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一男子不配合执法 竟猛踩油门逃跑! 此任性的结局可能是... ...
长期以来,路面一线执勤交警
肩负着维护交通秩序的责任
保障每一个交通参与者的出行
但面对一些违法驾驶人的疯狂行为
交警的人身安全也受到了巨大威胁
近日,
本溪男子黄某在驾驶出租车时
违反禁令标志行驶,
遇交警纠正时,
疯狂的黄某居然抗拒检查,
不但不出示证件
反而加速逃跑!
9月12日晚高峰期间,本溪交警平山大队民警岳志鹏在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出租车违反禁令标志行驶,执勤民警赶上前制止,并请他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接受检查。对于民警的要求,驾驶人黄某拒不出示有效证件。
而就在此时,
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
通过民警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可以看到,这名驾驶人乘民警不备,突然启动车辆。
而此时民警手还在驾驶室车门,试图控制驾驶人。但是此时驾驶人猛踩油门加速。
民警随后通过手台呼叫前方岗区对该车辆进行拦截,最终在市府岗将该车截停。面对民警的检查,该男子竟开始对交警进行质问,“我没杀人!没犯法!”交警警告该男子要注意言行,配合执法。但该男子并未收敛,面对交警的口头传唤仍拒不配合,随后交警依法对其进行强制带离。而黄某扬言“警察杀人了”!还不断煽动周围“吃瓜群众”拍摄视频!
据黄某交代,
他当时之所以会疯狂逃跑,
除了担心违法被处罚,
还存在着侥幸心理。
目前,
黄某除了面临交通违法处罚同时
其因涉嫌妨碍公务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相关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在现场处置中,交警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有权实施口头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械、武器。
警察打击的是涉嫌违法犯罪,维护的是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的是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配合警察执法,既是支持打击违法犯罪,也是保护我们自己。
对交警的执法持有异议,法律已经在处罚前的陈述申辩、听证以及后期的复议、诉讼等方面设置了解决渠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任何人不得以无理纠缠、使用侮辱性语言、甚至肢体暴力的方式对抗民警的管理。否则,看似是个人权力伸张,实则是对法律尊严、社会秩序的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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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交警支队宣传科 编辑:长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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