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的决定(2010.11.19)

2018-01-09 最高人民检察院 律道湾湾说法

(高检发释字[2010]1号   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自2010年11月19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08年底以前单独制发和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

 

一、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的1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1)。

 

二、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对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2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予以废止(见附件2)。

 

三、为便于工作和查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废止的10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予以统一公布(见附件3)。

 


附件1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单独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14件)


 


附件2

 

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废止的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2件)

 



附件3

 

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制发或者联合其他部门制发的文件中已明确规定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文件目录(10件)




律道湾湾法律加油站


(ID:LUDAOWANWAN)

长按上图识别二维码加关注


点击下面"阅读原文" 【查阅历史消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