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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018-01-02 律道湾湾说法

财税〔2017〕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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