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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与中东的经济关系】中国对伊拉克石油投资的风险分析

2017-07-06 戚凯 上外中东研究所

文章来源


《阿拉伯世界研究》2017年第3期


内容提要


随着伊拉克马利基政府向全球企业开放国内石油领域的投资,中国三大国有石油企业积极推进对伊拉克的石油投资,并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与此同时,中国对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仍面临中美在伊拉克的利益冲突、伊拉克国内安全局势恶化、当地投资与经营环境不佳与国际油气市场动荡等一系列潜在风险。为切实保障中资油企在伊拉克的投资利益,中方需通过加强中美战略对话、夯实双方战略共识,恪守不干涉内政原则、保证对外投资中立性,提升政府公共外交能力、塑造良好企业形象,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等手段来应对和管控中国对伊拉克石油投资的风险。


关键词


石油投资;中资油企;伊拉克;投资风险


作者简介


戚凯,博士,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外国问题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正文

图片来源:ibtimes.com


随着伊拉克政府着手实施和推进石油产业复兴计划,并向国际能源企业提供准入机会,中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牢牢抓住了伊拉克战后石油工业重建的历史机遇。经过努力,中国公司在油田占有面积、出产量等指标上均远超在伊投资的欧美跨国石油公司。在认可中国对伊拉克石油投资成功的同时,我们也需要清醒地认识到其中存在的风险。本文在考察伊拉克石油产业特点和中国在伊拉克石油投资状况的基础上,分析中国对伊拉克石油投资面临的挑战与风险,并尝试提出应对方案。


一、伊拉克石油开发的基本情况


一般来说,储藏量、开采量、炼化能力与运输能力是衡量石油工业发展情况的四项主要指标。目前,伊拉克国内石油开发呈现出开发能力与储量大国地位不相称、炼化与运输能力严重匮乏两大特点。


(一)开发能力与储量大国地位不相称


伊拉克是世界上石油探明储量最多的国家之一。截至2015年1月,伊拉克已探明的石油储量约为1,440亿桶,在全球排名第五,分别占中东地区和全世界探明石油储量的18%与9%。伊拉克石油部在其国内划分了18个石油产区,其中已探明的超大型油田有9个,单个储量均超过50亿桶;大型油田有22个,单个储量超过10亿桶。伊拉克70%~80%的石油资源分布于南部与东南部地区,其余的20%分布于北部地区,即库尔德自治政府控制区。


虽然伊拉克石油资源丰富,但由于长期的战乱与国际制裁,其石油开采能力一直处于超低水平。20世纪80年代爆发的两伊战争更是使伊拉克石油出口量锐减,20世纪90年代初的海湾战争和21世纪初的伊拉克战争又对伊拉克石油生产与出口造成了毁灭性打击。


在战后重建时期,伊拉克新政府始终致力于恢复和提升石油开采能力,但增产工作并不顺利。目前,伊拉克具备开采条件的油田主要包括:位于南部的鲁迈拉(Rumaila)、西古尔纳一区(West Qurna-1)、西古尔纳二区(West Qurna-2)、祖拜尔(Zubair)、马吉努(Majnoon)、加拉夫(Garraf)、米桑油田群(Missan fields)等8块大型油田及其他若干小型油田,产能共计约为332万桶/日;位于中部的阿赫代布(Al-Ahdab)、巴德拉(Badra)油田及其他小油田,产能共计约为18万桶/日;位于北部的基尔库克(Kirkuk)、拜哈桑(Bai Hasan)、卡巴兹(Khabbaz)和坚布尔(Jambur)油田及其他小型油田,产能共计约为52.5万桶/日;库尔德自治区另有陶克(Tawke)、塔克塔克(Taq Taq)、赛坎(Shaikan)大型油田及其他小型油田,产能共计约为42.7万桶/日。显然,伊拉克当前实际产能远低于已探明油田的可开采量,尤其是整个中部地区的油田至今无人问津,其余正在作业的油田生产能力也严重不足。


据统计,从1986年至2016年,伊拉克的石油产量起伏不定(见图1),呈现出三个重要特征:第一,产量波动幅度剧烈;第二,战后重建后的产量虽有明显提升,但产能依然与其自身的资源禀赋地位严重不相称;第三,横向对比来看,伊拉克的产量远逊于沙特等国的同期产量。


