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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研究

柳岳武 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20-09-18


清末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研究




作者



作者柳岳武,1976年生,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近代中国研究所教授。地址:河南省开封市明伦街85号,邮编475001。图片来自网络。


摘要:晚清以降,危机四伏,以库伦为代表的外蒙古地区更承受着内外而来的双重压力。内部天灾人祸、生存不易;外部俄方渐将金融之触角,伸向库伦等地,纷纷设立华俄银行,导致俄币充斥,成为市面流通的主要货币。为应对此等危机,光绪后,清廷和时人试图在外蒙古等边疆地区设立边疆银行,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由此诞生。该行的设立一度扭转了俄币充斥、百姓为俄币马首是瞻的局面,但随着清廷整个统治的坍塌和大清总行的破产,库伦分行终未实现“保边”设想。

关键词: 大清银行库伦分行  清末  边疆危机  边疆银行





晚清以降,危机四伏,库伦等地承受着内外而来的双重压力。内部生计日艰、生存不易,外部沙俄等殖民势力在库伦、乌里雅苏台、张家口等处,纷纷设立华俄道胜银行,发行俄币,加紧金融侵渗,掠夺各处资源,最终导致蒙古草原上俄币充斥,一改旧有的“以货易货、辅之生银”的交易格局。为扭转此等局面,光绪后清廷户部在库伦地区设立了大清银行库伦分行,试图通过开办银行进行应对,以实现对外“护我利权”、巩固边圉,对内促进各部经济发展、改善部众生计的双重目的。该分行的设立,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终因整个清廷政局的败坏和大清银行总行的破产而归失败。清末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的设立,属清末“兴边利”的重要内容,更属清末边疆经济史、经融史方面的重要内容,一直未得到应有的关注,也未有专文进行过研究。本文试图以清末大清银行库伦分行为研究对象,探索清末朝廷及时人开设该银行的主要内容、具体效果,藉此窥探清末官方应对边疆金融危机的经验与不足,以实现史家提倡的“资治通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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挽回利权,筹设边疆银行之倡议



筹设边疆银行是清末官方应对边疆危机的一项重要举措,首先肇启于俄方对蒙古等经济侵渗的增强。“蒙商习惯,向以砖茶、生烟、哈达等品,为市面交易之媒介,而辅之以生银。迨前清光绪年间,中俄互市,俄币输入,汉蒙人便之。浸久俄币充斥,几操左右市面之权。俄币市价高至八九钱之间,不独蒙人信用日深,即华商亦欣然乐用。外蒙财政,半入俄人掌握。”光绪二十六年(1900),俄方华俄道胜银行又在“库伦、乌里雅苏台、海拉尔、张家口等地设立支行”。宣统后,俄方对蒙古地区商务金融之控制,更趋增强:“闻俄工商部已决议在交接蒙地各边城,设立商务研究所,专授蒙古语言,及蒙古情形,以便造就商务人才”;“并在蒙古中央,设立银行,其余繁盛之区,均添设分行”。俄国钞纸畅行蒙古地区,“一切交易,全以卢布行之”。这直接导致各处实银多被兑空,商户架空,百货昂贵。俄方又在库伦等地放高利贷、推销商品。仅光绪二十六年(1900),华俄道胜银行库伦分行就以12%的年利息,向土谢图汗部戈勒旗王公,贷款5600卢布,又向乌里雅苏台及其他蒙古各旗推销商品,以卢布折算。“蒙古平民未考虑后果,购买俄国商品,以自己的财产作抵……负债一千两的人,占绝大多数。”在此等背景下,清末社会的新闻媒传和精英阶层等纷纷提出在库伦等边疆地区设立银行、进行抵制的设想。如光绪三十三年(1907),清廷度支部尚书载泽力主在蒙藏边陲,推广银行,报界报道如下:“前闻库伦及恰克图等处地方商务日盛,惟行使之银币多系俄国卢布,现在推广银行,于挽回利权,最关紧要,故于西藏奏设银行之后,复电商库伦等处大臣体察情形,即速查复。旋据大臣查复,极力赞成创设银行,惟须先派熟习蒙情人员前来调查。”为此,清廷度支部特奏清廷,拟在库伦,恰克图两处各设银行一处,并派主事谷如墉驰往调查。

