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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氏父子究竟枪决了多少“台独”分子?

2016-08-30 楚国农夫 李奉先文史工作室

蒋氏父子究竟枪决了多少“台独”分子?

                      李奉先 文

台湾老顽童李敖在他的文章、著作和电视节目中,多次谈到蒋氏父子在台打击的“台独”分子的话题。说当年真正被枪毙的只有1人。1976年12月25日,台湾“总统”严家淦也在国民党的一次会议上声称,据他的记忆,遭到处决的“政治犯”“台独”分子只有郑评。

事实上,20世纪六七十年代,台湾被处枪决的“台独”分子并不只1人,应为3人,另有3人也被判了死刑,但因种种原因未被执行或改判了有期徒刑。

  首个被判死刑被执行枪决的是宋景松。

此案起源于“台独”分子陈三兴。陈系台湾高雄人,自幼在高雄念书,1956年进入高雄中学。不知何因,还未成年的陈三兴无心向学,却十分热心社会活动,组织了一个政治色彩偏独的“学进会”组织。1958年7月,陈因搞会务活动太多误学,并终因成绩跟不上而辍学。

陈三兴退学的那一天,将“学进会”的主要成员宋景松等召集起来开了一个会,并宣布将“学进会”更名为“台湾民主同盟”。1959年7月,宋景松、陈三兴又将在台湾大学法律系念书的学生苏祯和、董自得两人拉入“台湾民主同盟”。随后,台中市一中的“自治互助会”、高雄市中立中学的“亚细亚同盟”“台独” 组织与“台湾民主同盟”挂上了钩。其中,“亚细亚同盟”头目施明德、蔡财源与陈三兴系小学时期的同学。

同年12 月,陈、宋等人返回高雄,在施家父子开设的"明春旅社"与施明德、蔡财源及施明德的两位哥哥聚会,决定3 个组织正式合并,组建成" 台湾独立联盟",并选举施明德、蔡财源二人为该组织的主要领导人。宋景松虽不是"台独联盟"的头目,却是该组织内活动积极的骨干分子。

此后,"台独联盟"除了在地方有了较快的发展,还将其触角延伸到了军队。由于"台独联盟"组织严密,发展迅速,到1962 年,心血来潮的"台独"分子们经常在聚会中高喊要大干一场,要与国民党政权拼个你死我活,要尽快实现台湾独立的目标。这一年秋,他们在高雄体育场举行的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秘密会议上, 还提出要开展一个大行动,即在全台湾开展一次"台独"宣传活动,让全体民众认识"台独",支持"台独"。

1962 年5 月,台湾调查局发现"台独联盟" 将有大动作,决定对其下手。在蒋经国的亲自部署下,从5 月8 日至20 日,调查局的数十名特工兵分数路,将"台独联盟"在各地的成员陆续逮捕,6 月8 日至22 日,该组织在军队中发展的一帮成员,也被捉拿归案。

3 个月后,"台湾独立联盟"案中的25 名主要嫌疑犯被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分三批起诉,宋景松因是再犯,被首批起诉,并被判处死刑,几天后就押赴刑场处决。该组织的主要头目陈三兴、施明德被判无期徒刑,其他案犯分别被判处2 年至15 年的有期徒刑。

第二个被枪决的"台独"分子系陈智雄

陈智雄系台湾高雄人,早年在台湾念书,后到日本留学。陈智雄是日本境内最早的一批"台独"分子,系多个"台独"组织中的"外交员",负责对外联络。廖文毅的"台独"组织"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成立前后,他甚为积极,并被廖文毅派到东南亚各国担任“巡回大使”。

但陈智雄的活动,引起台湾情报人员的密切注意。1955 年,台湾当局通过外交途径,与日本、印尼交涉,告知陈智雄系分裂主义分子,给台湾的安全造成了危害,要求将陈智雄逮捕起来,交给台湾处理。印尼、日本都不欢迎陈智雄,陈无处落脚,被迫在空中飞来飞去,而且时间长达半年,成为闻名国际的“空中飞人”。1960 年12 月,台湾当局与日本政府经过多轮交涉,提出用交换"日本贩毒犯"的方式,换取日本逮捕、遣返陈智雄,日方原则同意台湾方面的意见,唯一要求是不得判陈智雄的刑。

陈智雄被遣返回台湾之初,当局确未关押他,但对他的行踪却一直在跟踪、监视。1961 年年底,台湾调查局特工在邮件检查中发现陈智雄又在筹组“台独”组织“同心社”,十分震惊,认为他是不可救药、死心塌地的"台独"分子,决定将其逮捕。

经蒋氏父子同意并批准,1962 年,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事法庭将其起诉,并判处死刑,同案犯戴村德、肖坤旺被各处有期徒刑8 年。

1963 年5 月28 日,陈智雄被绑赴刑场枪决。

第三个被枪毙的"台独"分子叫郑评

郑评系台湾高雄人,生于1934 年。其父原是农民,后以经营杂货店为生。父母去世后,他继承了杂货店。20 世纪60 年代,郑的妻子患了乳腺癌。为了救妻,郑评变卖了所有家产,最后还是未救活其妻。1969年,他带着两个年幼的儿子从高雄来到台北谋生,投靠基督教教徒游进龙。1971 年,郑评因积极参加教会活动,被台湾基督教教会推选为"基督教赴日参访团"团员,前往日本参加基督教反共联合会举行的国际大会。

进入日本的第三天,郑评认识了“台独”事业作战的意愿,遂决定将其吸收为“独立台湾会”会员。几个月后,郑评吸收了第二批成员,使“独立台湾会”在台湾的人数达20 余人。

组织扩大了,活动经费也不成问题,"独立台湾会"的"台独"分子热血沸腾,干劲十足。几经讨论,他们决定在台湾搞几个大行动,如暗杀蒋经国及国民党高官,夺取军械库,攻占装甲部队军营,再以装甲部队为主力,攻打台北的主要据点,推翻蒋氏政权,向全世界宣布台湾独立建国。

正当郑评等“台独”分子蠢蠢欲动时,台湾调查局的特工打进来了。从1973 年7 月10 日起,20 余名“台独”分子有10 余名到警方自首,未自首的均被抓捕,而且一个也没有漏网。

1974 年4 月11 日,此案宣判,郑评因言行张狂、目标过大,被判死刑。黄坤能、林建中、洪维和被判无期徒刑,游进龙等二人被判10 年。

宣判后,郑评不服,向上申诉要求复判。1974 年8 月12 日,郑评要求复判的申请被驳回。8 月13 日凌晨,宪兵行刑人员将郑评从狱中提出,然后五花大绑起来,再用囚车押到台北县新店安坑刑场行刑。直到这时,郑评才知道他过去的主张、行动计划是多么荒谬,其力量是多么不堪一击。

宪兵给郑评行刑时,问他有什么话要说,他什么也没有讲。枪声一响,他就栽倒在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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