数据来源:U.S.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http://www.eia.gov/beta/international/,登录时间:2017年3月29日,统计内容包括原油与伴生气凝析油。


(二)炼化与运输能力严重匮乏


伊拉克的石油冶炼设施主要分布于巴格达(Baghdad)、巴士拉(Basra)、哈迪赛(Al-Hadithah)、哈那根(Khanaqin)、基尔库克与卡亚拉(Qayyarah)地区,其中大部分相关设施在历次战乱中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目前,在伊拉克北部、中部和南部地区仅有15座炼化厂,总处理能力为108.6万桶/日,不足其目前原油产量的1/3。其中,北部炼化厂无论在数量上(7座)还是炼化能力上(41.2万桶/日)均处于最高水平。尽管伊拉克政府正设法鼓励外资积极投资炼化产业,但由于政府要求炼化所得的大部分成品油必须在伊拉克境内以政府指导的低价销售,因此外资投资的动力明显不足。


除了炼化能力不足外,伊拉克的原油管道运输能力也严重匮乏。目前,伊拉克境内(包含跨国管线)共有7条石油运输管线,其中完全正常运行的为库尔德自治区管线(KRG Pipeline)和挪威德诺石油公司土耳其至库尔德管线(DNO—KRG Pipeline)均处于库尔德人自治区内,并连接土耳其的输油管线;部分正常运行的为土耳其杰伊汉管线(Turkey Ceyhan Pipeline),其中有一条40英寸口径的管道可用,这条管线也位于库尔德人控制范围内;另外三条分别通往土耳其、海湾与叙利亚的管线,即伊拉克至土耳其管线巴格达段(Baghdad Section of Iraq to Turkey Pipeline)、基尔库克至巴尼亚斯管线(Kirkuk—Banias Pipeline)、战略管线(Strategic Pipeline)均处于停运或损毁状态;还有一条为伊拉克至沙特的跨国管线(Iraq Pipeline to Saudi Arabia),从伊拉克南部的油田通往位于沙特境内的石油港口,但伊拉克境内的部分处于停运状态。库尔德自治政府对本区域石油产业的控制完全独立于伊拉克中央政府,伊拉克境内四条正常运营或部分正常运营的管道也都处于库尔德人控制之下,基本上只用于输送库尔德区域内油田出产的石油。因此,当前伊拉克石油部管理下的广大油田尚不具备任何通过管道输送石油的途径。


近年来,尽管伊拉克中央政府提出了新的管道建设规划,如从巴士拉到基尔库克、从哈迪赛到约旦亚喀巴港(Al-Aqabah)的战略管线,但这些规划至今仍处在筹备阶段,短期内看不到任何启动的迹象。因此,伊拉克石油部对外石油出口基本上只能依赖港口,而这些港口全部位于南部地区,其中最大的为巴士拉港,其日出口能力约为130万桶,另外还有若干中小型港口可供出口。然而,港口出口方式也存在脆弱性,一旦遭遇港口工人罢工或其他突发情况,石油出口能力将遭受严重影响。


由此可见,尽管伊拉克是一个石油资源极为丰富的国家,但受到长期战乱、重建缓慢、恐怖主义、少数民族分离主义等复杂因素的影响,其开采、炼化与运输能力均严重不足,与其石油储藏大国的地位形成鲜明对比。当然,这从另一个角度表明伊拉克的石油产业仍具有难以估量的潜力。当前,伊拉克仍未进入全面和平与稳定的状态,主要的发达国家能源企业对在伊拉克投资仍然抱有很强的警惕心理,因此伊拉克政府很难从西方国家吸引到足够的投资。相比之下,中国的国有石油企业与投资者既拥有雄厚的资本,同时又对伊拉克的石油潜力充满了极大的兴趣,已逐步成为伊拉克石油开发领域的主要力量。


二、中国在伊拉克石油投资的现状与特点


2009年4月,伊拉克石油部向国际社会公布了第一轮石油开发招标的最后方案,最终有35家跨国石油企业获得了参与投标的资格,其中包括中国的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与中国中化集团(Sinochem,以下简称“中化”)。截至目前,伊拉克石油部总共举行了五轮针对跨国石油公司的招标工作,中石油、中石化与中海油均获得了投资机会。