此际,除鼓吹在库伦设立大清分行外,还有人建议设立“蒙古银行”。如1909年报界报道称:蒙古大清堪布喇嘛色勒朱尔,“近来到奉天去同徐钦帅商量,打算在蒙古四十八旗内招集股本银五十万两,到该省去设立一蒙古银行,藉以通融蒙古经济”。1910年《国风报》报道:驻俄萨使致电清廷,让设大清银行于内外蒙古,以挽回俄国在内外蒙古通用钞票逾八千万之数、蒙民异常信用的局面,借此防止利权外溢。宣统二年(1910),理藩部在提交资政院第一届会议议案中,又拟于蒙古设立兴业银行,不分官商蒙汉人民,均准入股,以期振兴蒙古实业。

此时期,清廷也想借设立银行等措施,改善蒙古地区经济。如清廷度支部认为:“蒙古财政混杂不清,以设立大清银行作为最佳挽回之策。”基于此等目的,清廷度支部拟在库伦等处设立大清银行各分行。理藩部则拟“在蒙古地方筹集资本,设立牧殖银行”,“以扩展牧业、殖产事业”。据当时日本人调查称:理藩部“寿尚书近日与泽公相商,从度支部支出一定金额,开业后逐步招股,已决定投入十万元”。其后理藩部又欲“促进蒙古地方拓殖,拟仿效度支部之大清银行、邮传部之交通银行,设立殖务银行,以供蒙地开垦之资,而免外资输入。”稍后度支部在《奏陈添设户部银行分行折》中更明确指出:“窃财政处于光绪三十年正月间奏准,饬下臣部,设立户部银行……开办以来,行中经办诸事,颇有起色,股本亦日见充足。亟应于商务繁盛地方,逐渐设立,以示扩充。因饬令该行总办张允言等,筹商办理去后。兹据呈称,窃查西北商务,以库伦、恰克图最为繁盛,而张家口为其枢纽……拟请遴员,分别前往开办……其库伦、恰克图分行,拟请以前户部候补主事浙江候补知县刘如辉为总办。至库伦、张家口两处必须联络因应。拟先令谷如墉会同前往张家口开办分行,并将库伦、恰克图分行应行筹备事宜,预为考查布置。一俟张家口分行办理稍微就绪,即赴库伦、恰克图察度情形,开办分行,以资接洽。”清廷最终同意了这一建议,派人至库伦拟设户部银行分行。度支部也派王秉钧至库伦与库伦办事大臣延祉商议设立大清户部分行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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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库伦分行之开设


以上设立边疆银行的诸多提议,最终得以实践者为数不多,其中大清银行库伦分行可算其中之一。据现有史料可知,至迟到光绪三十二年(1906),分行业务已到达库伦。这可从大清银行总办张允言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四月的第一次会议发言词得到证明。他称“银行开办已年余矣……去年一年颇为发达,股票争买,价值已增。各行存款渐达两千余万。去年股息约合周年三分之数。分行所到之处有上海、天津……库伦、张家口。”上文所指“去年一年”,即为光绪三十二年(1906)。光绪三十二年十月十四日,张允言又奏请清廷,选派度支部主事谷如墉为库伦分行总办。光绪三十三年七月,筹设中的库伦分行呈给大清银行报告则云:“库地银根甚紧,放款尚易,息亦不轻。惟市面萧条,百货停滞,借款之户乃借款以偿负,非借款以生产,故放款之事,殊不稳惬。恰克图一带商务,已为西伯利亚铁路所夺。惟乌里雅苏台、科布多一带水草甚佳,较之车臣、土谢图两盟,颇为繁盛。行纸币、放蒙款,不无利益可图也。”报告既强调了因俄方西伯利亚铁路劫夺所造成的库伦、恰克图等处极度贫乏,库伦分行开办所存在的风险,也评估了蒙古草原上开设该行仍具备一些有利的条件,那就是乌里雅苏台、科布多等处水草丰茂,牧业尚好。

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大清库伦分行正式开业,地点在库伦东营西街。该行从总行领取资本银200000两,后浮存资本250000两。隶属库伦分行的乌里雅苏台分号,亦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五月成立。

