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100-500!南昌交警、南昌城管联合整治“车窗抛物”!
有这样一群人
他们为了城市的整洁有序
穿梭在大街小巷
每天都用粗糙的双手
干着最脏最累的活
无论春秋冬夏 严寒酷暑
他们穿着橘色制服
用辛勤的汗水扮靓我们的家园
他们就是“城市美容师”
环卫工人
总有一些人
这些驾驶员们
你是把马路当成垃圾桶了吗
动作如此自然
看到这种不文明的行为
小编都忍不了了
今天就来曝光你们
车窗抛物
你已经被摄录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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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在河南省连霍高速洛阳段一辆黑色别克车和一辆大货车相撞,别克车上5个人3死2伤。据伤者自述,发生车祸是因为前车司机在高速上车窗抛物扔出一个易拉罐,由于想躲避这个易拉罐但是又为时已晚,所以才会发生车祸。
案例二
在武汉市八一路延长线的东湖大桥上,一名52岁的女环卫工正在双向四车道的路中间捡拾车窗抛物所丢弃的垃圾,突然被由西向东的黑色越野车撞倒,当场被撞死亡。
自12月中旬开始,南昌交警联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车窗抛物联合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收到车窗抛物举报信息51条,经南昌交警核查有效信息23条,城管部门对信息中相关当事人陆续开展处罚,并对于有效举报,给予举报人每条线索50元的奖励。
车窗抛物
自己方便了,别人危险了
如果您在路上也遇到
车窗抛物此类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不要犹豫,请立即举报
市民如果发现“车窗抛物”行为,可采取拍照或录视频方式记录,并发送到邮箱zdccpwjb@163.com进行举报。有效举报内容包括图片、视频画面清晰、能连续完整反映违法全过程,同时需在邮件里注明违法时间、地点、被举报车辆号牌信息等具体情况。经核实后,对执法办案提供真实有效线索的市民给予奖励。
车窗抛物行为人在7个自然日内,未到相关部门接受处理,交警部门对当事人车辆的违法信息进行锁定,并上报南昌市创建文明交通出行整治办公室,由该市创文办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社区,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车窗抛物不仅危害安全、污染环境而且违法!!
相关规定
车窗抛物违反了《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后投放到相应类别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
城管部门将依据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拒绝车窗抛物杜绝的是垃圾落地拾起的却是城市文明希望大家在车内准备好车载垃圾桶养成不乱扔乱丢的文明习惯为道路交通安全及城市的环境卫生尽一份力不给他人增加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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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李欢
编辑&排版:周国庆 胡雪珏
视频制作: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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