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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连连看”|单位缓缴社保费期满后,因破产、解散导致员工失业,劳动者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关于失业保险,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就业保民生政策举措,助力企业稳岗留工、纾困发展,保障失业人员合法权益。我们特别推出失业保险“政策连连看”栏目,为大家解疑释惑。
今天的问题是:
单位缓缴社保费期满后,因破产、解散导致员工失业,劳动者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请看“人社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
失业保险“政策连连看”第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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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不得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因此,无论是在缓缴期限内还是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注销的,应在注销前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缴费部分。
由于单位破产、结算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只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即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即使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也可于今年申领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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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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