大清银行库伦分行首任总办为谷如墉,任职至宣统元年(1909)初,后被派充陕西正监理官。谷如墉去职后,赵曾棣继任库伦分行总办。对此,宣统元年三月十五日的《政治官报》交代如下:宣统元年三月十五日,度支部上奏清廷称,“库伦银行总办谷如墉……现经简派陕西正监理官”,所遗该处银行总办之差,“另行派员接充”。“查有本部主事赵曾棣,堪以派充库伦分行总办”,“请照章奏明饬遵”,“自应奏请派充”。后得清廷允许。除以上人员外,在大清银行库伦分行任职人员还有王秉钧、黄桐年、倪文钰等,他们的职务和任职情况见下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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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银行库伦分行之经营活动

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的业务之一为发行纸币,充当市面流通媒介。在该行未设之前,该地“向以二四、二七、三六砖茶及哈达为媒介”,但自日俄战后,又变为俄钞为媒介,即“俄人购买蒙古牛马多用俄钞,因此俄钞甚为流通。加以俄币每元五钱五分重,当时商人作行市,有至七八钱者,一变而为俄钞作媒介”。直到大清银行库伦分行设立并发行“华钞”后,情况才有所改变:“大清银行成立,华钞流通一百二三十万元,出蒙款、放商款、作汇兑,均以华钞为周转。”但不久后“又变而为华俄钞票并作媒介之间”。即该行设立后,虽最终并未取得独占鳌头的成就,但已改变此前俄钞独霸的局面,对巩固中方利权,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大清银行库伦分行成立后,实行的业务之二为放贷。大清银行库伦分行放款的主要对象为蒙古王公,年息9%。利息在付给贷款时就被扣除,为此贷给各旗的实际年利息率也为12%,与此时期俄方道胜银行库伦分行贷给各旗的年利息相同。

大清银行库伦分行成立后从事的业务之三为存蓄、汇兑。如宣统元年(1909)末,库伦办事大臣延祉就将自本年四月初一日起,截至十二月十五日止,所收烟税绝大部分,通过库伦分行上交清廷。为此该大臣奏报清廷时就称:以上征收的   “七千零七十九两三钱三分一厘五毫,除把经费银九百二十三两三钱九分四毫作为委员书役等办公经费留库使用外,其余正税六千一百五十五两九钱三分七厘五毫”,全部存入大清银行库伦分行,解交朝廷。又如宣统元年库伦办事大臣向清廷奏报上缴该处统捐银,也是通过该分行进行汇兑上交的。该处自光绪三十四年正月初一日起扣至是年年底止,“共征收统捐市平银五万四千零零二两九钱零零三毫八丝八忽。扣除各项支出汇费后,实缴清廷户部足银三万一千八百三十三两七钱六分七厘九毫,交大清库伦分行如数收讫”。

除库伦分行外,属于库伦分行下属的乌里雅苏台分号,此期间也从事存款和放贷业务。据俄方资料显示,自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二年,该分号向各蒙旗发放贷款具体数目如下:光绪三十三年(1907),145000两;光绪三十四年(1908),220000两,宣统元年(1909),250000两;宣统二年(1910),400000两。大清银行库伦分行还在同属外蒙古的恰克图和科布多等城镇“设有办事机构,向蒙古王公和官吏等提供短期贷款”。此段时间内“大清银行发行银元,在漠北喀尔喀蒙古地区与俄国卢布、墨西哥鹰洋(银元)等中外货币共同流通使用。”

因得到清廷和地方官员的扶持,初期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的运营情况较好。它所贷出的资本,在当地官府的扶持下,获得优先偿还的特权。如宣统年间喇嘛磨尔多耐欠华洋商款案就体现了此点。当沙毕山盖大摄尔巴总管喇嘛磨尔多耐病故后,沙毕衙门共欠华洋众商十八家十三万两之多,欠大清银行库伦分行银四千八百四十两。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当清廷命库伦衙门会同沙毕衙门派人查账后,查得所遗财产才二万三千七百两。他们首先使用遗产偿还了欠大清银行的全部债务,然后才去考虑偿还众商欠款问题。因无法照数偿还,清偿官员建议以原银每两折合一钱一分八厘偿还,遭到众商抗议。他们称:“大清银行固是朝廷之商务,商民亦系皇上之子民,所属不同,求利无异,何分彼重此轻。既将欠大清银行之款悉数清还,而欠商民之债,何得每两以一钱一分八厘了结也。似此重轻不均,实难忍受。”商民人的此等抗议之声,间接反映出大清银行库伦分行在外蒙古地区所享有的特权和清廷的积极扶持。

