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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依法治省办实地督导鞍山督察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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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4月13日,以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曹远航为组长的省委依法治省办中央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整改第三督导组一行5人,对鞍山市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并抽选铁东区现场检查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上午,督导组主持召开了鞍山市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整改汇报会,听取了鞍山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委法建委副主任、市委法建办主任王彤阳关于全市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落实及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汇报。各县(市)区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同志和39个责任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后,督导组进行了个别座谈,调阅了整改任务清单、台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会上,督导组对鞍山市围绕中央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整改开展的各项创造性、创新性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督导组指出,第一,鞍山市在工作认识上明确、全面。市委书记、市委法建委主任亲自担任全市法治建设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将政治生态修复、法治环境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有机融合、一体推进。第二,鞍山市在工作标准上高。既坚持问题整改无遗漏、全覆盖,又鲜明提出体现鞍山特色的“自加码”工作举措,以问题的高质高效整改推动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第三,鞍山市在工作措施上实。推动问题整改所确定的工作机构、机制、流程都已经建立,而且有任务清单、有整改标准、有具体责任、有完成时限,形成了工作闭环。第四,鞍山市在工作成效上比较明显。截至目前,8个方面的具体成果看得见、摸得着,特别是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省管干部专项报告率、领导干部专题述法率、应述尽述率、地区铺开率均实现100%。

督导组对鞍山市下一步整改工作从“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聚焦工作重点、把握工作方向”等3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提示要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否还不深不实、‘关键少数’作用是否发挥不够、市县两级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作用是否发挥不明显、推动整改是否扎实有效、整改工作作风够不够实、考核问责到不到位”等6个方面开展自警自查,真正做到“有则高度重视、对照整改,无则举一反三、引以为鉴”。

下一步,中共鞍山市委法建办将对标对表、强力推动,认真落实此次省委依法治省办中央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整改第三督导组督导检查提出的各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高效能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反馈意见落实及问题整改,为加快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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