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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的公告

2018-01-02 海关总署 律道湾湾说法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快设备更新,推动产业升级,海关总署决定调整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为:

 

(一)船舶、飞机:8年;

 

(二)机动车辆:6年;

 

(三)其他货物:3年。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计算。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7年10月24日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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