也正是得到清廷和库伦地方当局的大力支持,该行直至宣统三年(1911)库伦宣布“独立”前,该行各项业务似乎仍有条不紊地进行着。具体情况见下表23

但如对上表23各数据进行分析,大清银行库伦分行却又存在诸多致命问题。如上表2显示的是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的7个时期发行纸币、库存银两与存款、放款等情况。由上可知,该行发行的纸币总额为6335941两,其中主要是“银元票”,前后7期共发行了6334524两。尤其是第1112期发行此项纸币最多,分别为994043两、1715842两。除“银元票”外,作为纸币的“银两票”微乎其微,7期共发行了1417两,占总纸币63359412.3%。与之对应,自该行成立至库伦宣布“独立”为止,前后7期该行现银存库数才2214781两。言外之意,与发出的纸币相比,该行“硬储备”即现银的储藏,严重不足,仅占发出纸币的35%。这不仅容易导致库伦市面纸币充斥且容易贬值的弊端,也容易导致库伦分行的经营,存在很大风险。果然,当宣统三年(1911)末库伦宣布“独立”后,库伦市面就出现纸币贬值,诸商民持纸币无法兑换的局面。而实际情况也显示:“大清银行发行的纸币钞票,却很少流通使用,蒙古王公、上层喇嘛等向商号贷款,赊购货物等,仍然以银两计算,银锭银元宝与银元,同时流通。”

同样,由上表2可知,该行先后7期累积存款总额为6165770两,但以押款、借款、拆款及其他形式放出的总放款7期累积总额高达8289327两,放出款较存入款多2123557两。当然从银行营运来讲,放出款多,可能意味着放贷利息的增多,银行藉此盈利。但风险也随之增加,一旦放出款不能收回,必将出现大面积的呆账。而清末库伦地区金融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放贷难以收回,这也将预示着宣统三年(1911)末库伦宣布“独立”后,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终将遭遇清算并最终破产的命运。

再看上表3,它显示的是大清银行库伦分行7个时期付出利息、收取利息,收入汇水、付出汇水,生财和消费各情况。可知该行至宣统三年(1911)末库伦宣布“独立”时止,共付出利息365487两,收取利息580448两,利息一项,赚了214961两。汇水方面赚了93314两。消费总计165614两,生财总计13726两,两项相抵,花费了151888两。以上各项合计,赚款总额为308275两,花款总额为151888两,前后相抵,仍盈余165383两。

通过对上表23的统计可知:如果大清银行库伦分行在清末民初能够继续运营下去,仍可盈利。虽然它放出的款项较存入的款项多了2123557两,且主要是纸币,其目的仍是赚取利息。换言之,即清末库伦局势苟能继续维持平稳而不发生变乱,该行可能继续盈利,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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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宣布“独立”后的库伦分行



宣统三年(1911)入秋后,辛亥革命爆发,全国局势遽然大变,外蒙古库伦地方也受到巨大冲击。宣统三年十月初十日,库伦办事大臣衙门接四盟王公喇嘛等公呈一件,称内地各省已经相继“独立”,革命党人已带领士兵,取道张家口来库。为此,库伦活佛拟自行征调四盟骑兵四千名,“进京保护大清皇帝”,要求驻库伦办事大臣三多按照人数,发给粮饷枪械,并限于“本日三小时内,明白批示”。同日第二道“公呈”又称:“本日午后,各王公所递之呈,尚未奉批,想难邀准。刻本蒙古已定宗旨,将蒙古全土自行保护,定为大蒙古独立帝国。……特派我等来请贵大臣明日即速带领文武官员兵丁等出境。”

