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速看!!!日照交警曝光412名酒驾人员!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个连幼儿园小朋友都知道的道理,
很多成年人却没有严格遵守。
2018年,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累计查处酒驾6110起,醉驾2077起。2019年1月1日以来,查处饮酒后驾驶1501起,醉驾552起,涉嫌醉驾13起鉴定中。
为切实杜绝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日照公安交警部门在“零容忍”严查酒驾的同时,已于前期分36批曝光6458名酒驾人员。今天,日照交警第37批对近期查处并裁决的412名酒驾人员予以曝光。截止目前,累计曝光6870名酒驾人员。
4月5日17时39分,交警开发区大队重庆路中队民警在重庆路巡逻过程中查获一辆悬挂鲁LC78**号牌的非法改装重型自卸货车。
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郭某有酒驾嫌疑。后经医院抽血检验,郭某静脉血液样本中的乙醇含量为22.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辆。
4月23日, 交警开发区大队依法对郭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日照交警提醒您
举杯畅饮前
一定要三思
珍爱生命,远离酒驾!!!
图文 | 苏璇 葛晓琳
编辑 | 王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