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

2017-10-07 律道湾湾说法

财税〔201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承租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3月31日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ID:LUDAOWANWAN)

长按上图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查阅历史消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