。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就曾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此后,不少地区的“育儿假”应运而生。


宁夏: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

各10天共同育儿假


2019年11月起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中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

各10天共同育儿假


福建相关政策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育儿假。


辽宁:

每年给予夫妻双方

各10日育儿假


2020年8月正式公布的《辽宁省女职工权益保护办法(草案)》亦指出,女职工1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鼓励用人单位对依法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育儿假。此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提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你们期待育儿假的到来吗?

是否支持延长带薪父亲陪产假呢?

留言区聊聊吧!


来源:人民日报、华商报、重庆晨报

编辑:赵野平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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