(一)中石油在伊石油投资的现状


1996年,中石油曾与萨达姆政权签署合作开发阿赫代布油田的协议,后因联合国制裁伊拉克,致使协议中断。2008年8月,中石油与中国北方工业集团(Norinco)合资的下属企业绿洲石油公司与伊拉克国有北方石油公司(North Oil Company)重新签署了价值30亿美元的合同,开始对阿赫代布油田进行开发,成为伊拉克新政府在战后启动的第一个大型对外石油合作项目。不过,与当年的产品分成合同不同,新的合同为技术服务合同,绿洲公司向伊拉克提供技术咨询、石油工人与开采设备,但不能对开采石油所得利润参与分成,只能按开采桶数以现金或原油形式获得“服务费”。


2009年6月30日,伊拉克石油部拿出8块油气田进行首轮招标,中石油与英国BP集团联合组成的财团拍得了鲁迈拉油田的技术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年。其中,BP集团占股38%,中石油占股37%,其余股份由伊拉克国有石油营销组织(State Organization for Marketing of Oil)持有。2014年9月,联合财团又更新了合同,BP将占股提升至47.6%,中石油占股提升为46.4%,有效期延长5年,目标产量降至210万桶。2009年12月11日,伊拉克举行第二轮对外公开油田招标,由中石油、法国道达尔(Total)以及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组成的财团以每桶1.4美元的服务费报价中标哈法亚油田,中石油在财团中占股50%,其余两家公司各占25%。2010年1月27日,各方共同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中石油占股37.5%,马来西亚国家石油公司与道达尔各占股18.75%,其余股份由伊拉克国有的南方石油公司(South Oil Company)占有。另外,2013年年底,中石油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收购了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持有的伊拉克西古尔纳一区油田技术服务合同25%的权益,但埃克森美孚仍然持有对该油田的操作权。


(二)中石化与中海油在伊石油投资的现状


2009年6月25日,中石化宣布以72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瑞士艾达克斯石油公司(Addax),后者是最早进入伊拉克北部库尔德自治区开展业务的外国石油公司,这桩收购业务使中石化得以顺利进入伊拉克库尔德自治区,并获得塔克塔克油田的开采权及相应的炼化设备。塔克塔克油田的产能约为13万桶/日,中石化与库尔德自治政府签订了传统的产品分成合同。但考虑到库尔德自治区的特殊政治地位,中石化在伊拉克的运营范围也被牢牢限制在这一地区,伊拉克石油部对中石化在库尔德地区的投资曾多次表达过不满,并限制中石化在库尔德自治区以外的任何投资。


2010年5月,中海油与土耳其国家石油公司(Turkish Petroleum Corporation,TAPO)联手,与伊拉克政府达成协议,得到米桑油田群的技术服务合同。中海油官方通告称,“米桑油田群技术服务合同为期20年,中海油承诺在6年内将该油田群的产量提高到45万桶/天。根据合同规定,如能在目前基础上将油田群的日产量提高10个百分点,公司即可获得最高每桶2.3美元的单桶酬金,并通过成本回收机制回收公司的投入。根据合同,中海油将担任该油田群的作业者并拥有63.75%的工作权益,土耳其国家石油公司拥有11.25%的权益,伊拉克当地公司伊拉克钻井公司则拥有其余25%的权益。”


(三)中资石油公司在伊石油投资的特点


伊拉克石油部先后又于2010年10月与2012年5月举行了第三轮和第四轮油气田开采招标,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与中化集团均未参与。2016年11月10日,伊拉克石油部临时宣布,原计划于11月30日举行的新一轮中小型油田招标活动将被延迟至2017年年中以后。

当前,中石油、中海油与中石化均成功开展了在伊拉克的石油业务,并且成果较为显著(见表1)。


资料来源:中石油网站,http://www.cnpc.com;中石化网站,http://www.sinopec.com;中海油网站,http://www.cnoocltd.com;美国能源信息署网站,https://www.eia.gov/beta/international/,登录时间:2016年12月8日。


