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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而论道】 关于人的五个重大问题

2017-03-27 作者:杨耕 方略书院



编辑:方略书院(flsy2017)

“人的问题”是一个最时髦,同时又最有争议的问题。实际上,“人的问题”这一提法本身就有问题,因为人所遇到的问题没有一个是与人无关的问题,反过来说,与人无关的也根本成不了问题。在这个意义上,不仅社会科学,而且自然科学,研究的都是人的问题。

人的存在方式:实践

现实的人是马克思发现的。马克思所理解的现实的人首先是“有生命的个人”,因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有生命的个人”又是通过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而存在的。因此,“有生命的个人”就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人们总以为自己天生就是人,在任何条件下都是人。实际上,人的自然出生只是人成为人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性。出生只是赋予个人以生命存在,使他成为自然的个人,而要由自然的个人成为现实的个人,就必须从事实践活动,必须经过社会化过程。

实践构成了人的存在方式。对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实践改造和发展着人的自然属性。所谓人的自然属性,是指人的肉体组织、生物性的欲望和需要。其次,实践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社会属性。人是在实践活动中不断满足自己需要的,这种满足需要的方式决定了人与人之间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是在实践活动中创造、生产自己的社会关系、社会属性,从而使自己成为社会存在物的。再次,实践生成和发展着人的精神属性。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并且,人的意识是在实践中生成、实现和确证的。人的属性是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这种统一正是在实践活动中得以实现的。

人的属性:自然属性、社会属性和精神属性的统一

马克思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人的属性:人“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人是社会存在物”,具有社会属性;“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具有精神属性。现实的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本能与理性的矛盾统一体。从根本上说,文学艺术作品所要刻画的,就是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本能与理性之间的冲突。这种人性内部的矛盾冲突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正如托尔斯泰在《复活》中所说,“人人身上都有各种人类本性的根苗;不过有时这种品性流露出来,有时那种品性流露出来罢了;人往往变得不像他自己了,其实他仍旧是原来那个人”。

人的本质: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的本质在于他依存的社会,在于他生活在其中的特定的社会关系。要真正认识人的本质,就必须深入到社会关系之中。现实的人及其特征,是在后天与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形成的,是由他所依存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决定的。人生活在关系之中,把人从社会关系中抽象出来,是无法理解的。所以,我们必须从“关系”的视角考察人甚至物。

构成人的本质的东西却不是生物学上的类,而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之所以构成人的本质,是因为人只有生存在社会中才能成为现实的人,即使人的类本性,也会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受到社会关系的再铸造而发生变化。马克思主义哲学并不否定人存在着个体与类的关系,但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关注的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个体与类的关系,关注的是人类中的民族、阶级、个体的社会差异问题。此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本质有两个基本命题,这就是,人的本质是劳动和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但是,这两个命题并非相互否定,而是相互补充的,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方面,“人的本质是劳动”有待于深化为“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另一方面,“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是以“人的本质是劳动”为前提的。可见,劳动不是存在于社会关系之外,社会关系也不是形成于劳动之外。劳动和社会关系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展示了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劳动”,强调的是人与动物的区别,这主要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区别,这主要涉及人与社会的关系。

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生产人”与“人生产社会”

现实的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可是,社会关系又生成于人的活动之中。这仿佛是一个“悖论”。在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从社会唯实论、社会唯名论到马克思主义,就是人的思维不断迸发出智慧的火花,走出人与社会关系的“悖论”这一思想沼泽地的过程。

社会唯实论与社会唯名论各执一端,但二者又存在着共同的根本缺陷,这个缺陷就是,都不懂得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无论是社会唯实论,还是社会唯名论,它们所讲的“个人”都是抽象的个人,它们所讲的“社会”都是抽象的社会,因而它们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解释只能是空洞的、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既批判了社会唯实论,也批判了社会唯名论,强调“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并认为“正象社会本身生产作为人的人一样,人也生产社会”。

人生存于社会之中,但这并不是说,社会只是容纳人的空间,人生存在社会中就像豆子放在盒子里一样。人与社会不是外在的二元的关系,既不存在离开社会的个人,也不存在离开个人的社会。人生产社会,社会也生产人;人创造历史,历史也创造人。

人的生命尺度和发展空间:时间

在一定意义上说,一部人类史就是人们不断追求自由的历史。在这个过程中,人的发展在经历了“人的依赖性”、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形态后,终将走向“人的自由个性”这一新的形态,共产主义就是实现人的自由个性的社会形态,“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人的自由个性,是同时间经济或产品经济相适应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以往的社会形态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在未来的社会形态中,由于消除了私有制,社会成为“自由人的联合体”,社会关系不再作为异己的力量支配人,而是置于人们的共同控制之下,成为个人获得全面发展的手段,成为实现个人自由的形式。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

除了从历史上考察人的发展的形态外,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还有一个重要特征,这就是,马克思把人的发展与时间联系起来了。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

时间之所以能够成为人的生命尺度,是因为时间能够体现人的生命价值。具体地说,人能够减少不能体现自己生命价值的活动时间,增加能够体现自己生命价值的活动时间,从而为实现自己的生命价值创造条件。人的生命价值是在实践活动中生成的,人只有通过创造生命价值的活动时间,才能获得“价值生命”,从而超越自然生命。因此,时间是人的生命尺度。应当注意的是,时间是人的生命“尺度”,并不等于时间是人的生命“长度”。

再说时间是人的发展的空间。人是在实践活动,尤其是在劳动中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就劳动时间而言,时间有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之分。剩余劳动时间在量上直接决定着自由时间,自由时间的多少直接决定着人的发展空间的大小。发展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实际上就是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增加自由时间。自由时间的增加实际上是为人们提供了新的活动舞台,舞台越大,发展的空间也就越大。伴随着自由时间的不断增加,必然是人的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活动领域的不断扩大,标志着人的发展空间的不断拓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时间是人的发展空间。也正因为时间是人的生命尺度和发展空间,所以,“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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