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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滴滴”声左右你的情绪,打扰城市的文明

文明交通编辑部 南昌交警 202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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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形?

前车起步慢了

后车就拼命按喇叭

行人过马路慢了

司机不断鸣笛催促

甚至在夜深人静的夜晚

都会突然传来高声鸣笛

觉得鸣笛无所谓的朋友

全然不知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可以从下面这段视频感受一下

↓↓↓

喇叭是汽车的必配件

在很多时候可以起到警示和提醒的作用

但是在禁鸣路段鸣喇叭

驾驶员一个随手的小动作

不仅会产生噪音污染

更会对他人造成听觉上的伤害

 其实,每个人都可以换位思考一下

如果在夜间或者道路上

突然被一阵急促的喇叭声所惊扰

心中也必然会产生烦躁情绪

为提高我市文明交通氛围守护群众安宁 南昌交警开展文明交通治理“1号专项行动”  全面严查“乱鸣喇叭”违法 

今天

小编就要曝光一批

乱鸣笛的名单

看看有哪些车辆上榜了吧

1

违法车牌:赣AP7M6*

违法地点:赣江中大道世贸路口  

2

违法车牌:赣AR2G6*

违法地点:赣江中大道世贸路口

3

违法车牌:赣AJ39S*

        违法地点:朱桥东路深圳农产品市场           

4

违法车牌:赣AK01U*

违法地点:朱桥东路深圳农产品市场

5

违法车牌:赣A8323*

违法地点:朱桥东路深圳农产品市场 

6

违法车牌:赣A58X0*

违法地点:朱桥东路深圳农产品市场 

脾气,不可乱发

喇叭,不可乱鸣

那么,哪些行为属于乱鸣喇叭?

如何正确使用喇叭?

根据法律规定
车辆在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
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
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
可以鸣喇叭示意
其他情况不应“乱鸣喇叭”



错误使用方法

①连续2次以上鸣喇叭的;②持续鸣喇叭超过1秒的;③使用高于115分贝高音喇叭或大型车辆使用“气喇叭”的;④在道路拥堵、排队等候时鸣喇叭的;⑤行经人行横道鸣喇叭催促行人或礼让行人车辆的;⑥在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场所使用喇叭召唤他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第(八)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五条第八项:在禁止鸣喇叭区域或路段鸣喇叭的,处100元罚款。
有需要对其他车辆、行人
进行提示、示意时
应优先交替使用灯光 

灯光提示无效时
可采取短促鸣笛方式使用喇叭
原则上确保持续鸣笛时间不超过1秒 
 连续鸣喇叭不超过2次 

“不乱鸣喇叭”不仅是
司机文明素养的一种表现
也是对环境的一种保护
更是对其他车辆司机和行人的一种尊重









南昌交警在此向我市从事客、货运的出租车、公交车、网约车、后八轮工程运输车等企业和平台发出倡议:一、做践行减少噪声的楷模二、做宣传保护改善噪声环境的使者三、做防止噪声污染的监督者
鸣笛是为了提醒车辆行人小心而不是为了宣泄自己的不满影响他人情绪、造成噪音污染请文明驾车勿乱鸣笛
 南昌市文明交通治理“1号专项行动” 
 持续进行中 

禁鸣区域

南昌市:南昌大道、昌东大道、富大有路、沿江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南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南昌大道、昌东大道);祥云大道、昌樟高速、昌九高速、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昌西大道、双港西大街、双港东大街、双港南路、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围合的区域(不含祥云大道、昌樟高速、昌九高速、黄家湖东路、黄家湖西路、昌西大道);南昌大桥、八一大桥、赣江大桥、洪都大桥等区域、道路均属于禁鸣喇叭范围。

也就是说,只要车辆进入南昌市城区道路,就属于“禁鸣区”,不允许车辆鸣笛。

南昌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禁鸣”规定,自觉减少噪音污染,做文明合格的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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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交警

核发:陈默

审核:周国庆

校稿:闭菲雅

编辑&排版:胡雪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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