清末的革命鼎革对大清银行形成了巨大冲击,而库伦宣布“独立”,也给大清银行库伦分行带来了巨大影响。即自“蒙古独立以还,大清钞票收束一空,当地白银罕见,次银亦缺乏。除俄票而外,周无可周。再变为俄钞作媒介。”不只如此,宣统三年(1911)十月二十七日,库伦委员顾保恒等电告大清总银行又称:“库市交易滞塞不通,委因近年市面具(俱)用银行钞票。现经挤票两次,银行窘迫,牵动大局,势极危险。况库属闲民数万,有钞不能糊口,必萃集复挤,扰乱酿患,尤恐牵俄交涉,贻害国家,何堪设想。”十一月初二日,顾保恒电告清廷邮传部又称:“口外种地字号,为全库养命之源。麦车数日不进,蒙□复严勒麦店不准抬价。加以大清分行现又挤票,无款应付。经华蒙俄会议,库市现银行纸币,暂时通用,明年四月照付现银。第该行纸币已失信用,万难通行。而金厂闲人满万,手持纸币不能起买实用,其无衣无食不能自活者,复数千人。若不设法维持,势必大乱,更恐波及俄商,必为交涉之巨累。”十一月初五日,顾保恒又通过邮传部致电告清廷内阁,报告库伦独立后蒙古王公欲查封大清银行库伦分行事:“上月二十九,新政处向大清分行逼取蒙人借据款之约据,不准推诿。经该行报知委员,当饬商会派人会同该分行随带俄语通事,请俄领事诘问索取借据之原因。据称欲封号数,有无错误。经俄领定议,如逆查封借约号数,须由俄领学生二人会同到银行,检查核对。未经还款以前,不准逼取约据。该王公等始不敢再索。”

而按俄方说法,他们在危难关头,出面保护了大清银行库伦分行。如1911年12月1日,蒙古王公想赶走电报员和抢劫银行时,俄方驻库伦代理领事就派出俄方卫队长,前去组织保护俄国和“中国臣民”以及中国电报局和银行。又如民国元年八月间,俄方驻京公使电告民国政府,告知库伦俄领事履行“保护华商事”又称:“俄馆接驻库领事电称,在库华商如银行、商家等,均经俄领调和,准其携取账册,保护出境。”

但实际上,俄方也乘库伦宣布“独立”之机,向大清银行库伦分行,施加压力。如民国元年(1912)十二月份,财政部致外交部公函就称:“据大清银行总清理处唐瑞铜等呈称,顷接库伦分行来电内称,昨俄商务总办来行,详细调查。据伊云,奉伊政府,命查分行原领本若干钞票情形,并现存及欠外、外欠各开花户,盖章,限三日缴。分行未敢擅办,请速电示等语。”总清理处电饬“该分行据理拒绝”外,又呈财政部,认为“此事关系主权”,特请财政部转呈外交部,是否应“向俄使交涉”。外交部接到报告后,于元年十二月二十六、二十七日先后两度发电中方驻俄公使,“希令切实禁阻”。同时外交部又致俄库使照会称:“本部查库伦事件,贵国政府既已声明愿与中国和平商议,乃该商务总办声称奉本国命令来行调查。似此举动,实属不合,易生误解。相应照会贵大臣查照,迅即转行,严切禁阻,并见复为要。”该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国驻俄公使刘镜人复电外交部称:“森二十六日电悉,库伦分行事,顷向东方股长切实商阻。彼称,此事本部绝不知悉,决非政府之命,容即电询驻库领事。又称调查各节,该行如不愿答复,可自便等语。”

但大清银行总清理处似乎并不知道中方驻俄公使同俄方的交涉情况。为此它于民国二年一月一日又致函财政部称:“呈据京电局知照,京库电信阻滞等情”,该清理处无法向库伦分行传递“据理拒却”命令。为此,总清理处再次恳请财政部“函请”外交部,“迅向驻京俄使商阻,以保主权,并希见复”。

民国二年(1913)一月二日,俄方驻京公使致外交部复照则称:“上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接准来照各节,当经电询本国驻库伦总领事官。兹据复称,外交部所称各节与事实不符。本领事署商务委员伯洛邦并无赴库伦大清分行声称奉本国政府之命调查分行原领本若干钞票情形,并现存及外欠、欠外各开花户盖章,限三日缴出等因之事。该委员不过向该分行,以私人名义询问蒙古共欠若干,原领本银若干,以及经营之情形。据该分行接洽答复一切。惟原本一节系机密之事,不能宣布等情前来。查文明国,时有他国商务委员向各银行探询经营情形之举,该各行并无以为诧异者,相应答复。俄使署启,一月二日。”接俄方照复后,外交部又致函财政部,让总清理处转告库伦分行,如何应对俄方行为:“本部查此事既据俄外部暨驻京俄使声明:‘本国政府并不与闻其事’,该委员以个人名义向分行探询,自应即由该分行据理拒却。”

