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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12-07 公安部 律道湾湾说法

公交管[2008]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交通协管员队伍的作用,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专项调研。6月底前,要组织对本省(区、市)交通协管员队伍的现状进行一次专项调研,摸清现有人员数量、工资福利、经费来源、服装证件、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和归纳,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进行专题汇报。7月底前,要向省政府和公安厅局作一次专题汇报,提出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争取重视和支持。要以农村地区为重点,进一步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解决交通协管员经费纳入财政保障问题。

 

三、完善管理规定。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交通协管员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完善招考聘用规定,明确招聘的对象、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细化交通协管员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交通协管员工作档案,完善工作考核办法;完善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的对象、内容、时间和要求;完善交通协管员队伍日常管理规定,明确仪容着装、言行举止、请假销假、请示报告等纪律要求,明确违纪处理和辞退的具体办法。

 

四、统一协勤证件。年内,要完成全省(区、市)《交通管理协勤证》(式样附后)的统一和核发工作,实行持证上岗。有条件的地方,力争实现全省(区、市)交通协管员服装式样统一。

 

五、组织培训考核。年内,要组织交通协管员进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业务基础知识、文明执勤和安全防护等方面内容的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

 

六、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加强交通协管员队伍建设纳入“三基”工程建设。制定和完善交通协管员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增加交通协管员数量和经费纳入财政保障,统一证件和建立工作档案和考核记录等,应作为“三基”工程建设考评项目一并进行考核。

 

各地贯彻落实公安部《指导意见》及本通知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附件:《交通管理协勤证》式样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2008年6月4日  

 


附 件

 

《交通管理协勤证》式样

 

(封面)

 

编号:×××

 

交通管理协勤证

 

持证人彩色照片

 

姓名:×××   性别:×

 

单位:××公安局交警支(大)队

 

(加盖公章)

 

有效期:×年×月至×年×月

 

××省(区、市)公安厅(局)交警总队监制

 

《交通管理协勤证》式样

 

(封底)

 

使 用 说 明

 

1、交通协管员上岗执勤必须佩戴此证,自觉接受监督。

 

2、此证由交警总队监制、交警支队制发,供持证人协助交警民警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时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3、此证不得伪造、涂改、污损或转借他人使用。超过证件有效期的,不能使用。

 

注:封面、封底均使用蓝底黑字,长为10厘米,宽为13厘米。在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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