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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不得随意加盖和套印户口专用章的批复
公复字[1995]007号
湖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湖南省“农转非”计划指标卡套印户口专用章问题的请示》(公明发〔1995〕10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户口专用章是公安机关在审批户口、签发户口证件和进行户口调查、户口通报等户口管理工作中使用的专门印章,其他任何机关和单位都不得使用,更不能在非户口证件上加盖或套印。你省在“农转非”计划指标卡上套印户口专用章的做法不符合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请你们报告省政府,立即予以纠正。
此复。
公安部
1995年11月27日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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