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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备案登记中法律意见书的几个关键点

2017-02-13 上海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

  2017年2月4日,厦门率先在全国出台网贷管理办法,厦门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发布《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设立和已设立的P2P网贷公司(简称“公司”)须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备案审核,否则,将不予备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办法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简称“暂行办法”),我们对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关键点进行简要分析:

  

一、关于公司的主体资格


  对公司取得的设立及变更(已设立的公司)情况等的相关证照及工商许可文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其中包括对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等信息进行实际核查。

  

二、关于公司运营的合法性(已设立的公司)


  公司取得的电信资质、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及支付许可(如涉及)等证照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进行审核。

  

三、关于股权结构


  公司股权架构、公司章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涉及公司部门职能、股东出资等情况的分析。

  

四、关于实际控制人


  若股东为法人,则需进一步要求其提供股权架构直至自然人股东,即实际控制人。对实际控制人情况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违法违纪情况、学历及工作经历等。

  

五、关于管理审核制度


  (1)借贷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的保管情况;对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情况;


  (2)风控技术。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技术安全的设计情况。

  

六、关于业务运作


  (1)分支机构情况,包括分支机构负责人、数量、规模等;


  (2)银行存管情况;


  (3)借贷项目的合法性(针对已设立公司,是否涉及暂行办法中列明的13项禁止性行为);项目募集情况,包括对募集期,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说明;


  (4)借贷双方上网日志信息,信息交互内容等数据的留存情况;与第三方数字认证机构的合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

  

七、关于公司的增信措施


  公司的保险、担保措施情况。


(作者: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云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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