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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曝光台 | 完了!芭比Q了!
虽然酒驾整治已是常态化
蜀黍天天查酒驾
偏偏就有人不怕
以身试法真胆大
一起看看交警
又在路口命中注定般遇见了谁?
案例一
2022年2月9日晚,新建大队城北中队在礼步湖大道开展酒驾整治行动中,21时02分许,姚*涛驾驶赣L2Y*78小型普通客车途经礼步湖大道时,被执勤民警拦下例行检查,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22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2022年2月15日00时52分许,马*(驾驶证号:3601031992****1214)驾驶赣AE2*A1小型轿车在北京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丁公路口时被西湖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45mg/100ml,属饮酒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2年2月15日02时05分许,李*琦(驾驶证号:3601021990****3316)驾驶赣A87*68小型轿车在北京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丁公路口时被西湖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2年2月15日0时05分,胡*毛(驾驶证号为3601211964****0536)驾驶赣A21*96小型面包车在抚河北路由北向南至直冲街口时被西湖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2022年2月16日01时20分,段*晶(驾驶证号为4128291993****4820)驾驶粤E89*21号牌小型轿车在经过抚河北路由北向南时被西湖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六
2022年2月16日01时39分,李*雯(驾驶证号为3601021994****0728)驾驶赣ABN*91号牌小型轿车在经过抚河北路由北向南时被西湖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七
2022年2月16日02时25分,喻*伟(驾驶证号为3601142000****2512)驾驶赣AE9*28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洛阳路西湖段被西湖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32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无论查不查酒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都应该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准则!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法律成本
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年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出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
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 饮酒驾驶机动车扣证+罚款
再次酒驾:拘留+吊销驾证+罚款
2. 醉酒驾驶机动车
约束至酒醒+吊销驾证+刑责+5年或10年内不得考证
3. 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
构成犯罪的负刑责+吊销驾证+终生不得考证
经济成本
(1)保险不予理赔;
(2)医药费自付;
(3)面临巨额赔偿。
职场成本
党员给予党内处分,严重者开除党籍;
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严重者予以开除。
其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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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李欢
编辑&排版:周国庆 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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