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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国务院令第3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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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人大网
(2002年3月4日国务院令第347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人选,任命董建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任行政长官,于2002年7月1日就职。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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