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待初来教会者?
有肢体问:我们该如何传达信仰上的要求给初信者?目前有两种意见,一种说只把真理的原则告诉他们,另一种说还是需要告诉他们具体行为细则,比如不准抽烟、喝酒、跳健身舞等。有些同工认为,需要像先知那样直言不讳,至于遵守与否是他们自己的事。反对者则认为先建立他们的生命,讲清楚原则,求神的灵在他们心里作工,使他们离弃那些做法,免得拔苗助长,过犹不及。究竟该如何去行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所谓初信者的定义。
如果界定为是已经悔改、蒙了重生的基督徒,那么,即便其信主的时间不长,我们也需要直言不讳地告诉他们基督徒行事为人的准则,就是“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31,“那召你们的既是圣洁,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也要圣洁。因为经上记着说: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5-16
这样做原因有二:
1、真信主的人生命已被更新,披戴了主基督。经上说:“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旧事已过,都变成新的了。”林后5:17。换言之,他已经是新造的人,有向善与向上的期盼,但是需要被告知具体应该如何活出来。来6:1
2、为主作见证。既然是重生的基督徒,自然要公开承认自己已经跟随了耶稣基督。若行为还像蒙恩前一样,就会羞辱主名。“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但显然肢体所问的不仅仅是指刚信主不久已经有圣灵内住的基督徒。
如果是慕道友,就是愿意来听道以了解基督福音的朋友们,我们的要求应该是不同的,因为人家还没信主,所以不能以圣徒的标准来对待。否则会有以下遗憾之处:
1、聚焦被转移。就是让人将注意力从基督的十字架(就是我们罪人需要主耶稣的救赎)转移到道德性的定规上。而这些定规并不是福音的重点。使徒写道:“因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林前2:2
2、有律法主义的嫌疑。生命的成长需要时间,有一个较长的过程,所能达到的属灵高度也是令人诧异的。王下4:9。如果我们仅仅简化为不抽烟、不喝酒、不看电影、穿西服长裙来聚会,反而会弱化属灵的吸引力。“不要志气高大,倒要俯就卑微的人。不要自以为聪明。”罗12:16
3、有属灵骄傲的嫌疑。要知道,即便我们自己,蒙恩至今也没有达到完全的地步。生命远没有自己想象的那样丰盛,里面其实存在着不少需要悔改的地方。全赖主的怜悯与恩典,才能至今站立得住。所以,对于那些行为不像基督徒的所谓基督徒(其实可能就是慕道友)心中应该充满怜悯才是。使徒说:“我若必须自夸,就夸那关乎我软弱的事便了。”林后11:30。真基督徒应该多多代祷才对。
当然,只是代祷是不够的。那么,具体我们该怎样行呢?
1、真理的宣告是最要紧的。不管是不是慕道友,人家来到教会,显而易见不是为了找乐子来的。因着神的怜悯,他们有了听福音的心理准备,所以我们的本分是尽自己所能的分享真理。“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罗10:17
2、我们自己要彼此相爱。虽然人家来的时间不长,却能轻易发现我们有没有圣灵所结的果子,做到“凡事谦虚、温柔、忍耐,用爱心互相宽容”。弗4:2。如果只是口头说说,恐怕会绊倒人。如果我们不高举事工,能发自内心地关爱人,主有应许说:“你们若有彼此相爱的心,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13:35。
3、内在生命需要见证出来。关于具体该如何生活,重要的是榜样,而不是道德说教。别人会对基督徒日常的生活留意观察,看看我们所宣讲的到底是不是真的。若我们能活出圣洁而又柔和谦卑的生命,别人即便暂时未能相信也会对福音信服。反之,基督徒就会给人假冒为善的印象(不是单指个人了),继而推论基督信仰不过是宗教的一个类别而已。如此,我们的罪就重了。可9:42
4、及时提醒与代祷。当人真的悔改信主了,势必会在主的里面有所追求。因为之前观察过基督徒的生活,于是会问我们具体该如何行?那时就可以告之以圣经的原则与具体的应用。就算在这样的时候也要避免居高临下的姿态,而应谦卑地指出,所有人都需要主耶稣的怜悯与圣灵的帮助才能活出基督的生命。
如果你看到某人自称是基督徒,却抽烟或习惯性喝酒,本于基督的爱,也应该及时地指出来。方法是私下的、温柔的、有智慧地指出,最好是能引用恰当的经文。同时,多多为其祷告。
总结:对如何对待初来教会朋友的问题,第一要紧的是爱(而宣讲真理);第二是爱(而热烈欢迎与代祷),第三是爱(而予以提醒)。若没有爱,其他的就全无价值。
本文作者:上海佘山教会李浦旻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