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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车窗抛物,丢的不仅是垃圾还是文明!
而且是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今天
南昌交警曝光一批
“车窗抛物”违法行为
看看有你认识的嘛
↓↓↓↓
01
赣A174V*
违法时间:10月6日
违法地点:京东南大道
02
赣A616C*
违法时间:9月21日
违法地点:迎宾南大道由北向南
03
赣C20N8*
违法时间:9月29日
违法地点:朝阳大桥出城方向
后车发现前车抛物时,后车驾驶人可能会受到惊吓或为躲避垃圾紧急换道从而发生道路事故。前车突然扔出矿泉水瓶等硬质垃圾时,极有可能因风速和加速度等原因直接撞击后车,如砸到后车挡风玻璃,这时这些垃圾就可能变成一个个“炸弹”。
如果是类似垃圾袋、纸张之类的软垃圾则随着风速会飘起来,瞬间阻挡后车视线,导致追尾或刮擦事故的发生,甚至有可能车毁人亡。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南昌交警提醒您
● “小心驶得万年船”,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但能降低被车窗抛物砸中的风险,也能降低追尾的风险。
● 在乘车与驾车过程中,应当准备好备用垃圾袋,及时将饮用食品后剩余的垃圾装入垃圾袋中,而不是抛出车窗外。
马路不是垃圾场
车窗抛物不可取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
告别“任性”车窗抛物
争当城市洁净“驶”者
让我们行动起来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典范共同构建畅通和谐、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推荐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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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李欢
编辑&排版:周国庆 胡雪珏
视频制作: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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