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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性侵幼女者均被杀无赦!
李奉先 文
当今社会性侵幼女案愈演愈烈,其实在古代也曾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那么,古代人是如何惩处这些恶犯的?
据史载,武则天13岁那年,父亲死了,她跟着母亲投奔到了亲戚家里,据说受到了至少四个哥哥的欺凌及性侵。这四个哥哥的名字分别叫武元庆、武元爽、武惟良及武怀运,其中武元庆及武元爽是武则天同父异母的哥哥,而武惟良及武怀运,是她父亲的哥哥之子。
那么,这几位哥哥的报应是什么?
武则天当权后,对他们进行了血腥报复:武元庆流放龙州,忧虑而死;武元爽流放振州,死的不明不白;武惟良及武怀运这俩倒霉蛋,是被武则天一枪俩鸟,直接处死。
现继续列举几个著名的案例:
案例一:恶兄轮奸幼妹,杀无赦!
唐玄宗天宝11年,窦参是奉先县尉。
这一年,在北衙禁军中当兵的曹芬兄弟俩喝醉酒后轮流强暴年幼的妹妹,父亲发现后前去制止,但兄弟俩并不住手,老父亲羞怒之下投井自尽。
此案报到窦参,窦参顿感深恶痛绝,判处曹芬两兄弟死刑,立即执行。当时说情的人不少,希望缓期执行,但窦参坚持原判决,连罪犯为父居丧守孝的资格也一并剥夺,可谓从重从快。
案例二:主人性侵家奴幼女,直接绞杀!
据载,南宋宁宗即位之初,临安知府报告说,郊外有一姓陈的男子,对家奴之女行非礼之事,奴女尚不足九岁,竟致死。因无法可依,特请示大理寺与刑部,该如何判决。
经过大臣讨论,最后形成决议,参考强奸罪“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条款,增加了强奸幼女罪一条,“折伤者,绞”,并写了《庆元条法事类·杂门》。
案例三:性侵幼女者,无论权贵与否,处极刑!
有一个发生在元世祖中期的案子不能不提。1276年上元节,御史台官员报告说,河南某地一未成年女子在家中被兵士破门而入性侵,具体人数不详,致使该幼女疯癫,极大的激起了民愤,当地衙门被乡绅、士子及百姓围堵致不能正常办公云云。
忽必烈一听,连节日也不过了,立马找来大臣刘秉忠商议,出于缓和民族矛盾,打击恶性案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迅即修订《元典章》,规定:
无论贵族与否,奸罪一经发生,皆处死!
(Be continued!)
楚国农夫
网络时评人,世界历史文化专栏作家,文史学者。原名李德军。知名历史博主。代表作《大唐高祖》《爱的祭奠》《正评毛泽东》《亚洲风云》《秦汉简史》等,文章散见于国内外多家报刊.本文凤凰首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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