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提醒】黄标车司机请注意:5月15日起“环保绿标区”黄标车驶入将被处罚
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加快淘汰黄标车等高排放老旧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城市环保绿标区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驶入环保绿标区域进行处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设置环保绿标区域范围是指平山区、明山区境内解放北路—峪明路—程家路—育龙路—环山路—转山路—解放南路合围区域。
二、凡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包括黄标车和无环保标识的车辆),禁止在环保绿标区内行驶。
黄标车是指高污染排放车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辆或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
三、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将自2017年5月15日起,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制驶入污染防治限行区域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处以200元罚款。
特此公告。
本溪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图片来源网络)
交警特别提示:
按照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机动车经检验不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为此,交警提醒全市驾驶人,要注意查看车辆是否到了检验有效期,一定要提前进行检验,确保行驶安全。#五一特辑#疏堵保畅 设卡排查 救助危难... ...细数那些坚守岗位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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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警支队宣传科 编辑: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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