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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于加强违反禁止标线交通违法行为管理的通告
为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岗行车秩序,保障行车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项的相关规定,从10月1日起,对“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3分。
特此通告
本溪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7年9月25日
为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岗行车秩序,保障行车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及《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第二十七条二项的相关规定,从10月1日起,对“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警察抓拍,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3分。
特此通告
本溪市公安交警支队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