总体来看,中国三大国有石油公司在伊拉克石油投资的现状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投资成果突出,远超其他国家同行业竞争者。在2009年伊拉克石油部招标之前,中石油与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在阿赫代布油田的合作是伊拉克石油产业在战后的第一个双边合作项目,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也为中资油企进入伊拉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迄今为止,从招标所获得的油田面积、油田储量、投产成果等各方面指标来看,中石油、中海油中标或二次收购所涉及的油田都属于超大或特大型油田,如鲁迈拉油田是世界上第二大单体油田,BP公司估测其剩余可采量为200亿桶;哈法亚油田地块面积为300平方公里,估测储量约为41亿桶,几乎处于未开发的状态;西古尔纳一区油田是世界上单块储量最大的油田之一,埃克森美孚曾预估其日产量可达60万桶。相关数据显示,中资油企目前在伊拉克投资项目产量占伊拉克石油总产量的60%,中国企业是伊拉克目前最大的石油买家,伊拉克是中国第五大石油进口来源地。


第二,服务型合同大幅降低了中资油企的投资回报。中石油与中海油的投资情况比较类似,它们通过与伊拉克石油部合作,获得了面积广大、储量丰富的油田。这些油田基本位于伊拉克的南部与东南部地区,靠近巴士拉等原油出口港口,在地理位置上远离北部及西北部等动荡地区。中石油、中海油投资的主要劣势在于伊拉克石油部强制要求它们只能签署技术服务型合同,即中资油企虽然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对开采区的油气并不具有所有权,只能按桶收取服务费,并通过协议获得回收投资成本的机会。与此同时,伊拉克石油部在招标过程中刻意压低服务费标准,导致许多西方国家的跨国油企根本无法接受这样低廉的报价,但中资油企为开拓市场则只能接受,因而收益仍十分有限。


第三,中石化意外卷入了伊拉克国内的民族矛盾和政治冲突。如前所述,中石化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受到伊拉克国内政治现实的掣肘,中石化实际上只能与库尔德自治政府打交道,其投资活动范围也仅限于库尔德自治地区。通过收购埃达克斯石油公司,中石化完全继承了在基尔库克地区塔克塔克油田的“产品分成合同”权益。与中石油、中海油的服务型合同相比,由于中石化完全拥有油田扣除投资成本和矿区使用费后36%的“利润油气”,因而其合同收益明显更高。然而,由于库尔德自治区政府一向反对伊拉克中央政府干涉当地的石油事务,2010年底前伊拉克政府坚决不承认库尔德自治区政府与外国石油公司已签订的“产品分成合同”。在得知中石化不愿放弃塔克塔克油田权益后,伊拉克石油部将中石化列入了黑名单,禁止其参加当时举行的第二轮油田招标。这一禁令至今都未正式解除,由此导致中石化进一步投资伊拉克石油产业的道路面临被封堵的困境。


三、中国在伊拉克石油投资面临的风险


虽然中国政府与主流媒体对中国国有油企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予以高度评价,但国际上对此有不同意见。当前,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仍面临潜在的重大风险,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中美两国在伊拉克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第二,伊拉克国内安全局势动荡,存在随时恶化的可能;第三,伊拉克国内投资与经商环境不佳;第四,国际经济大环境与油价跌宕起伏带来的冲击。


(一)中美两国在伊拉克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


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使美国在伊拉克的影响力空前提升,但战后一段时期内,美国在伊拉克的战略诉求主要集中于政治与军事层面,并不寻求垄断伊拉克的石油资源。在此背景下,美国对中国油企进入伊拉克持欢迎态度。同时,基于稳定伊拉克国内局势与发展其当地经济的考量,美国迫切需要中国对伊拉克石油行业的投资,因而中美双方在伊拉克石油开发问题上呈现出“各取所需”的特点。发展石油产业对解决伊拉克战后重建问题至为关键,没有高额的石油收益,美国所支持的巴格达政府就难以为继。然而,由于伊拉克国内局势复杂,欧美日等传统跨国石油巨头不愿意过多牵涉其中,同时美国也缺乏对这些国家提出强制要求的能力和手段。因此,中国国有石油企业对伊拉克石油资源的浓厚兴趣与美国和伊拉克政府重建当地石油财政的需求基本契合。


然而,美国对此又抱有强烈的埋怨情绪与担忧心理。一方面,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令美国一些政界与学术界人士深感不快。他们认为,美国为伊拉克战争及战后治安付出了巨大的代价,而中国却从中获益,垄断了伊拉克的石油生产。美国国内一直有声音要求中国在伊拉克承担起军事方面的责任,但中国政府并未接受这样的提议。另一方面,中国对伊拉克的大量投资带动了中伊两国政府特别是高层间的政治往来,石油工程所及之处也带来了地缘政治上的影响力,这些并非美国所乐见。


