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公通字[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当前,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警力普遍不足,农村地区道路失管失控现象比较普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农村地区良好的道路通行秩序,现就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协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是在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农村集市等场所,在治安巡逻的同时,疏导交通,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二是组织民警进村入户,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农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三是掌握辖区机动车、驾驶人情况,排查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并动员其办牌办证,加强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源头管理;四是排查登记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协调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五是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维护现场交通治安秩序。
二、加强对农村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农村公安派出所要以开展“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业务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业务指导,帮助农村公安派出所制订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提供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宣传材料,建立各种基础台账,研究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并派出业务骨干,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业务培训。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公安机关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高度重视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公安派出所与基层交警队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强化对农村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道路交通环境。
公安部
2007年2月2日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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