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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疫病患者一律免费诊疗!决不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
防控更需给力
自治区党委提出
要做到“防、控、治”相结合
其中强调了“治”要坚持“四个实行”
自治区政府提出的“十条措施”
对免费诊疗做出规定
具体如下
全面实行免费诊疗
对所有疫病患者,包括在发热门诊或主动到发热门诊检查的人员,采取临时特殊医保政策,一律实行免费诊疗,决不能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拒收拒治、导致疫情扩散。对医疗单位诊疗发生的费用,由医保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
为此,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迅速出台有关政策及经费保障措施。
根据政策内容,我区所有疫病患者(包括在发热门诊或主动到发热门诊检查的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个人零支付。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由自治区财政兜底保障。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及时调整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异地疫病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垫付压力。医保基金和异地就医预付金出现缺口时,由自治区财政及时予以拨付。
(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