美国对于中国在伊拉克石油投资的多重利益考量并不完全一致。美国既需要中国的投资来推动伊拉克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同时又担心经济投资会增加中国在当地的政治影响力,进而威胁到美对伊拉克及地区事务的主导地位。因此,这种表面上的“和平共处”背后其实蕴藏着战略利益冲突的潜在风险。美国新政府上台后,特朗普总统本人与多位内阁要员的政策取向使中美两国在伊拉克石油投资问题上产生冲突的可能性显著上升。一方面,特朗普的政治理念具有强烈的战略收缩色彩,他反复强调美国承担了过多的全球保护责任,而有关国家却没有为此支付必要的开支。按照这一思路,特朗普很可能会针对中国的海外投资问题大做文章,攻击中国逃避承担国际责任。另一方面,新任国务卿莱克斯·蒂勒森(Rex Tillerson)在南海问题上已经表露出了对中国极不友好的态度,他本人在履新前长期从事石油行业,曾担任埃克森美孚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因此他不太可能坐视中国油企在伊拉克坐大而无动于衷。由此,特朗普新政府中的鹰派、右翼和反华势力极有可能无法容忍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开发领域占据优势地位,更不可能接受中国借此扩展在中东地区的地缘政治影响力。一旦美国政府确定了遏制中国在伊投资的政策框架,中国三大油企在伊拉克当地的石油投资将不可避免地遭受政治冲击和国际压力。


(二)伊拉克国内安全局势动荡并存在恶化可能


目前来看,伊拉克境内的自杀式恐怖袭击与“伊斯兰国”组织的崛起尚未对中国三大油企在伊运营产生致命性影响,这主要得益于中国投资油田项目的地理位置优势。中石油与中海油项目均处于伊拉克南部与东南部地区,这里的油田资源是伊拉克政府的财政命脉所在,因而军事保障力度相对较强;中石化的项目位于库尔德自治政府控制区内,当地治安一向良好,且中石化公开表示塔克塔克油田项目没有中国籍员工参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没有任何安保风险。当前伊拉克日益复杂的政治、宗教与族群纷争使得当地的安全局势仍处于一种极不稳定的状态,未来随时都有可能爆发新的冲突,继而对中国的石油投资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总体来说,伊拉克在国内安全问题上面临三个严重的风险爆发点。


第一,伊拉克国内的教派冲突存在愈演愈烈的趋势。伊拉克与其他阿拉伯国家不同,逊尼派属于少数族群,当年的萨达姆政权依靠逊尼派对占国内人口大多数的什叶派进行了残酷的压制,由此埋下了教派冲突的隐患。萨达姆政权倒台后,美国在当地推行选举政治,什叶派借助人口优势迅速成为伊拉克国内最大的政治势力,全面掌握了中央政权。新政府对逊尼派进行压制并采报复性政策,进一步激化了教派与族群间冲突。双方在短期内几乎没有和解的可能,教派冲突也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局势的动荡。


第二,库尔德分离主义长期威胁伊拉克国内的稳定。伊拉克境内的库尔德人大多分布于北部地区,历史上库尔德人对萨达姆政权存在很深的仇恨,因为后者一直残酷镇压库尔德人的分离主义运动。伊拉克战争后,库尔德人与中央政府达成了一定和解,依据宪法建立了库尔德地区自治政府。然而,对于中国在伊拉克特别是在库尔德地区的石油投资安全来说,库尔德人与伊拉克中央政府的几个关键矛盾尚未解决,而且随时可能引发冲突。首先,“阿拉伯之春”发生后,库尔德自治区爆发了反对派运动,新成立的政党“变革运动(Movement of Change)”不仅抗议当地政府的执政效率低,还提出更高程度自治的要求,分裂独立倾向比较明显。其次,伊拉克中央政府与库尔德自治政府在石油开采权益分配的问题上一直存在分歧,中央政府始终坚持库尔德自治地区的石油开采事业必须划归中央政府石油部统一管辖,而库尔德自治政府则坚持把开采权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最后,自“伊斯兰国”组织崛起以来,库尔德地方武装借抗击“伊斯兰国”组织之机,进一步扩充实力,甚至从中央政府手中夺取了北部石油重镇基尔库克,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深。


