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民法典培训的通知
漳律〔2020〕2号
关于举办民法典培训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积极推动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发挥律师履职作用和专业优势,市律协拟于8月9日举办民法典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8月9日(星期日)下午2:45—6:00;
地点:漳州宾馆水仙楼百花厅。
二、授课老师
何丽新,法学博士,现为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党委党校副校长,出版《我国非婚同居立法规制研究》等4本专著,主编或参与撰写《债权法》等教材15本,在《比较法研究》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90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和省部级科研项目4项,企事业委托项目28项,兼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海商法协会常务理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专家库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厦门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等。曾参与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婚姻家庭编子项目”。
三、培训对象
漳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附后)
四、其他要求
1、此次培训重要,代表不得请假,确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请于8月6日前将书面请假条提交市律协秘书处;
2、 请各律师事务所于8月6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发到市律协秘书处邮箱(zzlsxh@126.com)。
附件登录官网下载:漳州市律师协会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漳州市律师协会
2020年8月3日
展律师风采 树法治信仰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漳州市律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