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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隐匿、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问题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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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邮箱:1033645968@qq.com
法工委复字〔2002〕3号
审计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02年1月14日
(ID:LUDAOWAN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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