第三,各种极端主义势力严重威胁伊拉克国内安全。经过十余年的动荡,伊拉克国内环境极为复杂,域外大国干预、国内教派冲突、中央政府与地方少数族群对抗、地区局势紧张使得伊拉克成为极端主义的温床,“伊斯兰国”组织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该组织的崛起表明,一旦遇到合适的环境与时机,各种分裂主义、极端主义势力就会伺机抬头与扩张。这些势力的扩张不仅威胁中国在伊石油投资的设施安全,甚至可能威胁中国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


(三)伊拉克国内投资与经商环境不佳


对于跨国石油公司而言,东道国投资环境的健康与否非常重要,因为石油开发投资的金额极其庞大,一旦因投资环境而受到影响,其损失往往难以承受。自2009年开放投资以来,伊拉克国内的投资与经商环境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法律与税务制度不健全。2005年伊拉克国会通过战后首部新宪法后,就着手制定《石油法》(全名《伊拉克碳氢化合物法》,Iraq Hydrocarbon Law),2007年法律草案开始在国民议会与政府部门之间流转征求意见。然而,库尔德人、什叶派与逊尼派均以法律草案损害自身利益为由进行抗议,中央政府石油部与地方政府也为石油事务管理中的权力分享问题争执不断。《石油法》的立法进程由此进入了旷日持久的僵持阶段,历时十年都未能通过,甚至有消息称伊拉克政府早已对《石油法》立法失去了兴趣,任由其无限期搁置。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来说,中国在伊拉克当地的石油投资都只是与伊拉克石油部所签署的合作协议,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款可供遵循,一旦发生纠纷,也无法寻求当地法律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此外,伊拉克政府对跨国石油公司的税务与审计制度极为紊乱,除缺乏完备的税法外,税务体制中还存在大量管理方面的弊病。例如,伊拉克政府要求跨国石油公司只能使用伊拉克国有银行的支票,但这些银行基本上还处于手工操作的阶段,根本无法满足各家跨国石油公司的业务需求;伊拉克税务总局严重缺乏人力,根本无法及时处理跨国石油公司的报税与审计要求。更严重的是,伊拉克石油部向跨国石油公司批准的许多免税许可,均不被伊拉克财政部所认可。


第二,伊拉克新政府腐败问题严重。伊拉克政府在2015年“透明国际各国清廉指数”(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 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排名中位居161名(共列出了168个国家和地区),仅得有16分(满分为100),属于世界上腐败程度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同时,伊拉克政府反腐败能力低下,2012年在“透明国际”的排名中得分-1.321503845,属于最末端的5%行列。伊拉克政府的腐败对中资油企的投资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不仅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而且还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2014年1月,媒体曾揭露一家与中石油有关联的企业涉嫌贪腐与招标文件造假,因而遭到伊拉克国有石油公司内部人员的调查,并被暂停其在伊拉克的全部工程。除中央政府外,库尔德自治政府同样如此,有学者指出,库尔德自治区的石油管理部门充斥着腐败与裙带关系。


第三,伊拉克各类官方部门难以解决的管理冲突也给中资油企造成了严重干扰。除石油部、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在征税问题上的相互抵牾和拖延外,伊拉克政府体制中还存在党派斗争、中央与地方政府交恶等一系列问题。由于伊拉克现行的政府体制强调总理作为国会多数党党首的优势地位,使国会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屈从总理的个人意志,并不能有效发挥权力制衡的作用。另外,库尔德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矛盾也直接影响到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利益与安全,中石化声称在库尔德自治区的收购行动得到了伊拉克政府的批准,但不久后伊拉克石油部就宣布将中石化列入招标黑名单,这种中央政府与地方自治政府相互矛盾的态度和行为严重影响了中国油企在当地的正常发展和投资利益。


(四)国际经济大环境与油价跌宕起伏的冲击


尽管西方政府、跨国石油公司与学术界常认为,中国国有石油公司拓展全球业务的目的在于不惜一切经济代价确保中国的能源供应安全,但这种观点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新的研究指出,三大国有石油企业并非只是简单地受命于中国政府,也并非在伊拉克不计成本地进行战略投资,而越来越严格的国企问责、财务公开、股权回报制度也使中国国有石油公司在伊拉克的投资必须要考虑成本收益问题。


