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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首席黄洁被开除了!但这是一个名利场,你愿意吗?

2017-05-31 上市公司舆情观察

来源:大众证券报董秘第一圈

本文综合综合自新财富、新浪微博,新华社、 工人日报、人民网,转载请注明来源!


5月29日,中金公司首席分析师欲潜规则女实习生一事持续发酵,据知名财经博主曹三石微博消息,中金公司首席分析师黄洁今天被中金公司通报开除。

曹山石微博截图


中金人力资源部群发内部邮件,表示已解除与涉事员工黄某的聘用关系,并提醒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曹山石在微博上还贴出了中金公司内部邮件截图:

邮件截图来自曹山石微博


此前有网友爆料称,多名实习女生,遭遇了中金公司一位名为“黄洁”的分析师暗示性潜规则。5月27日,中金公司曾在官网发布《严正声明》:“我们观察到近期在网络上出现关于中金员工不当行为的信息。中金公司正在对此事展开内部正式调查。中金公司一贯秉承严格的内控管理理念,对一切违法、违规、违反社会公德与职业道德,以及违反中金公司制度纪律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立即严肃处理。”


最终中金公司给出一个让金融圈以及广大吃瓜群众信服的答案。


事件回顾:


25日晚间,知名财经博主曹山石在新浪微博爆料一张微信聊天截图,聊天对话一方名为“黄洁”。


原微博中微信聊天记录:

来看看吃瓜群众的评论:


1、普及了btw的意思 


2、原来约炮的开头应该这么说啊


3、看来是个老手,不用文字用语音,妹子应该把语音翻译成文字再发出来


4、名利场?尼玛,整这么史诗级的开头,以为雾都孤儿开拍了。 


5、微信以后要开通阅后即焚的功能,绝逼是约炮人士的福音 


6、人生的幸福并不在于你挣了多少钱,而在于你挣钱轻不轻松。 


7、卖方分析师这种弱势群体也敢这么明目张胆的YP?


8、现在股民宁可信网红也不相信金融专业从业者呢,现在懂了吧!


9、想约炮?开场白整得像要秉烛夜谈。





名利场=潜规则、性骚扰的泛滥之地?



上级利用自己的工作、权力优势,对下属进行“潜规则”,这样的行为,法律上的定义叫做性骚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五条也指出: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名网友评论称,职场上,一个领导就是迷茫新人的指引,即使年轻人有误入歧途的也应该向正轨指引。但就是由于有个别人的不轨行为,才导致很多正经行业,被外行人所诟骂。

不得不承认,潜规则、男上司、女下属……正是因为这些关键词,这起“名利场”事件才会在网上引起巨大关注,也令人回想起前不久的民生银行性骚扰门。

去年12月,同样是在微博曝出,民生银行的业务副经理用工作相威胁,威迫女下属去开房,不同意就将其辞退。消息一出就炸了锅,万能的网友迅速扒出该业务副经理的身份。

12月7日下午,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对此事作出回应称,该男子是下属单位副总经理关某,王姓女职员已于11月离职,是临时员工,网上流传的微信聊天记录属实。

12月8日晚间,民生银行北京分行通报了最新调查结果,对关某做出撤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分,并责成其对当事人王某道歉。对于当事人王某深表关切,正在与其积极联系,愿为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美国《民权法》第七章同样明确规定了性骚扰违法。据人民网报道,2015年6月,华尔街大佬、纽约国际集团(New York Global Group)的CEO魏天冰,被指控迫使在他手下实习的25岁瑞典女子布梵格与之发生性关系,在被拒绝后将其开除,还在网上不断发文诋毁她的名誉,最终被判向受害者赔偿1800万美元。

当然,性骚扰、潜规则事件不仅仅存在于金融圈之中。关于女性员工在职场中遭遇性骚扰的新闻,其实频频见诸报端。

《工人日报》今年年初曾报道,智联招聘曾对职场“性骚扰”做过特别调查,结果显示,职场女性遭遇过性骚扰的比例为38.8%,有65.3%的人选择隐忍。面对职场骚扰,多位职场女性给出的答案最多的是“沉默”——或因缺乏勇气,或为了声誉、为了“饭碗”。这一情况在国外也不罕见。

但我们也看到如今更多女性已经敢于说“不”,并留有证据,选择直接在公众媒体上曝光,拿起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如何更有效防范职场性骚扰?据新华社此前报道,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魏绍玲建议,职场女性在遇到性骚扰时,要注意三点:



第一,坚决抵制,要沉着冷静、不卑不亢,不能够暧昧不清;

第二,保存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信息、短信、电话录音等,以便作为投诉、举报或报警时的证据;

第三,及时报警,或提起诉讼,让骚扰者得到应有的惩罚。



职场≠名利场!

名利场≠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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