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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类型、区别、优势及特点比较

2017-07-10 金融茶社


基金的大致分类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根据采取的交易结构和组织形式的不同,主要分为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三类。

契约型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的结构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三种类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别

综合以上,上述三种类型基金的具体区别在于:

1、主体

契约型基金是基于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通过签订三方契约形成的,不依托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有限合伙或公司),基于合同享有投资收益。由基金管理人成为目标公司章程和工商登记显示的股东(属于名义股东,实质为股权代持),所以相对合伙制基金来说少了工商注册等繁琐手续,不用每投资一个项目就设置一个公司。通过基金合同来约定管理方式、履行包括募集资金、确定投资方向、基金财产管理等职责,通常基金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费及业绩报酬。

2、资金流

契约型基金由于没有法律主体,需设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称开立托管账户(目前商业银行对契约型基金能否以基金名义开设托管账户在实践中还有分歧)。

3、税收

契约型基金在分配业绩收益时无需承担企业所得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而公司制基金需承担企业所得税,并且有限合伙制基金和公司制基金还需承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契约型基金的优势

与公司型和有限合伙型相比,契约型基金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募集范围广泛、低成本运作、决策效率高、无双重税负、退出灵活、资金安全性。

1、募集范围广泛

根据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数量上限是200人,而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上限仅为50人。因此,契约型基金的募集范围比其他两种形式的基金募集范围更广泛,募集难度也大大降低。

2、专业化管理,低成本运作

契约私募基金因契约法律关系而设立,因而无需注册专门的有限合伙企业或投资公司,不必占用独占性不动产、动产和人员的投入。而且契约私募基金通常都采用类似承包的方式支付给经营者和保管者一笔固定的年度管理费用。如果经营者和保管者的年度管理费用超过了这笔数额,投资者将不再另行支付。

3、决策效率高

在契约法律关系的框架下,投资者作为受益人,把信托财产委托给管理公司管理后,投资者对财产便丧失了支配权和发言权,信托财产由管理公司全权负责经营和运作。所以,契约型基金的决策权一般在管理人层面,决策效率高。

4、免于双重征税

由于契约型私募基金没有法人资格,不被视为纳税主体。因此只需在收益分配环节,由受益人自行申报并缴纳所得税即可。此外,目前我国的公募基金均采用契约方式设立,而公募基金享有较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5、退出机制灵活,流动性强

契约型私募基金的一大优势就是其拥有灵活便捷的组织形式,投资者与管理者之间契约的订立可以满足不同的客户群。在法律框架内,信托契约可以自由地做出各种约定。契约可以有专门条款约定投资人的灵活退出方式,这是因为在集合信托的不同委托人之间没有相互可以制约的关系,某些委托人做出变动并不会影响契约型私募基金存续的有效性。此外,未来允许通过交易平台转让契约型基金份额的可能性也较大,也将大大提高基金份额的流动性。相比较而言,公司型基金和有限合伙型基金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退出,往往面临繁杂的工商变更手续

6、资金安全性高

在上述三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组织形式中,契约型基金具有最高的资金安全性,契约架构中可设定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三方分离的制度安排。受托人可以发出指令对资金加以运用,但必须符合契约文件的约定,否则托管人有权拒绝对资金的任何调动。另一方面,没有受托人的专门指令,托管人无权动用资金。除此之外,还可以设置监察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运用进行监督和制约,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又一重要制度安排。

而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基金在制度要求上没有托管人这一保障环节,更多的要依靠监事会或有限合伙人对管理人的监督,具有潜在的管理人携款潜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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