自2009年伊拉克石油部公开招标以来,其顽固坚持的“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模式引发了跨国石油公司的普遍不满,后者期待能够以产出直接分成的方式进行合作,这样可以极大地激励投资者及其股东,但这一方案却遭到伊拉克政府的否决。同时,伊拉克石油部给出的服务费单价甚至低至1美元/桶,与各大公司期望中的报价相差近二十倍,这也成为伊拉克多轮招标流标率始终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目前,中国油企在伊拉克当地的投资活动处于利润极度微薄的状态,且中国油企在伊拉克开采获得的石油大多被直接运往国际市场出售获利,这意味着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与整个国际能源市场存在紧密联系,具有高度的敏感性与脆弱性,极易受到国际油价波动所带来的冲击。


近年来,国际油气市场剧烈震荡,油价的跌宕起伏给中国在伊拉克石油投资的收益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从2014年至2016年中期,国际原油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供应过剩,受此影响,包括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在内的全球跨国石油公司都出现了严重的利润下滑。2016年下半年至今,随着欧佩克成员国及其他重要产油国相继达成减产协议,国际油价有所回升。然而,特朗普政府发誓要大力发展碳氢能源产业,又对国际油价造成了新的下行压力。这种市场现状令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中国油企在当地的投资本身就处于利润率极低的水平,油价震荡又给伊拉克政府造成了严重的财政压力,中国油企的投资回报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相比于政治、安全等领域的风险,投资亏损的压力最为直接,其负面影响的显露也最为迅速。因此,整体业绩已经出现严重下滑的中国三大石油公司很难继续漠视在伊拉克的投资长期处于利润微薄甚至是入不敷出的状态,如何从投资收益层面度过这段困难期,将是中国在伊石油投资企业所面临的最直接挑战。


四、中国应对在伊投资风险的主要路径


从长期来看,中国在伊拉克石油投资的有利政治环境可能会因为中美之间的利益冲突而突然恶化,未来开展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的能源合作将面临更多困难。从短期来看,一些石油投资项目意外卷入了各种政治斗争和冲突,使中国在伊拉克石油投资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逐步走高。为有效管控上述投资风险,中国应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采取应对措施:


(一)加强中美战略沟通,夯实两国战略共识


对于中国在伊拉克的能源投资利益而言,美国的态度自然十分关键,一旦美国对中国在伊投资产生战略疑虑,中国投资将面临巨大的政治风险。当前,美国在伊拉克的核心战略诉求在于遏制恐怖主义,中国可以借此推动和巩固两国在此问题上的战略共识。特朗普政府执政后,其中东政策主要强调两个重点:既要确保“美国优先”并实行战略收缩,又要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美国政府想要二者兼顾,就不太可能在军事上大规模重返伊拉克,同时美国也将更加注重提升伊拉克政府的实力,使其成为遏制恐怖主义势力的先锋与中坚力量。提升伊拉克政府实力的关键在于充分利用石油财富,只有伊拉克的石油工业获得稳定充裕的外来投资与开发,伊拉克政府才能维持正常的运转,进而开展必要的军事训练与行动,为切实遏制和打击境内恐怖主义势力提供保障。中国要充分利用美国的这一战略需求,加强与美国政府高层的沟通,促使美国认识到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将有助于加速伊拉克的石油开发进程,也有利于伊拉克国内的政治稳定和反恐行动。


(二)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恪守投资中立


过去十几年来,美国、俄罗斯等世界大国在中东地区所遭遇的挫折深刻反映了中东地区的复杂性。伊拉克地处中东核心地区,其国内逊尼派与什叶派的历史仇恨和政治对抗长期难以化解,库尔德人与中央政府之间又存在严重对抗,周边遍布极端主义势力的“黑洞”区域,域外又有美、俄等地缘政治力量的干预,令伊拉克国内外形势极为复杂。中国需吸取有关国家的深刻教训,要以一个中立者的身份在伊拉克开展经济活动,避免主动介入当地各类政治和军事冲突。从历史上看,中国历来奉行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与伊拉克新政府没有任何历史纠葛。近年来由于对伊石油投资的缘故,中伊高层政治往来日益密切,国际上也出现了一些声音,希望中国利用在当地的经济影响力介入伊拉克国内事务,中国要避免掉入这种话语陷阱。中国对伊石油投资宜限于经济合作与商业投资领域,以中立、合作、互利、共赢的态度处理各项事务,绝不能将石油投资建立在政治或军事盟友的基础之上,更要防止陷入伊拉克国内教派冲突和民族纠纷的政治漩涡。


