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晚,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就《谭谈交通》节目著作权发布声明。全文如下:
《谭谈交通》被下架
节目著作权究竟归属于谁?
7月10日晚,四川成都《谭谈交通》的主持人谭乔发布微博称,遭第三方公司维权索赔数千万元,涉及视频将全网下架。随后,“谭谈交通全面下架”“谭乔自曝或面临牢狱之灾”成为社交媒体平台上的热搜话题。
7月11日,发起维权主张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媒体展示了成都广播电视台的授权书,电视台相关负责人亦回应媒体称,电视台长期以来没有对《谭谈交通》节目主张版权权利,“并不代表着任何个人可以随便侵权。”
《谭谈交通》著作权究竟归属于谁?相关视频包括二次创作作品被下线,究竟合不合理?为此,羊城晚报记者采访了相关的法律专家。
热门普法节目突遭全网下架谭乔或面临数千万元赔偿
“你们的谭sir我最后可能赔得裤子都没了。”7月10日,《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在微博、知乎等平台发布视频透露,由于被投诉侵权,《谭谈交通》等相关视频被下线,他本人可能面临数千万的巨额赔偿,甚至是牢狱之灾。
卷入此次风波的《谭谈交通》,是成都本土一档交通法规宣传节目,最早于2005年3月在成都电视台都市生活频道播出。由于贴近大众且语言直白、诙谐幽默,播出后不仅在成都大受欢迎,也受到全国观众的喜爱和追捧,该节目的很多经典片段成为了网络经典热梗,如“到二仙桥走成华大道”“腰马合一”等。
2018年初,时任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因个人原因不再参加节目主持拍摄,《谭谈交通》停播。但该节目的热度并没有随之消退,多期经典节目成为网友二次创作的热门素材,在B站等年轻人聚集的平台上有着颇高热度。
2019年12月20日,谭乔在社交平台上发布第一则视频,凭借《谭谈交通》带来的影响力吸粉无数。记者留意到,目前谭乔在B站上拥有387万粉丝,在抖音和微博上分别拥有294.6万、80.8万粉丝。
“从去年开始,因为我本人参与了很多访谈节目以及专题节目,《谭谈交通》进一步火爆出圈,就有人看中了其中公益普法之外的商业价值。”谭乔表示,多次收到平台发布的视频退回且被锁定的通知,不仅自己账号中大量视频被下架,从345个原创视频缩减到了80个视频,还有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
起诉方持有广播电视台授权书曾一天立案高达60件
主张谭乔上传相关视频侵权的是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游术公司”)。
工商信息显示,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公司。7月11日上午,记者多次拨打该公司在工商登记系统中公示的电话,但无人接听。
企查查信息显示,该公司近期密集起诉了多家视频公司,包括优酷、爱奇艺、咪咕、快手等。记者梳理发现,自今年4月14日至7月7日,该公司条目下新增25条开庭公告,98条立案信息,其中5月25日当天立案高达60件,案由多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7月11日晚些时候,游术公司向媒体展示了其获得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授权的“法律依据”。记者留意到,相关授权书显示,成都市广播电视台为《红绿灯》及全部《谭谈交通》板块的视听作品的合法著作权人,就上述作品授予游术公司“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将上述权利的转授权权利,以及将上述权利许可第三方进行分校的权利”。
该授权书还特别说明,授权的权利包含维权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发函、投诉、提起诉讼、采取刑事措施以及获得赔偿等的权利。该授权期限为2021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总共五年。
此外,有媒体报道,成都广播电视台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成都广播电视台对于《谭谈交通》的权利没有进行任何主张,但并不代表着电视台方面对于著作权的放弃。企查查信息显示,成都广播电视台在2016年注册了多个《谭谈交通》商标,为该商标的拥有者,使用截止日期为2027年;成都电视台全资控股的成都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则拥有5项《谭谈交通》作品著作权。
谭乔称谁是版权方还需认定节目著作权究竟归属于谁?
但在谭乔看来,谁是版权方,或者谁拥有多少比例的权益,还需要权威的机构来认定,“当初制作《谭谈交通》,没有任何个人或者任何机构签订了这种合同或者协议。”
记者梳理资料发现,2020年1月19日,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在“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提问时明确表示,“2005年5月,成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成都电视台第三频道联合推出交通安全宣教节目《谭谈交通》。由交警支队民警谭乔出镜主持,电视台摄制人员跟随拍摄并进行后期制作。”
《谭谈交通》的著作权到底归属于何方?业界对此亦有不同的意见。
“根据当时的著作权法的规定,《谭谈交通》应该归属于类电作品,即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节目整体是归入视听作品的。”中国知识产权律师网首席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徐新明告诉记者,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由制作者享有,该节目是电视台完成制作并在电视台播出,“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著作权应该属于成都电视台。”
徐新明表示,谭乔在节目里就某个话题即兴发挥的解说,“事先没有剧本的、有独创性的内容,可以构成独立的口述作品”,但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谭乔本人确实对于《谭谈交通》的著作权不享有任何权利。这也意味着,未经著作权人授权,其他人确实无权上传相关视频。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张菲菲则认为,《谭谈交通》节目是由成都广播电视台与谭乔合作创作完成,属于合作作品,合作作品的授权应该由著作权人共同授权,而成都广播电视台单方面宣布其获得《谭谈交通》节目的完整著作权并对外授权的行为是存在一定风险的。
二次创作亦被投诉下架如何界定版权保护的边界?
此次维权风波中,上万个二次创作者编辑的爆款视频也被投诉下架。对此,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大规模下架作品的情况应该谨慎。
“如果二次创作的作品属于转换性使用,或者说属于合理使用中的评论等情形,二创作品本身也是有版权的。”他表示,《谭谈交通》作为一个普法作品,具有公共利益性质,在此类版权案件中适用风险代理应当更为谨慎,“因为它涉及包括鼓励创新,包括很多二创者的权利、观看者的权利等,涉及的面很广的,权利的保护不能只考虑一面,要考虑权利的平衡,特别是在多种权利交叉的过程之中。”
“著作权法应该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发展,更加开放地去平衡权利人之间的权利。”朱巍称,互联网时代,对著作权的保护应该是鼓励创新而不是遏制传播,鼓励创新是在创新的过程中让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最大的保护,“像这样一下子下架了上万个作品,对整个社会来说,损失是很大的。”
徐新明亦认为,对二次创作的作品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律上对合理使用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如果二次创作不属于合理使用,就是侵权的行为,“总的来说,知识产权要尊重,同时也要注意要实现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这是更重要的。”
他建议,视频平台可以创制出类似的授权机制,比如说网友在平台上看到好的作品想进行二次创作,可以通过平台联系到著作权人获得快速的授权,“这个事情对公众来说,也是一次普法的过程。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地使用别人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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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李妹妍
编辑 | 润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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