俄方虽未以政府名义公开调查库伦分行,但暗下确实给库伦分行施加了不小的压力。尤其是蒙古王公所欠该行债务,随着库伦宣布“独立”,他们再也不愿偿还。据俄方档案显示,库伦宣布“独立”后,“蒙古政府仅欠大清银行库伦分行一家的本息,约达150万卢布。库伦分行经理收讨这笔债务时,得到下述答复:中国人既已推翻清王朝,蒙古政府认为,所欠大清银行旧账已经了结。”而同期俄国工商部驻蒙古代表致俄国驻蒙古外交代表兼总领事第317号公函则称:“蒙古诸王公所欠前大清银行及其前乌里雅苏台分行债务总额已达688000库平银,约合100万卢布。偿还期限为1900至1911年及1912年,但已偿债务未必有总额的四分之一,迄今银行仍在收讨债务。最大欠债者有:一、土谢图汗部,欠148212库平两;二、沙毕及活佛财产总管商卓特巴,欠138100库平两;三、现任外交大臣杭达亲王,欠39627两;四、三音诺彦汗,欠33061库平两。”

但随着民初外蒙古局势的变幻,这些债务大多不了了之。1912年6月,大清总行总清理处成立,7月31日大清银行的营业事项、发行货币、支付股息,到本日终止。1918年3月22日,大清银行总清理处撤销,改在财政部清查官产处内添设一股,专门清理大清银行未了事宜。与之对应,库伦地方于此际也设立了“大清银行清理处”,理论上,当总清理处拆除后,库伦等分行的“呆账”也被纳入财政部清查官产处办理。至此,大清银行库伦分行尚属“幼年”,却已“早殇”。至民国六年(1917),中方驻库伦专使又向民国政府汇报在库伦拟设立中国银行以及乌里雅苏台分行一事,想藉此“饬令各旗行使中钞”,并实现“我国家金融利权西蒙各路必能逐渐挽回”之美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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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关于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的相关资料,可谓少之又少。这一方面可能与该分行存在时间有限,密切相关(如从光绪三十三年五月成立,至宣统三年十月库伦独立止,仅五年);另一方面也与该分行远处边陲,诸多信息难以返回内地,密切相关。更为重要的是,它可能还与宣统三年(1911)库伦等宣布“独立”,密切相关。即外蒙古当局为了“赖账”,力图查封大清银行库伦分行,销毁大清银行库伦分行所有账册,达到“死无对证”的结果。综合以上,它给后人了解、研究大清银行库伦分行,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

尽管如此,曾被清末时人视为“兴边利”、“固边圉”重要措施的大清银行库伦分行是清末时分外蒙古草原上的唯一一所银行,在清末时段内客观上还是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第一,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的存在对于库伦地区商务、金融等,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如1909年日本人引《时报》消息时曾称:“泽尚书此前与枢府商议,在库伦设立大清银行分行,年余之后,成效极佳,该地商务因而亦有起色。”这主要是从该行的经营效果而言的。实际上该行的成立,对缓解以库伦为代表的外蒙古地区的金融压力,也带来了一定的帮助,尤其是对外蒙古地区草原上的钱庄、店号重利盘削蒙古的状况,有所改善。在该行成立之前,诸如大盛魁、天义德、永聚公等店号,贷给蒙古王公贷款每月利息低者2%,高者2.5%,乃至3%,即“照据按三分行息”(一般到期未能还清者,均以3%收取)。晚清时期,以库伦为代表的蒙古地区的这些钱庄、货庄,贷出金钱方法,更与普通银行不同,“贷款一万两,则五千两以现金贷出,余额以砖茶、布帛等担保贷出”。收利息时,又以“家畜充之,价格则按时价之七成算”,从而导致像准噶尔土尔扈特部格根扎雅班第达借款二万,积至三年须连本带利偿还四万的案件发生。大清银行库伦分行成立后,年息9%。即使付给贷款时利息被扣除,使真实年利息达到了12%,也应低于各钱庄、货栈、店号等贷给各蒙旗的利息,它对改善蒙旗生存困境,多少发挥了一定作用。在此层面上讲,与清廷设立边疆银行、兴边利、保利权,拯救蒙旗生计维艰局面之设计相符。

