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2017-11-14 最高人民法院 律道湾湾说法

(法经复〔1990〕9号  1990年7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苏法(经)〔1989〕第9号《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所以,他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ID:LUDAOWANWAN)

长按上图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查阅历史消息】  

100 22875 100 22875 0 0 11977 0 0:00:01 0:00:01 --:--:-- 11976 * Connection #0 to host 37.48.118.90 left intact y>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