(三)加强公共外交,塑造企业正面形象


中国的海外利益事实上已经遍布全球各地,政府部门固然负有海外领事保护的责任,但海外利益遭遇安全威胁具有突发性、紧急性等特点,政府的保护能力往往难以迅速而直接地延伸至当地。因此,在伊中资油企应积极开展社会交往,通过提升公共外交能力,塑造企业的正面形象。在开展投资前,要特别注重程序的规范性,积极关注当地的民生问题,尊重其知情权。同时,要重视公关活动,积极参与援助当地社区发展的慈善活动,邀请舆论精英造访公司或项目所在地,通过开展良好的对话与互动塑造企业的正面形象。要积极打造自身保护环境、关爱生态的公益形象,确保媒体和民众及时了解中资油企的责任感,以有效避免当地民众和极端势力的敌视,从而降低遭遇袭击的可能性。伊拉克作为伊斯兰国家,其社会结构具有浓厚的宗教与部落色彩,因此应进一步提升中国的文化软实力,在日常交往中加强与部族民众、长老及宗教领袖的沟通,拓展社会网络,扩大人脉资源,力求在危机发生前能够通过多渠道及时获取信息,在危机发生后能够动员多方力量进行援救。


(四)建立能源投资的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


囿于多方面的因素制约,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一直是中资油企海外投资运营流程中的薄弱环节。随着中国在伊拉克石油开发领域逐步站稳脚跟,中资油企已经度过了急于获得合约的起步阶段,确保稳定运营及寻求扩大投资权益成为当下的主要任务。在此背景下,伊拉克的中资油企应当考虑建立能源投资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要从政治风险、商务环境风险、安保风险、市场稳定风险、重大意外风险等多个层次出发,全面分析中国在伊石油投资与运行的现状,通过建立模型、实地考察等多种方法对风险和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并针对不同损失制定出一整套应对之策。在研究队伍建设问题上,既要充分利用中资油企内部现有的研究力量,充分发挥其身处一线实地的优势,积累翔实丰富的政治、经济与安保情报;又要与外交部、商务部、国家安全部、国防部等政府部门积极合作,做好应急预案与部署,同时还要与国际问题研究学界保持密切沟通,学习西方跨国能源巨头的有益经验,针对一些宏观或具体的投资案例设立学术研究项目,充分利用好学术界和智库的作用。


总之,自伊拉克马利基政府对外开放石油投资以来,中国对伊拉克的石油投资成效显著。与此同时,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也面临政治、经济与安全领域的多重风险。中美战略利益冲突的潜在风险,伊拉克国内安全局势不稳与投资经营环境欠佳,以及国际油气市场的动荡都将对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安全构成挑战。当前的中东局势错综复杂,伊拉克作为中东地区的重要国家,承受着大国博弈、极端主义、分裂主义、地区冲突等多重压力,国家发展前途仍不明朗,都使未来中国在伊拉克的石油投资仍面临各种挑战。对此,强化地缘战略背景下的大国协调与经济合作、基于中立原则加强与伊拉克政府的政治沟通,以及建立健全投资风险评估与应急机制应是中国油企应对和管控上述风险的主要路径。


五、结语


在全球化时代,确保能源稳定供应是国家安全的核心内容之一,中国在此问题上面临的挑战尤为严峻。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积极引导国有石油企业以国际化运营为导向,积极走出国门,在世界各地开发石油资源,对伊拉克的石油投资就是中资石油公司海外拓展的典型代表。以2008年阿赫代布油田项目顺利启动为标志,中国对伊拉克的石油投资进入了一个新时期,中国已经成为伊拉克石油开发事业不可或缺的投资来源地与合作伙伴。在这一过程中,中伊两国实现了互利共赢的合作目标,但也出现了一系列的安全风险与现实挑战。


从战略层面来看,中伊石油合作源于经济互利的需求,只要解决好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中国对伊拉克的石油投资将得到进一步的深化与发展。“一带一路”倡议可以成为中伊两国深化石油开发合作的重要平台,伊拉克是与中国有着长期友好往来的中东地区大国,也是“一带一路”沿线的重点国家。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中伊两国在石油开发领域的合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两国政府、石油企业与相关参与方都应该立足于以往合作的坚实基础,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消除可能的风险,积极谋求深化合作,开拓中伊两国石油合作、互利共赢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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