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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谈西港的劳资纠纷

《西港日记》大弟 西港日记 2022-09-24


昨天,8月27日,西港警方接内政部求助热线转来的三个案件线索,展开调查,一共找到了6名马来西亚人。

不过,西港警方表示,综合三个案子的情况来看,它们均不涉及人口贩卖和非法拘禁问题。


第一个案子:4分区6村,警方找到一名名叫AUDREY WEE JIN YIN的马来西亚女子。经初步询问,该女子表示,没有人拘留她,而且不是她本人报的警,而是她远在马来西亚的母亲,因为担心她的安危,所以替她报了警。

第二个案子:3分区3村,警察前往寻找一名叫Yong Kah Chun的马来西亚男子。在物业的配合下,警方查找了两处地点,均未找到该男子。一名管理人员告知警方,其实该男子已经在8月25日就离职了。

第三个案子:4分区4村,警方顺利找到了5名马来西亚男子。经询问,这些马来西亚男子表示,没有受到非法拘禁或被贩卖,只是因为公司管理规定过于严格,限制他们外出,且工作时间特别长,他们完全无法忍受。他们选择报警,是希望能够离开公司。


也就是说,这些人报警时的陈述和警方实地调查的结果,是有出入的。

绕来绕去,其实最后的结论,还是在劳资纠纷上面。即,公司的严苛管理与员工诉求之间的矛盾。总之,这与人口贩卖和非法拘禁没有关系。

针对这个新闻,我尝试再深层次解读一下。

目前,严打的重点是两项犯罪活动,一是人口贩卖,二是非法拘禁。

关于人口贩卖,就是说,受害人从国内被诱骗贩卖到柬埔寨,以及在柬埔寨被人再次转卖过。如果受害人经历上述情形,那应该就涉及了人口贩卖问题。就上述三个案子来说,这些人在来柬埔寨之前,可能清楚知道自己是准备来做网络事业、准备发财的,只不过,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干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干不下去,所以报警离开。如果是这样子的话,那么,警方说不涉及人口贩卖,这一点可能是确实说的通的。

关于非法拘禁,这一点,可能就是当事人和我们观众的定义与警方的定义有所不同。从当事人或者我们看客的角度而言,你限制我的自由,不允许我自由离开公司,那么,就算非法拘禁,我应该有自由选择离开的权利,公司不能限制我。而警方的关于非法拘禁的定义,可能要更为严苛,我猜,至少应该是被独立的关押在小黑屋,身上被戴有限制其活动自由的器具,因为不配合而遭受了暴力威胁甚至伤害,出现这种情况,警方可能会说这是非法拘禁,但是,你现在还能在公司内部自由活动,可以在宿舍睡觉,可以在办公室打电脑,只是不允许你离开公司,这怎么算非法拘禁呢?

所以,如果照上面这个分析来看,你是不是又觉得西港警方的结论又没毛病了?

其实,说来说去,只要回答一个问题就好:在柬埔寨,一个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不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他可不可以自由出入公司的大门,可不可以在非工作时间自由的离开公司上街、外出?如果公司不准许其这样做,是否合法?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我相信,在任何地方,一个雇员,不管他与公司签了什么样的合同,甚至是所谓欠了公司多少钱,如果公司永远只允许他在公司内活动,不准许他独立的、自由的踏出公司大门出街,这均不应该被认定为合法。我相信柬埔寨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公司可以限制雇员的自由活动范围,可以限制雇员绝对不能外出。

所以,谈到这里,就又有了一个问题,即使是劳资纠纷,为什么这些人要离开公司,必须要报警,必须要依靠外部强力的介入,才能达到目的?柬埔寨法律是否有规定,雇员与公司有劳资纠纷,公司可以强力限制这个雇员不能离开公司?

我相信没有这样的法律。因为,正常的情形应该是,有劳资纠纷,雇员他走他的,公司你找律师递诉状该打官司追责你打官司。我想,这才是法治柬埔寨的正常操作模式。

谈这么多,咱不谈网赌,没谈园区,其实就谈的劳资纠纷。

© 来源:《西港日记》公众号 作者:大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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