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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严打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2017-02-06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月5日,中央1号文件下发,在这份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其从优化产品产业结构,着力推进农业提质增效;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壮大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产业链价值链;强化科技创新驱动,引领现代农业加快发展;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夯实农村共享发展基础;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激活农业农村内生发展动力六个方面共33个条款进行了阐述。


文件的关键词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文件指出,我国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 


文件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强化激励,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同时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具体内容如下: 


  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


  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立足县域,加大服务“三农”力度;


  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创新信贷投放方式;


  完善农业发展银行风险补偿机制和资本金补充制度,加大对粮食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信贷支持力度;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对达标县域机构执行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


  加快完善邮储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运作机制,研究给予相关优惠政策;


  抓紧研究制定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方案;


  优化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提高县市覆盖面;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


  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


  加快农村各类资源资产权属认定,推动部门确权信息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共享;


  规范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鼓励发展农业互助保险;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


  鼓励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扩大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


  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


  扩大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发展保证保险贷款产品;


  深入推进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积极引导涉农企业利用期货、期权管理市场风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兼并重组;


  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 


  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深入推进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开展大型农机具、农业生产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在健全风险阻断机制前提下,完善财政与金融支农协作模式; 


  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 


  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可对比2016年1月27日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在题为《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其第五部分——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第24、25、26条中表示,要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具体来看: 


  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农村倾斜方面:


  要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金融,降低融资成本,全面激活农村金融服务链条;


  进一步改善存取款、支付等基本金融服务;


  稳定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提高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开展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试点,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强化服务职能;


  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加大“三农”金融产品创新和重点领域信贷投入力度;


  发挥国家开发银行优势和作用,加强服务“三农”融资模式创新;


  强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加大中长期“三农”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建立三农金融事业部,打造专业化为农服务体系;


  创新村镇银行设立模式,扩大覆盖面;


  引导互联网金融、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


  扩大在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范围,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


  发展农村金融租赁业务;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


  积极发展林权抵押贷款;


  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开展农产品期权试点;


  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债券市场服务“三农”力度;


  全面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三农”融资担保体系;


  完善中央与地方双层金融监管机制,切实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强化农村金融消费者风险教育和保护;


  完善“三农”贷款统计,突出农户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扶贫贴息贷款等;


  在完善农业保险制度方面:


  要把农业保险作为支持农业的重要手段,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要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 


  要积极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农户信用保证保险;


  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


  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等;


  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 


  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健全非经营性资产集体统一运营管理机制;


  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完善“三权分置”办法,明确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具体规定; 


  继续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整省推进试点;


  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等。


两相对比,2017年的一号文件强化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创新与发展,同时指出要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且要积极推动农村金融立法。


此外,2017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与2016年年底及2017年年初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高层会议的关键词一脉相承。


12月14日至16日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认为,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虽然有周期性、总量性因素,但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导致经济循环不畅,必须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想办法,努力实现供求关系新的动态均衡。会议指出,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月19日,2017农村工作会议高层会议召开,新华社对此报道称,从中央政治局会议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相继传递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信号。这或意味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将以供给侧改革为主线展开详细的农业工作部署。


同时报道表示,在加大农业供给侧改革力度的同时,农村金融创新改革有望在明年取得突破。


在具体举措上,上述报道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主任李国祥认为,可以由国家通过财政注入资金成立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如果社会资本投入后出现风险,这类政策性的担保、保险公司可以赔付一部分,这样把银行金融等各方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吸引更多资本投资农业。

 

(来源:零壹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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