第二,该行的设立,对当时库伦地区的一些钱庄、店号,客观上多少也会形成一定的制约。当部分蒙旗能从该分行以百分之九的利息贷款时,他们就没有必要选择比银行利息更高的钱庄或店铺。当然,该行对钱庄的冲击,不可过高估计,毕竟该行放贷能力有限,能够放出的实银更有限。尽管如此,该分行在统一货币、整顿市场金融方面,多少会发挥了一定作用。也正如此,才会发生光绪三十三年(1907)《申报》刊文,报道库伦地区内地商民批判该行和库伦当局的事情发生。

第三,该分行的成立,一度也扭转了库伦等外蒙古地区蒙民人唯俄币马首是瞻的格局。即光绪三十四年(1908)至宣统三年(1911)库伦宣布独立前,大清银行发行的货币,曾经一度成为库伦地区的主要流通货币。后虽有所下落,成为俄华货币共同流通,但该分行货币仍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一直到库伦独立后,才又变为俄币为唯一流通货币。

大清银行库伦分行的设立和运营,也存在诸多弊端。首先,清末清廷设立大清银行库伦分行,既没有抵制住俄方金融资本之扩张,也没有促进本国民族资本工商业的发展,尤其是保护中国商民的经济利权方面。即自光绪三十三年(1907)起,大清银行设在库伦、乌里雅苏台的分行、分号发行的银元、钞票,“很快就被作为流通单位的俄币所排挤”。后来大清银行虽“费九牛二虎之力,推广银元”“终归无功”。相反却伤害到商民人的切身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

其次,大清银行库伦分行存在的近五年时间内,过多关注的是本行的盈亏情况,未能达到固边圉、保商权的目的。库伦分行自光绪三十三年正式开办起,至该年底大清银行第二次股东大会召开止,就欲统计年度盈利。只因该行开办未满一年,未能决算,延至下年进行。光绪三十四年底,第三次股东大会统计各分行盈利情况时,库伦分行进行了第一次统计,盈利为23313.026两。宣统元年底第四次股东大会再次统计时,该分行进行第二次统计,盈利为92473.142两。宣统二年底第五次股东大会又统计时,该分行进行了第三次统计,盈利总数为68669.698两。即使如此,该行最终也未能避免“亏损”局面。至1911年7月,大清银行库伦分行难以收回的呆账,仅汇票倒款一项,已达24731余两。再到宣布“独立”后,整个外蒙古地区各旗,累积欠负达一百余万,无法收回。藉此可见,清末清廷有鉴于俄方在外蒙古地区的金融渗透,才在库伦地方设立大清银行库伦分行,“以图补救”,意欲达到保商权、固边圉、兴边利的目的,但终未达到原初设想。

再次,大清银行库伦分行自身营业方面也存在诸多弊端。即如有学者批判的那样:该行主要依赖的是清廷户部的支持,“不依存于产业,所以,银行资本的流通,主要趋向于官方财政投资,而很少服务于工商业发展。相反,大清银行等发行银元、钞票等货币,更增加了不同种类的中外货币与银两等兑换混乱局面,进而促进了北方民族地区货币关系的畸形发展;为外国资本主义以倾销商品、掠夺原料为目的金融业投资扩张活动提供条件。”

最后,大清银行库伦分行是大清银行内的一个支行,大清银行总行自身具有的缺陷,同样会影响到该分行。如滥发纸币、行政腐败、监管无力等。作为大清银行的内部分行,即如枝叶同主干一般,当大清银行最终瓦解并被民初中央银行取代时,作为分行的库伦银行,即使没有外蒙古“独立”,也会寿终正寝。和总行与内地银行不同的是,因处于清末中国边陲的外蒙古地区,不仅是边疆地区稳定与否会影响到该分行的运营好坏,而且该分行的运营好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清末民初外蒙古边陲稳定。正是由于清末民初该分行钞票发生挤兑,进一步恶化了外蒙古地区的局势,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外蒙古各旗倒向俄方。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0年第2期,文字有改动,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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