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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致盲”!别让“它”害了人......

南昌交警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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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灯

相信大家都遇到过

是不是

很烦很无聊

很不爽很缺德

亮瞎了眼有木有?

揉揉眼睛

往下看


再来一组动图

是不是觉得很震撼?
被远光灯照射到
你的眼睛
可能会瞬间失明3--5秒
如果以每小时50公里的速度计算
这相当于
↓↓↓

蒙住双眼行驶了70米!


针对滥用远光灯这一开车“陋习”

南昌交警开展“滥用远光灯”整治





(图为开展远光灯整治)
今天
小编就要曝光一批滥用远光灯名单
看看又有哪些车辆上榜

1

点:赣江中世贸路口

车牌:赣AQ2K6*

2

地点:北京东路

车牌:赣AB191*

3

地点:北京西路新公园路口

车牌:赣A219M*

4

地点:塔子桥南路

车牌:赣A82C5*

5

地点:惠民路

车牌:赣M86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近光灯、远光灯的使用相关规定:


(一)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三)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五)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哪些情况不能使用远光灯?


▶夜间行车,在照明条件良好的城市道路中,不要使用远光灯。


▶原则上,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公路,当与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会时,应在距来车或行人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近距离跟车行驶时,后车不能使用远光灯



▶遇有浓雾、大雨、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此时若使用远光灯易形成漫反射,严重影响驾驶人视线。


▶夜间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什么时候应该使用远光灯?


▶夜间在没有路灯、照明不良的郊区公路、高速公路行驶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进行示意,如:夜间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那如果对方用远光灯,我可以回怼吗?


当 然 不行!


正确的做法在这里



若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首先注意自己是否无意间打开了远光灯,同时可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若对方无视提醒,应将视线右移,减速靠右行驶,谨慎会车;


若前方是路口或路况复杂路段,应靠边停车,待来车通过后再行驶。若后车开启远光灯,可以使用防眩目后视镜,也可轻踩几次刹车提醒后车。 

南昌交警提醒


远光灯下无赢家,希望广大司机朋友开车上路互相体谅,规范使用灯光,切勿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的驾车环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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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李欢

编辑&排版:周国庆 胡雪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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